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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马人看你还有什么再借口不认识东马(请看1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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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1: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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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马的称呼,就是一种分化
就如东德与西德一样
只是马来西亚之间隔着的是无形的墙
有形的墙拆得了,无形的很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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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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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航空公司能把飞去东马的机票调到好像坐巴士那样,不然没几个西马人会认识东马,连到都没到过,如何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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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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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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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东马人,但是思想模式大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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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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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过SARAWAK。。。
正因如此,我才呼吁投党不投人,请听我说。
那里虽然有白毛,却没有太严重的种族。
1)要念独中没问题,他们每年还要出来招生;
2)路牌有中文字;
3)猪肉档跟马来档在同一个巴刹;
4)教堂比庙还多,可以用阿拉版的圣经;
还记得NAJIB的U HELP ME,I HELP U 吗?
就在SIBU那个地方,那地方常有水患,所以阿吉哥说你帮我(投国阵),我帮你 (拨款治水)。
如果按照某些人国投民联,州看各人。
那里的人,实在是可以州投政府。
因为白毛永远是那里的多数席,州跟白毛对干,对不起,没马路好铺!
SIBU是沼泽地,某些地区地老是陷落,不铺马路就会涨水。
就算很久以前(反风不盛),哪里行动党也只敢喊国投行动党,州投国阵。
注册局风波,为何行动党是西马用PAS,东马用PKR?
原因很简单,那里的人怕回教党多过公正党。
可是为何是回教党的委任状先到东马而不是公正党呢?
因为公正党之前跟当地的行动党谈不拢,所以有些选区可能行动党跟PKR同时上。
所以公正党有可能不给行动党委任状.
万一行动党要用回教党上的话,那里的人联党就用回教法恐吓人民。
你说要不要州投国阵?
如果说中央亏待地方,那可不可以把他看成东马(地方)老是被西马(中央)忽略?
之前都有不少东马网民开贴,我不好再放火。
可是,SIBU那里的选民有因U HELP ME,I HELP U 吗?
你们都知道结果的。
我为何呼吁投党不投人? 就是不要让人感觉有差别待遇,有东西之分。
为何西马可以国投民联,州投随便。开了不好的例子,怎跟东马人说要全力支持民联。
为了改朝换代,东马人愿意做出改变,
希望东马人支持国投民联,州投民联。
东马人支持全国人民换政府,也希望全国人民也会为东马发声!
别忘了拔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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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3: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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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nlim2 发表于 24-4-2013 02:29 PM
我就是东马人,但是思想模式大不同
如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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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3: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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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不是靠机票便不便宜来衡量,便宜飞过去,你也只不过只是去旅行,算是用脚亲自踏上砂拉越或沙巴的土地,粘了些泥土,只不过很表面的接触。因你不是在地生活,不能了解砂拉越和沙巴的真正民情和各族群的思维和想法。所以,才会出现用马来半岛思维来看砂拉越和沙巴。所以,马来半岛朋友(有如现今政府)我说的就是对的,就是道理,你只需听从和照做,不许反抗。请告诉我你如何了解活在砂拉越和沙巴的人民要什么吗?请不要再用和国阵的口气来和我们说教。即使,505过后,砂拉越和沙巴不能和马来半岛同步改朝换代,请不要把矛头指向我们,也不是我们的错,或我们想要的,很多东西不是你们说了算,因为因数很多。现今的民联其实和国阵没两样,为什么又学国阵东渡?来这里争地盘(选区),搞3-8角战。令人很反感,即使真的给民联执政,砂拉越和沙巴一样和现今或过去国阵执政一样,都不会照顾砂拉越和沙巴,只会夺取资源。马来半岛选择很简单2选1(民联/国阵),砂拉越和沙巴很不简单,要3选1(民联/国阵/本土政党)。很简单,我/我们只想维护我们的权益和自主权(如果不懂为什么要自主权,请去了解“马来西亚国”组成历史(砂拉越(18条款)和沙巴(20条款))。
本帖最后由 rhtm 于 27-4-2013 02:4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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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3: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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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tm 发表于 24-4-2013 03:46 PM
认识不是靠机票便不便宜来衡量,便宜飞过去,你也只不过只是去旅行,算是用脚亲自踏上砂拉越或沙巴的土地, ...
问下一个很白痴问题,希望你表介意
为何你们那么喜欢本土政党呢?
而且你们要的是否就是自主权?
对于一个完整国家来说这是不被允许的,不然你不会看到台湾不能独立
而我也了解到了你们东马那边既然非本土人还比本土人多,这多谢了那个老X死老马,我看你们无力翻天
除非全民反,不过又很难,而且1990年时候是我们西马人对不起你们,不好意思,都是那只死老X马,我都说了一个爱破坏游戏规则的人虽什么伟人,伟个LJ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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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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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 发表于 24-4-2013 03:52 PM
问下一个很白痴问题,希望你表介意
为何你们那么喜欢本土政党呢?
这问题你问问马六甲那帮土皇帝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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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4: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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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 发表于 24-4-2013 03:41 PM
如何不同
就是我跟你看法不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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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4: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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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 发表于 24-4-2013 03:52 PM
问下一个很白痴问题,希望你表介意
为何你们那么喜欢本土政党呢?
请不要用外国例子来相题并论,是两马子的事。请问你们了解马来西亚成立史吗?了解砂拉越为什么会有18条款和沙巴有20条款吗?知道马来亚联邦,砂拉越,沙巴组成(马来半岛朋友和国阵总喜欢说成“加入”)的地位是同等的吗(没分大小,也不是马来半岛当大哥,砂拉越和沙巴当小二)?你们还是多去了解真正的马来西亚国组成史后,才来谈论国事吧,不然永远都只停留在半岛思维论事。如果要做到林吉祥的理想“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是不会有“马来半岛思维”或“砂拉越主义”或“沙巴自主权”这些东西出现的,很可惜DAP都只停留在口号,和国阵的“1马来西亚”没两样,那民联和国阵又有何区别呢?
本帖最后由 rhtm 于 24-4-2013 04:1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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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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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tm 发表于 24-4-2013 04:04 PM
请不要用外国例子来相题并论,是两马子的事。请问你们了解马来西亚成立史吗?了解砂拉越为什么会有18条款 ...
请问你是沙巴还是砂劳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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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4-2013 04: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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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tm 发表于 24-4-2013 04:04 PM
请不要用外国例子来相题并论,是两马子的事。请问你们了解马来西亚成立史吗?了解砂拉越为什么会有18条款 ...
第十八条款:州元首名称 Yang di-Pertua Negara。 |
就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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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4: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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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noob 发表于 24-4-2013 04:07 PM
请问你是沙巴还是砂劳越的?
答案在#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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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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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管是獨中還是國中,在馬來西亞的歷史教科書上我們都會讀到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這個名詞,甚至8.31也成為馬來西亞的國慶日。而一直到至今也還是有眾多西馬人認為8.31是國家的國慶日。
好了,回歸現在。大家都把沙巴和砂拉越共組馬來西亞的一個特別權益都給淡忘了.......那就是《獨立20條款》或稱(20條協議),為甚麼現在我們在教科書都看不到這些了呢?那是因為執政者刻意將這個隱藏起來,試想西馬中央政府會希望我們還記得這個《獨立20條款》嗎?正因為《獨立20條款》,西馬統治集團想對砂沙採取更進一步的箝制時更顯得綁手綁腳的,可是事過境遷,大家都把這個《獨立20條款》淡忘了。一直到巫統東渡沙巴,權益遭到架空開始,砂拉越就成為馬來西亞至今巫統都踏不進來的淨土,可是巫統會罷休嗎?答案是否定的。
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獨立20條款》吧。
《獨立二十條契約》於1963年,由北婆羅州(現沙巴)、砂朥越、馬來亞聯合邦(包括星加坡)組成馬來西亞聯邦時簽定。鑑於北婆羅州與砂朥越的環境與人文結構與半島有相當大的差距,此契約旨在保護北婆羅州與砂朥越在各領域的自治利益和權益。現原文已無保留,二十條契約的內容已分別載入《馬來西亞聯邦憲法》。詳文如下:
第一條:宗教
在聯邦憲法下,回教是聯邦的官方宗教,但相同條款不適用與沙巴和砂朥越。這兩州不應該被制定有任何官方宗教。
所以不要被馬華或是人聯黨的伎倆給蒙騙了,這兩個華基政黨都是靠恐懼票過日子的。
第二條:語言
(a)在聯邦憲法下,馬來語(Bahasa Melayu)是為聯邦的官方語言,
(b)在《馬來西亞日》開始的10年內,英語必須被繼續使用,
(c)英語也應該被列為沙巴和砂朥越的官方語言,對各州和中央政府溝通時可在無時間限制下使用英文。
第三條:憲法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應建立在馬來亞憲法的基礎上,並在製定時獲得各州的同意。與此同時,沙巴和砂朥越的憲法也應被受重視。
第四條:聯邦最高元首
沙巴和砂朥越無權角逐聯邦最高元首一職。
第五條:國家的正式名稱
應稱為馬來西亞(Malaysia)而不是馬拉尤聯邦(Melayu Raya)。
第六條:移民權
應與中央聯合管理,但中央政府對沙巴和砂朥越的一切移民事務應先得到沙巴和砂朥越州政府的首肯。沙巴和砂朥越在入境與出境事務中有保留權。
第七條:王位繼承權
沙巴和砂朥越都無權。
第八條:婆羅州化
聯邦應加速沙巴和砂朥越公共服務系統的本土化。
第九條:英國官員
可擔任沙巴和砂朥越原來的職務至到符合資格的新人上任為止。
第十條:公民權
凡是獨立後在沙巴或砂朥越出生的嬰兒應自動取得聯邦公民權。
第十一條:稅務與財務
沙巴和砂朥越有經營與控制自身之財務、發展基金和稅務的權力。
第十二條:土著特權
沙巴和砂朥越的土著應享有與馬來亞之馬來人一樣的特權,但沙巴和砂勞越不必完全跟隨馬來亞所設定針對特權之方案。
第十三條:州政府
(a)首席部長應由州立法院之非官方代表選出;
(b)沙巴和砂朥越應採用類似聯邦政府的部長制(Ministerial System),而不是州政治委員制(EXCO)
第十四條:過渡時期
在加入馬來西亞的七年過渡期內(不一定得是加入馬來西亞的頭七年,也可是其他重大事件),沙巴和砂朥越之立法權力將由州憲法賦予,聯邦政府暫無權力插手。
第十五條:教育
原本的教育制度應獲得保留。州教育事務應全權由州政府行使。
第十六條:憲法維護
未經過沙巴和砂朥越州政府的同意,中央政府無權修改或撤消聯邦憲法內保護州人民與政府的條款。
第十七條:聯邦國會代表權
在劃分選區時應考濾沙巴和砂朥越之人口分佈與發展潛能。
第十八條:州首長
應命為Yang Di-Pertua Negeri。
第十九條:州名
應命為Sabah & Sarawak 沙巴和砂朥越。
第二十條:土地、森林與地方政府
聯邦憲法賦予國家土地局與地方政府委員會的管理權將只局限在馬來亞。沙巴和砂朥越州將在州憲法下管理本身的土地、森林與地方政府的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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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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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很多东马的朋友
一起读书的
所以也略懂略懂
我支持自治权,但是相信sarawak的dap成为州议员后可以改变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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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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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是沙巴,因为sarawak有火箭。
你说你抢地盘,应该是太阳跟P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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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4-2013 04: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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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04: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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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生意在东马,每次去谈生意都不获得见面,原因是东马人抗拒跟西马人合作
结果我们要请东马人工作,去那边才可以见当地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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