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rbirage 于 26-1-2015 07:53 PM 编辑
他指出,落实消费税的日期离现在还有17个月,而其税率在东协国家之中属最低,印尼、越南、柬埔寨、菲律宾及寮国是10%,而新加坡和泰国则是7%。
税率东协国中最低 他说,全球已有超过160个国家执行消费税,反映出消费税是透明、有效率及公平的税收系统。诸如津巴布韦、肯尼亚及卢旺达等国家,也有落实消费税。 “消费税不会落实在基本的食品项目如白米、糖、盐、面粉、食用油、小扁豆、草药、香料、咸鱼、腌酱(cencalok)、腌鱼(budu)和虾膏(belacan)。” 纳吉提呈2014年财政预算案时指出,消费税也不会落实在水供,以及每月住家首200个单位的用电量。 他说,政府所提供的服务如护照、执照、保健服务和教育,也不会征收消费税。 他指出,运输服务如巴士、火车、轻快铁、渡轮、船务及大道收费也不征收消费税。 他说,买卖和租赁居住产业,以及特定的金融服务,也豁免征收消费税。 他指出:“政府意识到目前的销售税和服务税存有弱点,如双重收税、出口货品没有享有免税及价格转嫁等问题,这些纰漏最终将导致消费人和政府蒙受损失。” 因此,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政府决定执行消费税,让全国人民受惠。
通胀率低适时落实 他说,由于目前的通胀率处于低水平及在控制范围内,所以政府相信这是落实消费税的最佳时刻。目前的通胀率低至2%。 政府会留意物品价格走势,并会发出物品及服务价单给消费者参考。贸消部将会通过”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条例加强执行力度。
年销售额逾50万
商业活动须注册 为了推行消费税(GST),纳吉建议,废除目前的销售和服务税(SST)。 他说,从2015年4月1日起,将以6%的消费税取代上述税务。年销售额高于50万令吉的商业活动,必须在消费税法律下注册;年销售额50万令吉以下的商业活动则可自由注册。 他解释,消费税的架构如下: 1.政府将对所有的产品和服务征收销售税,从生产阶段开始、到制造、批发和零售; 2.政府将对国内和进口到国内的产品和服务征收消费税; 3.除了财政部所指定的服务,政府所供应的产品不受消费税规范; 4.政府部门为监管和执行所供应的产品也不需征消费税; 5.政府对所有商业活动购买资产和原料时征收的消费税被称为进项税(input tax)。消费者向商家购买产品或服务时的消费税则称为销项税(output tax)。符合资格的商家,可通过“消费税回扣机制”(input tax credit mechanism)全数重获被征的进项税。 同时,若商家购买的原料产品属零税率产品,进项税可享有回扣;但商家所购买的原料产品属豁免税务产品,则不能享有回扣。
【豁免征收消费税的物品及服务】 ●基本食品:白米、糖、盐、面粉、食用油、小扁豆、草药、香料、咸鱼、腌酱(cencalok)、腌鱼(budu)和虾膏(belacan)。
●水供,以及每月住家首200个单位用电量。
●政府服务:护照、执照、保健服务和教育。
●交通服务:巴士、火车、轻快铁、德士、渡轮、船务、大道收费。
●买卖及租赁住宅产业及特定金融服务。 【豁免消费税领域】
A)金融服务 1)使用来往户口、存款户口或储蓄户口;
2)提供贷款、预付或信贷或类似便利;
3)利息或其他相关费用分开的租购(hire-purchase)、有条件销售、赊销或租赁协议中,任何信贷融资的分期付款便利;
4)票据(note)或支付订单的主权易手;
5)涉及外汇的衍生产品易手(包括银行钞票、纸币或硬币、账项往来等);惟不包括供应作为收集品、投资品或钱币爱好的银行钞票或硬币;
6)相关衍生产品易手、利息或类似收费;
7)持有债券、票据或其他类似投资工具,不论是否受担保;
8)涉及证券或衍生产品易手;
9)除了现货交易,其它相关原产品的期货合约或易手;
10)发行、持有或赎回信托单位或相似的投资工具;
11)任何人寿保险或寿险再保(life reinsurance);
12)任何有关这组别供应的服务,应参照涉及回教教义进行的交易。 以上所述的服务,不可被视为豁免使用下列设施的收费考虑,安排、包销等服务涉及的费用、佣金、折扣或是其他类似收费。 注:i:“证券”是指:(a)债券、票据;或(b)股票或债券股形式的股本证券。 ii:“衍生产品”是指通过其他资产或证券的回酬价值衍生其价值,而其潜在的资产可以是实质的资产,包括农产品、金属和能源,或金融资产如股票、证券、货币或利息。
B)教育服务 1)在1996年教育法令、1984年托儿所法令或州回教宗教学校管制法下注册的私人学前学校、小学和中学所提供给学生的教育或任相关教育服务。 2)在1971年大专法令及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下批准的私人高等教育机构所提供给学生的大专教育或相关的教育服务。 3)在1996年教育法令、1984年托儿所法令或州回教宗教学校管制法下注册的学前学校、小学及中学的食堂经营者所供应的食物及饮料。 注:
i:“私人学前需学校、小学和中学”是指不是政府或政府资助学校或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列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或教育机构。 ii:“教育机构”是指一间学校,或其他地方,包括在同一个组织或机构进行工作,不论一个或多间课室,以及包括了幼儿园及远程教育中心,但不包括:
(a)任何指示局限于教导任何宗教的地方;
(b)任何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被部长在宪报中宣告为不会成为教育机构的地方。 iii:在(i)和(ii)条文中,教育和相关教育服务包括:(a)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所规定课程的学前教育、小学和中学;(b)根据1971年大专法令及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所规定科系的大专教育;(c)课程及科系的材料;(d)游览或实地考察;(e)供应的食物或住宿;(f)交通;(g)行政服务;(h)考试服务;(i)提供清洁与维修作为学生住宿一部分的电、石油气、冷气。
C.托儿所服务 在1984年托儿所法令下注册的托儿所所提供的儿童看护服务。 注:
i:“托儿所”与1984年托儿所法令第2条文的意思相同。
ii:“儿童看护服务”是指看任何形式的看护服务,可以兼职或按日付薪的基础,或作为雇员的福利。
D)医疗保健服务 私人医疗保健设施提供的保健服务注: i)医疗保健服务包括:
(a)医疗、牙科、护理、接生妇、专职医疗、药房、救护车服务及其他专业医疗保健人士提供的服务。
(b)提供保健服务的住所及食物
(c)检查、诊断或医治患病、受伤或心灵残疾者
(d)预防及推广健康服务
(e)私人医疗保健设施提供的服务
(f)使用任何仪器或设备或医药科技治愈或减轻疾病状况
(g)任何医疗保健相关服务包括药物、血液透析服务及血库服务 ii)“私人医疗保健设施”意思根据1998年私人保健设施及服务法令第2条文。 iii)专业医疗保健包括:
(a)执业医生、执业牙医、药剂师、临床心理学家、护士、接生妇、医疗助理、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相关医疗专业人士及其他设计配药、保健、牙科、制药或其他卫生部管辖的医疗服务。
(b)1991年光学法令注册的验光师
E)住宅土地或建筑、农业土地及一般用途土地 1.使用或拥有土地或住宅
2.使用或拥有农业用地
3.使用或拥有一般用途的土地
4.拥有分层地契公寓管理机构提供的服务。 注:
i)一般用途是指用作埋葬场、建游乐园或宗教建筑
ii)廉价及中低价房屋是依据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拟定的标准。
F)住宿 使用或拥有酒店、客栈、宿舍、服务式公寓、店铺公寓为住宅注:
i)“服务式公寓”意思是商业地契建筑被使用为住宅
ii)“店铺公寓”意思是在商业地契店屋楼上的公寓,被使用为住宅
G)交通服务 1.载客交通
(a)获得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或商业车辆执照局执照的交通工具:
(i)巴士不包括包租巴士
(ii)德士不包括机场德士、豪华德士及租车。
(b)在1991年铁道法令下注册的铁道公司
(c)在1952年商船条例法令及1960年商船条例法令(沙巴及砂拉越)注册的客运船只,不包括用以休闲或娱乐的船只。
H)收费公路或大桥 使用收费公路或大桥
I)丧礼、葬礼及火葬服务 1.任何处置遗体、祭拜仪式及贡品相关服务
2.葬礼前准备
J)社团或相似机构提供的物资 任何在相关法令下注册的社团或相似机构,提供一些实质物品或服务作为会员的福利,除了会员费外,无需其他收费。 (a)工会或其他机构代表会员洽谈就业条款及条件
(b)专业协会,其会员资格仅限于拥有适当资格或专业的人士
(c)协会,主要目的是促进特定专业知识或设备,促进会员与前专业人士及现任专业人士联系
(d)贸易协会,旨在促进会员们的业务。 注:
i)上述项目不包括有权进入任何场所、活动或表演
ii)“职工会”的意思是根据1959年职工会法令第二条文
iii)“贸易协会”的意思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53(3)条文
iv)“会员费”需包括属会费或相关人头税。
v)除非会员是特定领域专业人员,否则(c)段不适用。
本帖最后由 Arbirage 于 30-10-2013 07:3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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