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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佯装15岁少女 揭手机App如何成诱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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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普遍使用手机聊天程式谈天说地、处理公事的当儿,你未必知道的是这些聊天程式也是不少性侵者用来掠食的工具,而他们的对象都是未成年者。
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国内网络强奸案数字在2015年比过去增加超过1倍,情况严重。当中,手机聊天程式更是国内性掠食者惯用的猎食工具。
犯罪者会通过WeChat、Whatsapp、面子书或其它聊天程式与未成年女生结交朋友,一般会选择向年轻、无知少女下手,经过一番聊天后会要求见面,进而将女生带到住处或酒店等独处的地方,要求进行性行为。若女生拒绝,他们就会强迫对方就范。
R.AGE记者在数月前就展开一项实验,由记者佯装成未成年少女使用手机聊天程式,借此测试有多少成年男子向她们求欢,结果非常惊人。
题为我手机里的掠食者(Predator in my phone)的影片长达11分钟,除了3名记者的测试结果,更访问了警方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主任王清兰助理总监、妇女醒觉中心(Women’s Centre for Change)活动策划顾问普列玛博士(Dr. Prema Devaraj)等专家以及两名受害者。
记者在国人普遍使用的聊天程式开设了假帐号,假装自己是一名15岁女生,并开启“附近的人”(People Nearby)功能。在短短半小时内,就接获超过10封短信。按照简介他们都是中年男子,年龄超过18岁。
尽管记者清楚表明自己只有15岁,但在短短的4个月内,就接到67名男子的性挑逗短信,大部分更要求单独见面;记者选择了与其中几名男子见面。
其中一名男子在聊了的过程中都展现出自己友善的一面,没有作出性挑逗的行为,但两个星期后要求在家中见面,但记者坚持要在餐厅会面。见面不久,男子便提出交往的要求,更表明不介意年龄。
男子在得知对方家长人在在国外后,直言要到记者家中看电视,只会逗留1、2个小时便离开。即便记者以阿姨住在附近而拒绝,男子还是坚持要前往她的住处,直到记者假装接到阿姨来电后,男子才作罢,转而要求记者前往他的住家。
记者随后陆续会见了多名男子,其中一名表现得极有风度的男人在见面结束后,给记者传了好一些性行为的图文短信。一人则在要求性行为不过后,转为要求接吻、触摸等亲密行为。
影片中最后一名与记者在咖啡馆会面的男子,努力游说记者跟随他到酒店房聊天,原因是- 咖啡馆里太多干扰,无法深入了解一个人,并表明自己过去曾与多名未成年少女会面。
记者随后形容,该名男子看来就像普通人,甚至任何人的父亲。 而这些男子至今依然活跃于聊天程式中。
影片内的数据显示,国内每4名学生当中有1人会答应与网上认识的陌生人外出见面;5人当中有1人会不让父母接触他们的电脑或手机,以免父母知道自己在网上做些什么;10人当中有1人曾被要求上传私密照片或影片到网上。
专家也透露,这些诱奸者会先与小孩或未成年者成为朋友,再利用这个关系让对方顺从他的意愿,一般下一步就是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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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内也访问了其中两名有过类似经验的未成年少女,其中一人在下课后遭男子载到森林,强迫进行性行为,另一人则遭对方以情侣身份游说传送裸照。
可悲的是,网络诱奸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但我国至今并没有法律对付这些诱奸未成年者;这也说明,立法管制这类罪行有多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孩子的父母在一开始时就必须扮演关键角色,阻止自己的宝贝女儿跌入网络色情的陷阱当中!
【 佳礼编辑 张宝蔹 整理报道】
发表于 16-6-2016 06: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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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影片是真的何必遮那些禽兽的脸起来啊?直接公告天下啦
发表于 16-6-2016 06: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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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最后一名与记者在咖啡馆会面的男子,努力游说记者跟随他到酒店房聊天,原因是咖啡馆里太多干扰,无法深入了解一个人
这个人渣太有才了
发表于 16-6-2016 06: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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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兒一百歲 長憂九十九
发表于 16-6-2016 07: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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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6 07: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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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6 07: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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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后生女儿,岂不担心死
发表于 16-6-2016 0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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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6 08: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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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6 08: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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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6 08: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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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6 08: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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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16 1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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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16 08: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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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诱奸”?
男女以结婚为前提恋爱,发生性行为之后分手,是否也是“诱奸”?
发表于 17-6-2016 08: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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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記者開貼混三餐罷了,你不要笑他們的華語理解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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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16 09: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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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欢女爱没问题,有问题的是女的表明只有十五岁,男的也敢敢要上。
还是记者怎么看都不像十五岁!
发表于 17-6-2016 09: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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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16 09: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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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以结婚为前提恋爱,发生性行为之后分手,不算“诱奸”。因为是两情相悦,两人的头脑成熟程度也相等。没有谁骗谁的问题。
上面文章用“诱奸”并没有错。
因为是成年/中年男子在引诱一个15岁的女孩上酒店,上家里单独相处,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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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16 0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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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以结婚为前提恋爱,发生性行为之后分手,不算“诱奸”。因为是两情相悦,两人的头脑成熟程度也相等。没有谁骗谁的问题。
上面文章用“诱奸”并没有错。
因为是成年/中年男子在引诱一个15岁的女孩上酒店,上家里单独相处,其心可诛。
发表于 17-6-2016 10: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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栀子叶 发表于 17-6-2016 09:36 AM
男女以结婚为前提恋爱,发生性行为之后分手,不算“诱奸”。因为是两情相悦,两人的头脑成熟程度也相等。没有谁骗谁的问题。
上面文章用“诱奸”并没有错。
因为是成年/中年男子在引诱一个15岁的女孩上酒店 ...
按你的意思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所以可定义为“诱奸”。
那如果是二个未成年人,谁诱奸谁?
并且成年人与未成年,经过恋爱也可能会成年后结婚,那这算是“诱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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