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时解释枪械操作
轻型自动枪呈堂供证
莎亚南地庭今天下午续审14岁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Aminulrasyid Amzah)枪杀案,传召第16名证人警长莫哈末拉迪,现场拿出4月26日凌晨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Jenain Subi)所持有、涉嫌用于射杀阿密努拉希的轻型自动枪MP5A3。
法庭今天在下午2时10分重新开庭,传召警长莫哈末拉迪(Insp Muhammad Radhi Abdul Hamid,左图)前来说明枪械使用,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Mohd Dusuki Mokhtar)用了两个小时才结束盘问。
莫哈末拉迪是负责枪械技术的警长,他在5月12日从查案官助理警监阿都哈林(ASP Abd. Halim Ismail)手中接获本案证物,分别是两把把MP5轻型自动枪(sub-machine gun)。
这两把枪械为两名涉案警员在巡逻和追踪阿密努拉希时所使用的枪械,其中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是使用MP5A3轻型自动枪,而另一把为一巡伍长莫哈末依兹汉(L/Kpl Mohd Izham)所使用的MP5A2轻型自动枪。
莫哈末拉迪表示,两把枪械的最大分别在于仄纳因苏比使用的MP5A3轻型自动枪,其枪托(buttstock)具有伸缩性,反之MP5A2轻型自动枪的枪托是固定型。
此外,MP5A3轻型自动枪比较轻,也方便携带。莫哈末拉迪指,两把轻型自动枪的准确度得视使用者而定。
证实枪声很响
莫哈末拉迪在5月13日曾作过试验,证明两把枪械都能够正常操作,而且他也把当时用作试验的弹壳和射靶纸呈堂作证据,其中MP5A3轻型自动枪的射靶纸张可看到大部分都击中红心,反而MP5A2轻型自动枪的射击成果就稍微偏离红心。
同时,莫哈末拉迪也在法庭上将两个证物拆封,现场给法官和律师讲解枪械使用方式,以及说明枪械的特定构造。
他指出,MP5轻型自动枪的射击方式经过调整,可以在每次扣动扳机时,只射出一发子弹;或者在按着扳机时,射出超过一发子弹,其频密度得视使用者扣动、扳机的手指速度而定。
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曾要求莫哈末拉迪说明两把枪械在射击时的声音,甚至要求他现场示范,但是后者表明自己不确定声音是否一样,只能说声音的确很响。
主控结束盘问后,地庭法官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宣布明天早上九时续审,到时辨方将交叉盘问警长莫哈末拉迪,过后预计传召三至四位证人,其中包括化学师莫哈末苏克里医生(Mohd Sukri Hassan,上左图)。
据悉,控方可能会在周四传召阿密努拉希家属,不过情况还得视周三审讯进度而定。
被告乃使用MP5的射击高手
第八名证人军曹加马鲁丁(Sjn Jamaluddin Alias)早前供证时透露,依据巡逻车的标准作业程序(SOP),警员在巡逻时候必须带有枪械配备,即MP5轻型自动枪和100颗九毫米(9mm)子弹,并在结束当班时,把配枪归还警局。
归属第十一区警局的仄纳因苏比(右图)当天是与后辈警员莫哈末哈菲兹(Konstabel Sokongan Mohamad Hafizd)同车,值班时间从4月25日晚上十时至早上六时。他们两人是负责巡逻莎亚南第五区、第九至第12区,以及第14区。
另外两位涉及在4月26日向警局寻求协助追踪车子的警察,分别是伍长阿兹哈(Kpl Azhar Hashim)和一巡伍长莫哈末依兹汉。他们负责莎亚南第一至第四区、第六区、第八区及第U11区。
第十名证人警曹莫哈末萨尼(Sjn Mohd Sani)承认,仄纳因苏比的确是莎亚南警察总部巡逻队伍中,属于“熟练”(mahir)射击的警员,并认为仄纳因苏比是射击高手(marksman)。
他表示,被告仄纳因苏比在去年十月份和今年三月份举行的两次射击训练中,使用MP5轻型自动枪取得90分的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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