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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遭警方击毙案,警员误杀罪名成立被判入狱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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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05: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革命之红旗 于 15-9-2011 07:35 PM 编辑

阿米奴遭击毙轿车有逾十弹孔
警方证人声称座位下藏巴冷刀




遭警方击毙的14岁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命案,今日正式在沙亚南地庭开审。负责拍摄案发现场的警方摄影师透露,他们在警车追逐阿米奴现场中发现19颗子弹,而阿米奴车上也有超过10个子弹痕迹。

根据雪州警察总部鉴证组的摄影师莫达胡先(Mokthar Hussin)指出,这19颗子弹当中,有2颗是弹头,17颗是弹壳。

身为第四证人的莫达今早供证时表示,他分别於4月26日和4月28日,受到上司马兹尼指示前往案发现场,以协助他处理阿米奴拉昔命案的拍摄工作。

他指出,经过上司马兹尼标签证物后,他就负责进行拍摄,所拍摄的物品就包括现场环境、死者阿米奴和其汽车、被撞大树,以及子弹。

两度到案发现场发现弹壳

接着,他接受被告律师沙林巴斯(Salim Bashir)盘诘时透露,警方是於4月26日案发后凌晨3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案发现场发现1颗弹壳,然后在案发两天后,於28日早上11点重返现场再发现1颗弹壳。

至于其他17颗弹壳和弹头,则是4月28日下午前往沙亚南加央岸(Kayangan)交通圈到Jalan Tarian 11/2沿路一带搜证时找到。

不过,他在受询时也表示,本身并不清楚案发现场是否有受到扰乱,因为他抵达案发现场后是先在外等候,直到马兹尼完成标签后才入内拍照。

除了莫达之外,控方今早也传召另外两名警方摄影师賽夫利兹汉(Saifulizam Abdul Hamid)和阿末赞扎威(Ahmad Zamzawi Abdul Wahad)上庭供证,并提呈照片为证据。

乘客座位底下拍到巴冷刀

身为第二证人阿末赞扎威也证实,他於案发凌晨在阿米奴拉昔车上,拍到超过10个子弹痕迹。

这些子弹痕迹是分别出现在左边车后灯、左边保险杠、左边车轮圈、左边玛吉、左边邮箱、车牌、排气管、车后箱上部,以及扰流板等部位。

他也表示,本身在乘客座位底下,拍到一把巴冷刀。

此案的承审法官是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代表控方的副检察司是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和阿迪拉。

总检察署是于5月10日在沙亚南地庭提控一名伍长哲奈因(Jenain Subi),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下被控。

不过,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控状指被告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点10分至2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做出令阿米奴拉昔死亡的行为。罪成可以被罚最高30年监禁和罚款。

阿米奴拉昔在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管人 命。

警方原本指控阿米奴拉昔涉嫌抢劫活动,同时在案发时企图退车冲撞警员,警员才被迫开枪自卫。不过,当时与少年同车的证人阿查慕丁 (Azamuddin Omar)的口供却推翻警方的说法,他指阿米奴拉昔是在开车之际中弹身亡,因此车子撞停后不可能有退车袭警的情节。

哲奈因是由4名律师代表辩护,分别是沙林巴斯、阿迪木兰(M Athimulan)、哈林(Halim Asghgar)和拉祖(AK Raju)。

巡逻车要求支援截停轿车

较早时,控方传召首名证人——警方伍长莫哈末沙比利(Mohd Sabri Salleh)供证,他在案发当天,於午夜至早上8点于行动组值勤。

30岁的莫哈末沙比利说,大约凌晨1点45分,他接获SL589巡逻车的通知,指他们正在追逐一辆拒绝停车的白色普腾花蝴蝶轿车。

他说,该辆巡逻车曾要求支援,以便截停该辆花蝴蝶轿车。

“数分钟后,我接获SL614巡逻车的电话,说它正从凯煌酒店追逐该辆轿车,直到加央岸(Kayangan)交通圈和转头回来。”

“我致电给SL614巡逻车的警官——哲奈因伍长(被告)的手提电话。他通知说,有关花蝴蝶轿车已经失去控制,而司机已经在Makyong 11/2G路受伤。”

通知救伤车指司机已受伤

沙比利说,被告要求他通知救伤车,因为有关轿车司机已受伤。

至于第二名受传召的证人阿末占扎尼(Ahmad Zamzani Abd Wahab,25岁)供证时则表示,他在案发现场拍摄了41张照片。

“我拍摄了路况、毁坏的树、汽车、弹壳、车内和受害人。”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5048


阿密努拉希枪击案今开审
车子至少有12处射击痕迹



警员涉嫌枪杀14岁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Aminulrasyid Amzah)一案今天正式开审,目前已传召四名证人,其中一名警部摄影师在法庭上指证,当时阿密努拉希所驾驶的车子前方乘客座下有拍摄到一把巴冷刀。此外,全车发现至少12处有射击痕迹,而案发现场和驾驶路途上共发现19个子弹与弹壳。
本案第二名证人一巡伍长阿末占再米(L/Kpl Ahmad Zamzami Ahmad)今天在法庭上透露,在他所拍摄的41张案发现场照片中,有一张是显示出车子前座左边的下方出现一把巴冷刀。
在这批已经呈堂的41张照片中,有15张照片显示阿密努拉希当时驾驶的车子,至少有12处发现有射击痕迹。
这包括车子后方的右边讯号灯、车牌、保险杆左边、左边油箱、气流偏导器(Spoiler)、车尾箱下方、汽车轮辋、马吉、排气管等。他指出,轮胎已经泄气,所以无法看到是否有子弹痕迹。
此前警方指责,阿密努拉希遭警方枪杀前,曾企图退车冲撞警察,同时车上也有武器,而且警方仍然坚称,阿密努拉希和本案第一目击证人兼同车友人阿占慕丁(Azammuddin Omar)为嫌疑犯。
阿密努拉希姐姐诺阿祖拉(Nor Azura Amzah)在录口供时,已矢口否认车子藏有武器如巴冷刀。此外,警方也曾向阿密努家属出示一张巴冷刀的照片。
不确定现场是否曾被扰乱
另外,本案第四名证人为鉴证科摄影师伍长莫达(Kpl Mokhtar Hussin),分别在4月26日和28日的三个不同时段,从拍摄现场和车子路经地点的140张照片中,发现19个子弹与弹壳,掉落地点都不相同。
莫达表示,自己是依循领导鉴证科的首席警长马斯里(C/Insp Mazli),所下的指示和标示拍摄照片。无论如何,他指鉴证科到达前,警方已经在现场,所以他不确定现场是否曾被移动过或受影响。
在4月26日凌晨二时许,他在案发现场拍摄43张照片,包括整体概况、车子、树、射击痕迹、受害者和一个弹壳。
在4月28日上午11时至12时15分左右,他分别在案发现场拍摄一个弹壳与沟渠,以及到莎亚南警察总部拍摄车子内部和射击痕迹,共81张照片。
过后,他在下午3时15分,来到莎亚南加央交通圈(Bulatan Kayangan),并沿路拍摄至案发现场,共发现17个子弹和弹壳,大部分掉落在前往案发现场的转弯处。
家属翻看照片忍不住流泪
除此之外,法庭在今天上午也传召了本案第一名证人警员莫哈末沙比(Mohd Sabri Salleh)和第三名证人一巡伍长赛夫依占(L/Kpl Saifulizam)。
莫哈末沙比在4月26日凌晨1时45分接获一辆巡逻车的讯号通知,要求所有巡逻车追踪一辆白色花蝴蝶,称该驾驶者不听指示,不把车子停下。
阿密努拉希的家人。


他指,过后另一辆巡逻车,其中坐着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Jenain Subi),向他透露发现白色花蝴蝶,走向莎亚南加央交通圈并回转,所以马上追踪该车子。
可是之后他们就失去联络,他马上拨电仄纳因苏比手机,而接通后,仄纳因苏比跟他说车子撞到路旁,有人受伤,要求他联络救伤车。
赛夫依占负责在拍摄验尸和死者衣物,在4月26日下午3时15分拍摄至下午5时,主要摄影死者的伤口处,而包括衣物的照片,共拍摄46张。
今天出现在法庭的学校家教协会代表梦娜丽莎(Monalisa Mohtar)和阿密努拉希遭姐姐诺阿祖拉休庭后向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Mohd Dusuki Mokhtar)取得三名摄影师的照片翻看时禁不住落泪。
延后至下午续审
承审法官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原本在今天早上8时30分开审,但证人还未到达而延后至早上十时。在传召四名证人后,法庭宣布延后至下午2时15分,再继续传召三名证人出庭。
阿密努拉希在4月26日凌晨遭警方击毙。现年48岁的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在《刑事法典》(Penal Code)第304条款的误杀罪名下被控在4月26日凌晨1时10分至2时之间,于莎亚南11区的Tarian 11/2路,误杀阿密努拉希。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最高30年和罚款兼施的刑罚。
本案目击证人,即事发时坐在司机座旁的位置上的阿密努友人阿占慕丁(Azammuddin Omar)早前向媒体表示,他亲眼目睹阿敏遭枪杀死亡,同时指称他遭到至少五名警方殴打。他曾一再重申,死者并没有倒车撞击警察,而车上也没有攻击武器。【点击:“他倒在我腿上死了” 少年亲睹友人遭警枪杀】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5202.html

希望快点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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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10-2010 10: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米奴枪毙案现场发现19子弹
警方照片显示车座下藏巴冷刀




遭警方击毙的14岁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命案,今日正式在沙亚南地庭开审。负责拍摄案发现场的警方摄影师透露,他们在警车追逐阿米奴的现场中发现19颗子弹,阿米奴车上也有超过10个弹孔。

雪州警察总部鉴证组的摄影师莫达胡先伍长(Mokthar Hussin,左图)指出,这19颗子弹当中,有2颗是弹头,17颗是弹壳。

这些子弹都是在沙亚南加央岸(Kayangan)交通圈到Jalan Tarian 11/2,阿米奴毙命之处的沿路一带,发现这些子弹。

身为第四证人的莫达今早供证时表示,他分别於4月26日和4月28日,受到上司马兹里(Mazli Yusoff)指示前往案发现场,以协助他处理阿米奴拉昔命案的拍摄工作。

他指出,经过上司马兹尼标签证物后,他就负责进行拍摄,所拍摄的物品就包括现场环境、死者阿米奴和其汽车、被撞大树,以及子弹。

两度到案发现场发现弹壳

莫达在接受被告律师沙林巴斯(Salim Bashir,右图)盘诘时透露,警方是於4月26日案发后凌晨3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案发现场发现1颗弹壳,然后在案发两天后,於28日早上11点重返现场再发现1颗弹壳。

至于其他17颗弹壳和弹头,则是4月28日下午3点15分,前往加央岸交通圈到Jalan Tarian 11/2沿路一带搜证时找到,其中2颗弹头都是於沿路中的一座油站附近发现的。

他在受询时也指出,大多数弹壳其实都是在阿米奴毙命之处和Jalan Tarian 11/2路口之间,所发现。

不过,他表示,本身并不清楚案发现场是否曾受到扰乱,因为他抵达案发现场后是先在外等候,直到马兹里完成标签后才入内拍照。

沙林也质疑,子弹的标签有问题,因为一些不同地方拍摄的子弹拥有同样的标签号码,以及一些子弹没有标签。

除了莫达之外,控方今早也传召另外两名警方摄影师賽夫利兹汉(Saifulizam Abdul Hamid)和阿末赞扎威(Ahmad Zamzawi Abdul Wahad)上庭供证,并提呈大约242张照片为证据。

乘客座位底下拍到巴冷刀

身为第二证人阿末赞扎威(25岁)也证实,他於案发凌晨在阿米奴车上,拍到超过10个射击痕迹。

他表示,这些射击痕迹是分别出现在左边车后灯、左边保险杠、左边车轮圈、左边玛吉、左边油箱、车牌、排气管、车后箱上部,以及扰流板等部位。
不过,他并不确定轮胎是否有弹孔,因为他见到时已经爆胎。
他也表示,本身在乘客座位底下,拍到一把巴冷刀。

此案的承审法官是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代表控方的副检察司是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和阿迪拉。

总检察署是于5月10日在沙亚南地庭提控一名伍长哲奈因(Jenain Subi),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下被控。

不过,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控状指被告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点10分至2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做出令阿米奴拉昔死亡的行为。罪成可以被罚最高30年监禁和罚款。

阿米奴拉昔在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管人 命。

警方原本指控阿米奴拉昔(右图)涉嫌抢劫活动,同时在案发时企图退车冲撞警员,警员才被迫开枪自卫。不过,当时与少年同车的证人阿查慕丁 (Azamuddin Omar)的口供却推翻警方的说法,他指阿米奴拉昔是在开车之际中弹身亡,因此车子撞停后不可能有退车袭警的情节。

哲奈因是由4名律师代表辩护,分别是沙林巴斯、阿迪木兰(M Athimulan)、哈林(Halim Asghgar)和拉祖(AK Raju)。

至于阿米奴母亲诺西雅(Norsiah Mohamad,61岁),也在亲友的陪同下出庭旁听,并由珊吉高尔(Sangeet Kaur Deo)代表。

巡逻车要求支援截停轿车

较早时,控方传召首名证人——警方伍长莫哈末沙比利(Mohd Sabri Salleh)供证,他在案发当天,於午夜至早上8点于行动组值勤。

30岁的莫哈末沙比利说,大约凌晨1点45分,他接获SL589巡逻车的通知,指他们正在追逐一辆拒绝停车的白色普腾花蝴蝶轿车。

他说,该辆巡逻车曾要求支援,以便截停该辆花蝴蝶轿车。

“数分钟后,我接获SL614巡逻车的电话,说它正从凯煌酒店追逐该辆轿车,直到加央岸(Kayangan)交通圈和转头回来。”

他表示,根据值勤表,SL614巡逻车上的警员正是被告哲奈因,以及其同僚莫哈末哈菲兹(Mohd Hafizd Mohd Yusoff)。

“我致电给SL614巡逻车的警官——哲奈因伍长的手提电话。他通知说,有关花蝴蝶轿车已经失去控制,而司机已经在Makyong 11/2G路受伤。”

通知救伤车指司机已受伤

沙比利说,被告要求他通知救伤车,因为有关轿车司机已受伤。

至于第二名受传召的证人阿末占扎尼供证时则表示,他在案发现场拍摄了41张照片。

“我拍摄了路况、毁坏的树、汽车、弹壳、车内和受害人。”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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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10-2010 10: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米奴学校家协成员到场声援
61岁老母忍住悲痛旁听审讯


遭警方击毙的14岁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命案终于开审,其61岁老母亲诺西雅(Norsiah Mohamad,左图右)今日忍住悲痛到沙亚南地庭旁听,不过却拒绝受访,仅是交由孩子生前学校的家教协会成员代为发言。

她是在数名亲友的陪同下到场,并且一直待到下午案件审结后,才离开沙亚南法庭大厦。

当法官宣布休庭后,记者原本欲访问她6个月来的心情感受,不过她却示意拒绝,并要求记者访问陪同她一起出庭的沙亚南11区中学家教协会成员莫娜丽莎莫达(Monalisa Mukhtar)。

莫娜丽莎表示,本身是阿米奴家庭密友,今天也是代表学校到场给予阿米奴家属支持。

“这是他们第一次(上法庭),因此我来这里是和他们一起为正义而斗争。”

指阿米奴保护朋友拒停车

她相信阿米奴是无辜,同时也驳斥警方今天在庭上声称在阿米奴车座下面发现巴冷刀的说辞。
“我们不知道那个巴冷刀从哪里来,那辆车是他姐姐,只是借给他去喝茶。”
她更眼眶中带泪的遗憾说,这名14岁少年竟然在事后还被警方诬蔑为罪犯和强盗。

“阿米奴只是要保护他的朋友(阿查慕丁),因此他拒绝停车,结果他牺牲了自己。”
阿查慕丁的父亲也是一名警员,他当时与阿米奴共车喝茶归来,因此将是本案的关键证人。这名沙亚南11区中学学生今日也在法庭现身,不过尚未轮到他上庭供证。

伤痕累累质疑遭暴力对待
莫娜丽莎表示,他非常庆幸阿查慕丁(左图)能够存活下来,以证明阿米奴是无辜的。

她透露,本身今午已看过控方呈堂的照片证据,并质疑警方当时曾经暴力对待阿米奴,因为照片显示死者身上有许多伤痕。

“他是死后还遭到警方拳打脚踢,还是先被警方攻击而射死?不管怎样,我希望正义能够伸张。”

她指出,本身也是居住在沙亚南11区,当晚曾经听到枪声,但是却不知是阿米奴命丧枪下。

“我是到了隔天女儿上课回家,才知道死者是阿米奴。”

控方明或传召阿米奴邻居

控方今日总共传召了6名证人,除了早上传召1名值班警员和3名警方摄影师之外,他们也在下午传召了另外两名警员,解释
警方保存证据的程序。

这两名证人分别是沙亚南警区总部证据库主任莫哈末哈米迪曹长(Mohd Hamidi Mohd Yatim),以及雪州警察总部军火库警官嘉玛鲁丁伍长(Jamaluddin Bashir)。
他们表示,查案官哈林提呈了多项证据包括弹壳让他们保存,直到今天才被带上法庭提呈。不过,他们没有披露有关证据的详情。

另一方面,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透露,控方明天可能会传召阿米奴的邻居供证。
控方也已经列出63名证人名单,并且打算会传召其中30人。根据记者计算,其中45人是警员。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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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10 11: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4岁少年..就这样没了性命...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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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0-2010 03: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卧尸姿势和短裤颜色引发争议
医护员指检查死者曾遭警阻止




遭警方击毙的14岁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命案,在沙亚南地庭进行第二天的审讯,紧急医护人员当时赶到现场时发现死者的怪异姿势,成为今日审讯的焦点。

根据本案第9名证人巴生医院紧急医护人员莫哈末沙希德(Muhamad Sahid Abdul Karim,左图),当他在4月26日案发当天凌晨2点23分抵达现场时,他看到死者的脸部朝下躺在司机座位上,而身体和脚部则是在车外。

“我是在4月26日凌晨2点02分接获投报中心告知,指沙亚南第11区Jalan Makyong发生一场意外,指有一辆车失控撞树。”

“当我抵达现场时,我看到车门是打开的,一名男子倒在车外,双脚伸直,而头部是躺在司机座位上,因此我看不到他的脸。”


移动死者额头检查遭阻止

他指出,他两次检查死者颈项上的脉搏,以及使用听筒检查呼吸和心跳,发现死者没有生命迹象,因此阿米奴当时已经死亡。

沙希德表示,他接着使用手电筒检查死者的背后,并拉起其衣服,发现并没有任何伤势。但是,当他欲移动死者额头展开进一步检查时,他却受到在场警员的阻止。

无论如何,他发现其手套沾有血迹。

警员拒答是否曾移动尸体

这名紧急医护人员也试图向警方索取阿米奴的身份证,以及探问是否有人曾经移动过死者,但是在场警员都拒绝回答,只是表示“等查案官到场后再说”。

因此,他当时并不知道死者的身份,也没有看到他的脸,只是从其身形来看判定是一名男性少年。

沙希德指出,本身在现场待了大约20分钟,他在告知警方确定受害者死亡后就离开现场,同时也没有把尸体带走。

尸体姿势与警方照片不符

他在受询时也表示,他所看到的尸体姿势和警方鉴证人员所拍到的照片有所不同。根据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照片显示死者已经被抬出车外躺在地上,脸部朝天。

他指出,本身不确定警方鉴证人员当时是否已经在场。

死者短裤颜色也出现争议

阿米奴当时所穿的衣服颜色也出现争议。根据沙希德,死者当时是穿着一条T恤和花色短裤,但是辩方律师阿迪慕兰(M Athimulan)向他出示警方摄影师拍摄的照片,却是不同颜色的短裤。

沙希德在接受杜苏基盘诘时表示,他并不清楚死者短裤前面的颜色,因为他看不到,但是他坚称死者的短裤后面的颜色却与照片是不同的。

巡逻警员皆配机关枪子弹

另一方面,控方较早时也传召案发当晚值班的沙亚南警区总部巡逻组主任嘉玛鲁丁阿里亚斯曹长(Jamaluddin Alias)作证。他透露,每个参与执行巡逻任务的警员,都必须配备MP5机关枪,以及100颗9厘米的子弹。

他指出,当晚总共有26名巡警包括被告本身,出席巡逻前半小时的汇报会,然后他们就根据值勤表展开巡逻任务。

他表示,被告哲奈因当晚是与莫哈末哈菲兹(Mohd Hafizd Mohd Yusoff)配搭,驾驶SL614巡逻车巡逻沙亚南第5、6、9、10、11、12和14区。

“根据守则,他们全部人都必须佩带枪械。”

他表示,巡警所获得的武器是MP5机关枪,以及100颗9厘米的子弹,其中一个弹匣大约有25粒子弹。

他也指出,根据他了解,哲奈因并没有任何纪律问题,可说是负责任的警员。

死者61岁母亲继续听审

巡逻车警员哲奈因伍长(Jenain Subi)是被指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点10分至2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做出令阿米奴拉昔死亡的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罪名,罪成可以被罚最高30年监禁和罚款。

不过,被告否认有罪,并且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此案的承审法官是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和阿迪拉代表控方,而被告是由4名律师代表辩护,分别是沙林巴斯、阿迪木兰(M Athimulan)、哈林(Halim Asghgar)和拉祖(AK Raju)。

阿米奴母亲诺西雅(Norsiah Mohamad,61岁)今天也继续在亲友的陪同下出庭旁听,并由珊吉高尔(Sangeet Kaur Deo)代表。

阿米奴拉昔在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管人命。

警方原本指控阿米奴拉昔涉嫌抢劫活动,同时在案发时企图退车冲撞警员,警员才被迫开枪自卫。不过,当时与少年同车的证人阿查慕丁 (Azamuddin Omar)的口供却推翻警方的说法,他指阿米奴拉昔是在开车之际中弹身亡,因此车子撞停后不可能有退车袭警的情节。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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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0-2010 03: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和呈堂衣服颜色有变
阿密努尸体疑曾遭警移动


莎亚南地庭今天续审警员涉嫌枪杀14岁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一案,出庭作证的医护人员称,现场照片显示的死者身体姿势和短裤颜色与他在现场目击的有变!
法庭今天传召第九名证人莫哈末沙希(Muhamad Sahid Abdul Karim,右图),为巴生Tengku Ampuan Rahimah医院救伤车紧急医护部门的医护人员助理。
他在今年4月26日凌晨2时02分接获指示前往莎亚南第十一区的案发现场(Jalan Mak Yong),到达时已凌晨2时23分,看见现场围满路人且有许多警察。
他下车走进案发现场,看见一辆白色花蝴蝶撞停在围墙和树之间,然后就看见一名男子伏倒在车外,下半身在车外,双脚伸直,而头则是在驾驶座上,脸部朝下。
他在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Mohd Dusuki Mokhtar)的要求下,在法庭示范他所见到的死者姿势,随即他把脸放在椅垫上,上半身靠在椅子上,双腿跪在椅子前。
他表示,由于死者的脸部朝下,所以没有看见死者的脸庞,只看到死者的背后。当他两度检查死者的脉搏、心跳和呼吸后,才证实死者已经身亡,然后他掀开死者的上衣检查其背部,却没看见任何伤口。
过后,他把手伸向死者的前额,试图把死者头部扭向旁,可是有警员阻止他移动死者。因此,他停下动作,却发现自己的手套已经沾上死者的血,发现死者头部受伤。
死者短裤颜色不同?
莫哈末杜苏奇过后给莫哈末沙希看死者的现场照片,后者称自己只是记得当时死者穿着上衣但忘记其颜色,以及穿着一条彩色的短裤。
莫哈末沙希表示,自己是依据照片上的车子、环境和死者的身材认出是当时的死者,但不确定死者样貌,因为自己没看过死者正脸,只看到背面。
他过后在其中一名辩方律师阿迪姆兰(M. Athimulan)的交叉盘问中说出,自己看到照片后,发现短裤跟他在事发现场见到的彩色短裤有别。
“如果根据我所记得的,似乎并非这条裤子。”此外,他也称照片中死者的姿势,与自己当时所见不同,而他不确定事后谁移动过死者。
莫哈末杜苏奇和另一名主控官爱蒂拉(Adilla Ahmad)在休庭后向媒体表示,照片上所拍到,死者是脸部朝上,横躺在地上,所以短裤的颜色应该是背面与正面有别,证人才会指裤子颜色不一样。
莫哈末沙希在现场逗留大约20分钟,检查死者后曾向警方要求死者的身份,但是警员向他表明:任何事情都等到查案官到达现场。过后,他再问警员,是谁把死者移到车外,警员也给予他同样的答案。
同事称被告是负责任者
另外,第八名证人军曹加马鲁丁(Sjn Jamaluddin Alias)透露,自己认识的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Jenain Subi)是一名负责任且不会粗心大意的人。
据他所知,仄纳因苏比(左图)不曾遭采取纪律行动,并遵从上司指示和委派工作。
阿密努拉希在4月26日凌晨遭警方击毙。现年48岁的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在《刑事法典》(Penal Code)第304条款的误杀罪名下被控在4月26日凌晨1时10分至2时之间,于莎亚南11区的Tarian 11/2路,误杀阿密努拉希。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最高30年和罚款兼施的刑罚。
本案目击证人,即事发时坐在司机座旁的位置上的阿密努友人阿占慕丁(Azammuddin Omar)早前向媒体表示,他亲眼目睹阿敏遭枪杀死亡,同时指称他遭到至少五名警方殴打。他曾一再重申,死者并没有倒车撞击警察,而车上也没有攻击武器。【点击:“他倒在我腿上死了” 少年亲睹友人遭警枪杀】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5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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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0-2010 05: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密努案被告是射击高手
巡逻车警员竟没留意现场


涉嫌开枪误杀14岁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Aminulrasyid Amzah)的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Jenain Subi)为射击高手,射击训练都取得高分数。此外,其中一名巡逻车警员证人指称,自己到达现场的时候,没有注意在场其余四名警员的行为,因为自己正跟家人讲电话。
莎亚南地庭今天传召第十名证人——警曹莫哈末萨尼(Sjn Mohd Sani)。他表示,被告仄纳因苏比(左图)在去年十月份和今年三月份举行的两次射击训练中,使用MP5轻型自动枪(sub-machine gun)取得90分的佳绩。所使用的射靶满分为100分。
因此,莫哈末萨尼承认,仄纳因苏比的确是莎亚南警察总部巡逻队伍中,属于“熟练”(mahir)射击的警员,并认为仄纳因苏比是一名射击高手(marksman)。
另外,本案第11名证人——普通警员马吉星(Konst Malkeet Singh)透露,他在4月25日晚上十时至4月26日早上六时,与另一名负责驾驶的一巡伍长(L/Kpl Shamsul Kamar)值班,负责巡逻莎亚南第13区。
他在4月26日凌晨1时20分接到讯号通知,指靠近莎亚南第九区加央交通圈(Bulatan Kayangan)的巡逻车,马上前往追踪一辆白色花蝴蝶。
当时他们正在第13区,立即前往第九区,并在加央交通圈转了三圈后,看见白色花蝴蝶和两辆巡逻车,从Concorde酒店的方向快速行驶,转入交通圈。
由于他的巡逻车与追逐中的三辆车是处于对立方向,所以无法看清楚情况,只能够从灯型认出车子乃白色花蝴蝶。
巡逻警员与家人讲电话
随后他从远处看见,三辆车子在莎亚南Caltex油站处左转,而他的车子必须转弯一圈才到达转弯处。
他称,从他们左转到发现三辆车子,距离时间超过十分钟,主要是该区并非属于本身所负责的区域,不敢贸然闯入,加上失去三辆车子的踪影,所以耗费比较多时间。
此外,马吉星(左图左二)也表明自己在交通圈的时候,车窗也都关闭着,车内也播放收音机的声音,所以他们没有听见任何声音。同时,他也没有看见三辆车子是否有任何状况发生。
当他所乘坐的巡逻车到达现场,他下车走近白色花蝴蝶,从一段距离处看见车子的驾驶座上有一具身躯,驾驶座车门打开,双脚在车外,而身体在车内。之后,他没有在靠近车子。
至于另两辆追逐的巡逻车、四名警员包括被告仄纳因苏比当时有何动作,马吉星就指自己没有注意,因为“我使用私人的手机,正在与家人……我姐姐(或妹妹)讲话。”
过后,他在现场逗留一阵子,再继续巡逻工作。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5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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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10 07: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比黑社会还恨。什么证据任他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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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0-2010 1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次机关枪培训都获90高分
阿米奴命案被告是射击高手




负责沙亚南警区总部射击培训工作的莫哈末沙尼曹长(Mohd Sani Hassan),今日形容被告哲奈因(左图左)是一名射击高手(Ahli Tembak),擅于使用MP5轻型机关枪。

沙尼也是警方击毙14岁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命案的第10名证人。他今午在沙亚南地庭上供证时说,哲奈因在去年10月和今年3月两次瓜雪而榄射击场的射击培训当中,都在MP5轻型机关枪项目100满分中,获得90高分。

“根据评分,他可说是射击高手……这意味他擅于使用MP5轻型机关枪。”

据了解,MP5轻型机关枪就是致阿米奴於死地的武器。哲奈因的上司嘉玛鲁丁阿里亚斯曹长(Jamaluddin Alias)较早供证也证实,这是巡逻警员执行任务的标准配备。

白天测试枪靶静态有限制

无论如何,沙尼指出,这项测试也是有其限制,因为他们的测试是在白天举行,所使用的目标是静态,距离射击大约25米到30米,并且没有任何障碍物。

哲奈因伍长(Jenain Subi)是被指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点10分至2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做出令阿米奴拉昔死亡的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罪名,罪成可以被罚最高30年监禁和罚款。

不过,被告否认有罪,并且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沙尼也透露,哲奈因在另一个培训项目——华特半自动手枪,只获得较低的分数,分别是在第一次测试满分200分中获得130分,以及第二次测试满分100分获得78分。

测试不及格仍会获分配枪

除了哲奈因之外,另外2名意外发生时身在现场的巡警阿兹哈(Azhar Hashim)和莫哈末依兹汉(Mohd Izham Mahayadin)也有参与测试,他们MP5机关枪项目都获得75分以上的分数,其中阿兹哈更曾获得100分满分。

至于另一名身在现场的巡警莫哈末哈菲兹(Mohd Hafizd Yusof),他两次都没有参与射击培训。

沙尼在接受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盘问时也指出,就算是巡警获得50分及格分数以下的分数,他们还是会获得分配枪械。他解释,这是因为所有警员其实都已经获得训练如何使用枪械,只是准头不好才会导致他们获得低分。

他之前接受被告律师阿迪慕兰(M Athimulan)盘诘时曾一度声称,若巡警分数不过关,他们就不会获得分配枪械。

巡逻警员皆配机关枪子弹

另一方面,控方在早上审讯环节也传召案发当晚值班的沙亚南警区总部巡逻组主任嘉玛鲁丁阿里亚斯曹长作证。

身为第8证人的他透露,每个参与执行巡逻任务的警员,都必须配备MP5机关枪,以及100颗9厘米的子弹,因为这是标准程序(SOP)。

他指出,当晚总共有26名巡警包括被告本身,出席巡逻前半小时的汇报会,然后他们就根据值勤表於晚上10点到凌晨6点之间,展开巡逻任务。

他表示,被告哲奈因当晚是与莫哈末哈菲兹塔配,驾驶SL614巡逻车巡逻沙亚南第5、6、9、10、11、12和14区。

“根据守则,他们全部人都必须佩带枪械,否则这将是违规。”

他表示,巡警所获得的武器是MP5机关枪,以及100颗9厘米的子弹。一个弹匣大约有25颗子弹,若是装至30颗子弹就可能会破坏里面的弹簧。

他也指出,根据他了解,哲奈因并没有任何纪律问题,可说是负责任,并且不会粗心大意的警员。

阿米奴拉昔命案将在明天早上继审,预料会传召4名警员和1名阿米奴领居供证。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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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10-2010 1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米奴尸体姿势有异疑遭人移动
巡警竟未上前察看反与姐姐通话




遭警方击毙的14岁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尸体姿势,今天在第二天审讯中出现不同证人提出三种不同的说法,令人怀疑他在死后曾经遭人移动。

根据本案第9名证人巴生医院紧急医护人员莫哈末沙希德(Muhamad Sahid Abdul Karim,左图),当他在4月26日案发当天凌晨2点23分抵达现场时,他看到死者的脸部朝下躺在司机座位上,而身体和双脚则是在车外。

但是,他所看到的尸体姿势和警方鉴证人员所拍到的照片,却有所不同。根据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照片显示死者已经被抬出车外躺在地上,脸部朝天。

对此,沙希德在受询时就表示,他并不确定本身到场时,鉴证人员是否已经到场。

巡警指身体在内双脚在外

随后,控方传召的第11名证人玛吉星(Malkeet Singh)在下午被传召时,又提出不同的尸体姿势说法。

根据这名在意外后发生后不久就赶到案发现场的沙亚南巡警,他所看到的尸体是头部和身体都在车内司机座上,至于双脚则在外面。

尽管他一开始声称本身因为站得很远,因此不确定尸体的姿势,但是他随后在杜苏基的引导下作证说,阿米奴驾驶的白色普腾花蝴蝶轿车司机座位的门是开着。

“我看到尸体在车内,双脚在门外。”

警车高速紧追阿米奴轿车

玛吉星表示,本身是在沙亚南第9区加央交通圈,看到两辆巡逻警车从凯煌酒店方向,高速紧追一辆白色普腾花蝴蝶轿车到交通圈,然后U转。

不过,其巡逻车当时处于相反方向,因此未及追上,同时他和同僚也迟疑是否应该追逐,因为有关地方并非属于他们的巡逻范围。

他指出,当他们决定追上时,有关车辆已经不知去向,因此他们被迫在油站和路口停下寻找,大约10分钟后才左转进入Jalan Talian 11/2,然后看到之前的白色普腾花蝴蝶轿车已经失控撞在大树上,而两辆巡逻车停在一旁。

至于被告哲奈因(右图左),也与另外三名巡警阿兹哈(Azhar Hashim)、莫哈末哈菲兹(Mohd Hafizd Yusof)和莫哈末依兹汉(Mohd Izham Mahayadin)下车察看。

巡警答案让死者母亲震惊

他说,他们将车停在远处,而其同僚三苏卡马尔(Shamsul Kamar Ismail)就下车走往案发现场察看,他则继续守在车旁。

受询及意外发生后,他当时正在做什么,玛吉星的答案就令人大感摇头,就连坐在庭内的阿米奴母亲诺西雅也感到震惊。他表示,本身当时正在处理一些私事。

“我使用私人电话与家人联系,没有介入……我是与姐姐通电话。”

他表示,本身只是在场控制情况一下子,随后就和同僚上车离开现场,继续他们的巡逻任务。

移动死者额头检查遭阻止

至于沙希德,他在较早时供证则表示,本身是在4月26日凌晨2点02分接获投报中心告知,指沙亚南第11区Jalan Makyong发生一场意外,指有一辆车失控撞树,然后就乘坐救护车赶到现场。

“当我抵达现场时,我看到车门是打开的,一名男子倒在车外,双脚伸直,而头部是躺在司机座位上,因此我看不到他的脸。”

他指出,他两次检查死者颈项上的脉搏,以及使用听筒检查呼吸和心跳,发现死者没有生命迹象,因此阿米奴当时已经死亡。

沙希德表示,他接着使用手电筒检查死者的背后,并拉起其衣服,发现并没有任何伤势。但是,当他欲移动死者额头展开进一步检查时,他却受到在场警员的阻止。

无论如何,他发现其手套沾有血迹。

警员拒答是否曾移动尸体

这名紧急医护人员也试图向警方索取阿米奴的身份证,以及探问是否有人曾经移动过死者,但是在场警员都拒绝回答,只是表示“等查案官到场后再说”。

因此,他当时并不知道死者的身份,也没有看到他的脸,只是从其身形来看判定是一名男性少年。

沙希德指出,本身在现场待了大约20分钟,他在告知警方确定受害者死亡后就离开现场,同时也没有把尸体带走。

死者短裤颜色也出现争议

除了尸体姿势出现争议外,阿米奴当时所穿的衣服颜色也出现争议。根据沙希德,死者当时是穿着一条T恤和花色短裤,但是辩方律师阿迪慕兰(M Athimulan)向他出示警方摄影师拍摄的照片,却是不同颜色的短裤。

沙希德在接受杜苏基盘诘时表示,他并不清楚死者短裤前面的颜色,因为他看不到,但是他坚称死者的短裤后面的颜色却与照片是不同的。

死者61岁母亲继续听审

巡逻车警员哲奈因伍长(Jenain Subi)是被指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点10分至2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做出令阿米奴拉昔死亡的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罪名,罪成可以被罚最高30年监禁和罚款。

不过,被告否认有罪,并且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此案的承审法官是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和阿迪拉代表控方,而被告是由4名律师代表辩护,分别是沙林巴斯、阿迪木兰(M Athimulan)、哈林(Halim Asghgar)和拉祖(AK Raju)。

阿米奴母亲诺西雅(Norsiah Mohamad,61岁)今天也继续在亲友的陪同下出庭旁听,并由珊吉高尔(Sangeet Kaur Deo)代表。

阿米奴拉昔在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管人命。

警方原本指控阿米奴拉昔涉嫌抢劫活动,同时在案发时企图退车冲撞警员,警员才被迫开枪自卫。不过,当时与少年同车的证人阿查慕丁 (Azamuddin Omar)的口供却推翻警方的说法,他指阿米奴拉昔是在开车之际中弹身亡,因此车子撞停后不可能有退车袭警的情节。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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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10-2010 1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密努案被告是射击高手
巡逻车警员竟没留意现场


涉嫌开枪误杀14岁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Aminulrasyid Amzah)的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Jenain Subi)为射击高手,射击训练都取得高分数。此外,其中一名巡逻车警员证人指称,自己到达现场的时候,没有注意在场其余四名警员的行为,因为自己正跟家人讲电话。
莎亚南地庭今天传召第十名证人警曹莫哈末萨尼(Sjn Mohd Sani)。他表示,被告仄纳因苏比(左图)在去年十月份和今年三月份举行的两次射击训练中,使用MP5轻型自动枪(sub-machine gun)取得90分的佳绩。所使用的射靶满分为100分。
因此,莫哈末萨尼承认,仄纳因苏比的确是莎亚南警察总部巡逻队伍中,属于“熟练”(mahir)射击的警员,并认为仄纳因苏比是射击高手(marksman)。
此外,他向辨方律师阿迪姆兰(M. Athimulan)表示,警员必须会使用枪械,而分数低于50%,即不熟练射击的警员,就需要进行训练。警员所接受的枪械训练主要是教导如何使用枪械,而非注重于射击。
巡逻车警员可以获得配备的枪械有两种,分别是MP5轻型自动枪和P99半自动枪(semi-auto pistol),不过这起事件中涉及的枪械为前者。
现年48岁的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在《刑事法典》(Penal Code)第304条款的误杀罪名下被控在4月26日凌晨1时10分至2时之间,于莎亚南11区的Tarian 11/2路,误杀阿密努拉希。
十分钟后才去到现场
另外,本案第11名证人普通警员马吉星(Konst Malkeet Singh)透露,他在4月25日晚上十时至4月26日早上六时,与另一名负责驾驶的一巡伍长(L/Kpl Shamsul Kamar)值班,负责巡逻莎亚南第13区。
马吉星(左图)在4月26日凌晨1时20分接到讯号通知,指靠近莎亚南第九区加央交通圈(Bulatan Kayangan)的巡逻车,要马上前往追踪一辆白色花蝴蝶。
当时他们正在第13区,立即前往第九区,并在加央交通圈转了三圈后,看见白色花蝴蝶和两辆巡逻车,从Concorde酒店的方向快速行驶,转入交通圈。
由于他的巡逻车与追逐中的三辆车是处于对立方向,所以无法看清楚情况,只能够从灯型认出车子乃白色花蝴蝶。
随后他从远处看见,三辆车子在莎亚南Caltex油站处左转,而他的车子必须转弯一圈才到达转弯处。
他称,从他们左转到发现三辆车子,距离时间超过十分钟,主要是该区并非属于本身所负责的区域,不敢贸然闯入,加上失去三辆车子的踪影而停下找寻,所以耗费比较多时间。
巡逻警员与家人讲电话
此外,马吉星也表明自己在交通圈的时候,只听见巡逻车的警鸣声,车窗也都关闭着,车内也播放收音机的声音,所以他们没有听见任何声音。同时,他也没有看见三辆车子是否有任何状况发生。
当马吉星所乘坐的巡逻车到达现场,他下车走近白色花蝴蝶,从一段距离处看见车子的驾驶座上有一具身躯,驾驶座车门打开,双脚在车外,而身体在车内。之后,他没有再靠近车子。
至于另两辆追逐的巡逻车、四名警员包括被告仄纳因苏比当时有何动作,马吉星就指自己没有注意,因为“我使用私人的手机,正在与家人……我姐姐(或妹妹)讲话。”
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Mohd Dusuki Mokhtar)继续询问他,在通电话之后的下一步行动,可是他却称自己不记得当时做什么,过后是在现场逗留一阵子,才继续巡逻工作,但逗留多久就不知道。
归属第十一区警局的仄纳因苏比当天是与后辈警员莫哈末哈菲兹(Konstabel Sokongan Mohamad Hafizd)同车,负责巡逻莎亚南第五区、第九至第12区,以及第14区。
另外两位涉及在4月26日向警局寻求协助追踪车子的警察,分别是伍长阿兹哈(Kpl Azhar Hashim)和一巡伍长莫哈末依兹汉(L/Kpl Mohd Izham)。他们负责莎亚南第一至第四区、第六区、第八区及部分第十一区。
他们四人所乘坐的两辆巡逻车,当时追逐阿密努拉希驾驶的白色花蝴蝶。
法庭将在明天早上续审,将传召五名证人,其中四人为警察,一人是阿密努拉希邻居查夫鲁拉(Zafrullah Ahmad bin Zainal Abidin)。
查夫鲁拉可说是继阿密努拉希的朋友阿占慕丁(Azammuddin Omar)之后,乃本案重要的第二目击证人,也在4月29日晚上报案,力证前者没有倒车攻击警方或在车上藏有任何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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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10-2010 06: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密努邻居听见逾十次爆响
承审法官下周视察案发现场


被警察枪杀的14岁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的邻居指称,他在案发当天凌晨听见超过十次“踏”的爆竹声,过后就听见硬物撞墙的声音。
莎亚南地庭今天传召遭误杀14岁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Aminulrasyid Amzah)的邻居——第15名证人查夫鲁拉(Zafrullah Ahmad bin Zainal Abidin,左图),现年28岁,居住在Jalan Silat Gayung 11/3的独立式洋房,与阿密努拉希一家认识,是同住一个社区的邻居。
他在今年4月26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自家二楼房间修电脑。此时,他听见自己后方的屋外,传来“踏……踏、踏、踏、踏……”类似爆竹的声音,朝其屋子接近,而且越近越大声。
他的后方为Jalan Tarian 11/2(案发现场),与Jalan Makyong 11/2G(阿密努拉希的家)也相当靠近。其屋子坐落在小山坡上,与案发现场相隔大约30公尺,围墙则与案发现场相差只有十公尺。
他表示,这“踏”的爆竹声音一直持续,确定超过十次,其频密程度就只相隔一、两秒。
“这(爆竹)声音伴随着警笛声,同样从远到近。最后一次,是一个物体撞到墙壁的声音。”
他向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Mohd Dusuki Mokhtar)表示,在撞击声之前,他把“踏”声当作爆竹声,而在看到车子的时候,他从车子的射击痕迹推测,自己所听见的都是枪声。
鉴证科在白色花蝴蝶驶向第九区加央交通圈(Bulatan Kayangan)到案发现场Jalan Tarian 11/2,共发现19个子弹与弹壳。
再度印证尸体曾被移动
查夫鲁拉指,从开始听到爆竹声,直到最后一声的撞击声音,大约是20至30秒。当他从二楼往外查看声音来源时,发现有一辆车子撞到墙壁,然后就有两辆警车包围。
“我马上冲到我家一楼,去到我家旁边(旁边)。去到的时候,我看见一名男子向相反方向跑……与Jalan Tarian 11/2相反的方向。数名警察随后追着这名男子,一面喊‘不要跑’。”
本案目击证人,即事发时坐在司机座旁的位置上的阿密努友人阿占慕丁(Azammuddin Omar,左图左)早前向媒体表示,他亲眼目睹阿密努遭枪杀死亡,同时指称他遭到至少五名警员殴打。
“当我来到案发现场,我看见一辆花蝴蝶撞到墙壁,然后我看见一具尸体,头部(朝下)靠在驾驶座的坐垫上,身体和双脚在外,驾驶座的门开着。”
第九名证人莫哈末沙希(Muhamad Sahid Abdul Karim)救护人员也在昨天供证时,看见一名男子伏倒在车外,下半身在车外,双脚伸直,而头则是在驾驶座上,脸部朝下。【点击:现场和呈堂衣服颜色有变 阿密努尸体疑曾遭警移动】
不过,莫哈末沙希和查夫鲁拉两人都在看到现场照片后,点出照片与他们所见的尸体姿势不同。此外,莫哈末沙希指尸体的裤子颜色与照片有别,然而查夫鲁拉却指,尸体衣物的颜色都一样。
下周拉队到案发现场查探
查夫鲁拉表示,自己记得当时有三、四辆警车,但是不能够认得现场警员的样貌。他在靠近车子后,有数名公众也来到现场,大家只是看看,没有动过车子或现场。
他从凌晨1时30分左右听见声音后,用了五秒时间从二楼冲到屋子围墙,再用大约三、四分钟徒步到案发现场,然后逗留到凌晨3时30分左右才回家。
另一方面,他表明自己当时不知道死者是谁,次日才发现是自己朋友的弟弟。
在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结束盘问后,承审地庭法官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认为证人的说明不足够,而大家对当地路名和方向也不甚清楚,所以决定下周前往案发现场。
拉蒂法宣布在下周二(10月19日)续审,所有人必须在早上九时正,于莎亚南法庭集合,一同驱车前往查看案发现场。过后,他们将会回到法庭继续辨方交叉盘问查夫鲁拉。
阿密努拉希在4月26日凌晨遭警方击毙。现年48岁的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Jenain Subi)在《刑事法典》(Penal Code)第304条款的误杀罪名下被控在4月26日凌晨1时10分至2时之间,于莎亚南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误杀阿密努拉希。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最高30年和罚款兼施的刑罚。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5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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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10-2010 1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邻居当晚听闻逾十枪声如烟花
法官周二观察阿米奴命案现场


遭警方击毙的14岁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命案,今日在沙亚南地庭进行第3天的审讯,首度传召其邻居上庭供证。

居住在Jalan Silat Gayung 11/3A,距离案发现场只是10米的查弗鲁拉阿末(Zafrullah Ahmad Zainal Abidin,28岁,右图)透露,他当晚总共听到超过10个枪声。

他形容这些声音就好像“哒哒哒”声。

“我听到一些好像烟花的声音,从Jalan Tarian 11/2A的方向传来,越来越大声。”

“这个声音好像‘哒哒哒,哒哒哒’,它是没有定律的,中间间隔一两秒。”

撞车后看到一名男子逃离

查弗鲁拉也表示,除了“哒哒哒”声外,他还可以听到警铃声,随后就传出一声撞击巨响。

“我从窗口看出去,看到一辆轿车撞向墙壁,而两辆警车包围有关轿车。”

“我跑到前院,看到一名男子从车向反方向逃离,而警方则高喊‘不要跑’。”

他表示,本身在两三分钟后走近案发现场,并发现死者半躺在车外。

死者头部在车内身体在外

查弗鲁拉也向法庭示范尸体的姿势,死者当时是头部朝下,靠在白色普腾花蝴蝶司机座位,而脚和身体躺在车外。

这是符合急救人员莫哈末沙希德(Muhammad Sahid Abdul Karim)昨天作证,叙述的尸体姿势。

这名阿米奴哥哥的朋友也表示,当他走近案发现场时,那里已经有数名旁观者,而警方直到30分钟后才封锁现场。

他补充说,当他看到普通花蝴蝶后窗的弹孔,他就猜到“哒哒哒”声是枪声。


查弗鲁拉将在下周二继续接受盘诘,在盘诘他之前,地庭法官也会率领各方律师到案发现场观察,以确定证人的住家地点。

巡警:阿米奴硬闯交通灯

较早时,地庭也传召巡警三苏卡玛尔(Shamsul Kamar Ismail)作证,他是昨天第11名证人玛吉星(Malkeet Singh)的同僚。

他指出,阿米奴与警车在案发之前,陷入危险和高速的追逐战,阿米奴驾驶的普腾花蝴蝶甚至硬闯沙亚南加央岸交通圈的交通灯。

无论如何,他并无法确定交通灯当时是否是红灯,以及阿米奴车子和警车的行驶速度。

他也表示,由于本身的巡逻车远远落后,再加上警铃已经盖过其他声音,因此他没有听到任何枪声。

不记得是否看到男孩在场

当他随后驾车转进Jalan Tarian 11/2后,阿米奴轿车已经失控发生意外,因此他也下车走向被告哲奈因伍长(Jenain Subi)和另外3名在场巡警,询问后者是否已经向投报中心报告,然后就走回本身的巡逻车。

他表示,本身并不记得是否有看到一名小男孩出现在案发现场。

除了阿米奴之外,当晚车上其实还有其同学阿查慕丁 (Azamuddin Omar),后者指阿米奴拉昔是在开车之际就已经中弹身亡。

根据阿查慕丁的说法,轿车撞向一堵墙壁就停下来,但是警方依然向他们的汽车开枪。手部与背部受伤的他随后下车投降,但是仍然惨遭警员围殴,无论如何他随后成功逃脱。

巡逻车警员哲奈因伍长是被指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点10分至2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做出令阿米奴拉昔死亡的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罪名,罪成可以被罚最高30年监禁和罚款。

不过,被告否认有罪,并且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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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10-2010 11: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探看车子口供有矛盾
警员频称不记得现场状况


莎亚南地庭今天续审警员涉嫌开枪误杀14岁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Aminulrasyid Amzah)一案,两名巡逻车警员口供出现部分矛盾处。此外,巡逻警员到达现场却“不记得”是否有男孩在场,也没有查看车子内部。
法庭在今天早上传召第14名证人一巡伍长山苏(L/Kpl Shamsul Kamar,右图),为莎亚南警察总部巡逻车部队的驾驶员之一,在今年4月25日晚上十时至4月26日早上六时,与第11名证人普通警员马吉星(Konst Malkeet Singh)同车值班,负责巡逻莎亚南第13区。
当天他们两人看见白色花蝴蝶和两辆巡逻车从Concorde酒店的方向快速驶向第九区加央交通圈(Bulatan Kayangan),随后自己就加入追逐车队,与前面的巡逻车只有一辆半至两辆车的距离。
他表示,当白色花蝴蝶和两辆巡逻车转入Caltex油站旁的路(Jalan Wau 11/1)时,他的车子并没有跟上,在路口失去前面车子的踪影,然后就停下来,心下思衬着“在外面守住,车子等下可能会出回来”。
过后,他以缓慢的速度前进,转入左边首个入口,就看见两辆巡逻车停在路旁,然后白色环蝴蝶就撞到路旁房屋围墙。
他表明,自己当时马上停下车子,下车走向本案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Jenain Subi),即其中一辆巡逻车的警员,向对方询问是否已经向联络中心报告。
仄纳因苏比跟他说已经报告后,他就走去后方维持秩序,阻止其他车子进来。因此,他指自己只是望了车一眼就走过,没有注意车内。
可是,第11名证人普通警员马吉星(Konst Malkeet Singh)昨天在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Mohd Dusuki Mokhtar)询问是否清楚看到车内尸首的时候,马吉星就供证称自己没有走近车子。
“因为不能够留下开着引擎的车子,必须有一个人守着,不能够就这样留下(车子)。只有我一个人去看。”
因此,两名同车值班警员的证词出现矛盾,两人都称自己有下车查看,马吉星甚至强调只有自己下车。
追逐车子未闯红灯?
山苏和马吉星(左图)在4月26日凌晨1时20分左右,听到警方收音机的通知,称有一辆巡逻车要求协助,正从Concorde酒店往第九区加央交通圈的方向。
山苏今天在法庭上指出,他们到达交通圈后没有看到任何车辆,所以就在那里转了两或三圈,过后就看到两辆巡逻车追着一辆车子来到交通圈。
他指被追逐的车子驾驶速度快速,无法看到是什么车型。他也强调,当时自己专注于驾驶,除了警笛声音之外,没有听到枪声或其他声音。
值得一提的是,当其中一名辨方律师沙林巴什尔(Salim Bashir)交叉盘问山苏时,问他是否追逐中转交通圈时,所有车都得闯红灯(langgar traffic light)?
山苏就说:“没有。”
沙林巴什尔震惊道:“那你们看到红灯的时候停下来?你们追逐然后看到红灯还停下等绿灯?”引起全场,包括庭警和法官都失声大笑。
山苏停顿一回后解释说:“只是走过而已,没有撞(讯号灯)。(lalu saja, tak langgar)”继续引起现场笑声不断。
沙林巴什尔随即表示:“当然是‘闯’讯号灯,而不是‘撞’讯号灯!”
频称“不知道”、“不记得”
山苏今天在法庭上供证时,对大部分问题都投以“不确定”、“不知道”、“不记得”作回答,其中数次更考虑多时,甚至需要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引导才说出答案。
例如,在说明自己原本在那里巡逻,山苏拖了数分钟,都无法想起,过后只说出是第13区的一条路。
然而,在山苏仍讲不出什么路的时候,莫哈末杜苏奇只好以“是否Persiaran Sukan”来引导他,导致主控官遭承审地庭法官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警告。
莫哈末杜苏奇过后再寻问山苏,撞到墙壁的车子是什么车型?他就道:“不确定”;再问当时还看到什么?他回答:“不记得”;最后问他在现场逗留多久?他还是一句:“不记得”。
另一名辨方律师阿迪姆兰(M. Athimulan)过后交叉盘问山苏,要求他说明当时现场是否有小男生(budak kecil)?他报以“不确定”。
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Jenain Subi,左)涉嫌开枪误杀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为射击高手。

阿迪姆兰语气稍微上扬道:“看到就看到,看不到就看不到。是看到还是没有看到?”
山苏说:“不确定。”
阿迪姆兰继续问:“有没有看到小男生从车内往车外逃走?”
山苏道:“不记得。”
阿迪姆兰说:“不记得就是意味可能看见。那你是指自己可能有看见?”
山苏停顿一下,然后重复说“不记得”。
在结束盘问山苏后,法庭宣布休庭,在下午2时30分左右重新开庭,传召遭误杀14岁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的邻居——第15名证人查夫鲁拉(Zafrullah Ahmad bin Zainal Abidin)。【点击:阿密努邻居听见逾十次爆响 承审法官下周视察案发现场】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5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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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0 03: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被定罪,这些家伙或许能够逃之夭夭,看看阿tanduya和黄丽娟的嫌犯你就知道!你知道这些人现在身在何处吗?我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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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5-10-2010 05: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制改换总警长亦徒然
阿密努案反应警队问题


尽管历任全国警察总长新上任,都声称会大肆改革警队,然而,在独立警方投诉及违例委员会(IPCMC,投委会)仍然无法成立的情况下,马来西亚皇家警察仍然还是“换汤不换药”。
昨晚在隆雪中华大会堂由人民之声(Suaram)举办的一场“全国总警长换人……警察机构会否改变?”论坛,四名主讲嘉宾都不约而同认为,即使全国警察总长换人,警队仍然不会有实质改变。
四名主讲嘉宾依序是前皇家警察委员会成员艾薇卓西亚(Ivy Josiah)、社会主义党总秘书阿鲁茨万(Arulchevan)、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K.Ragunath,左图右一)及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主持人则是著名人权律师拉蒂法(Latheefa Koya)。

拉古纳表示,15岁少年阿密努拉希(Aminulrasyid Amzah)遭警方开枪射死命案是显示警方问题的经典案件,主要问题在于警方在事发后非但无法道歉,并承诺立即展开调查,而雪州总警长更推托该少年身上拥有武器,这完全不合逻辑。
林吉祥(右图)也表示,阿密努拉希案件后,警方是否意识到要照顾人命安全,而新警察总长会否制度化改变此事?
他也举出数个案例炮轰警方的效率,他说,根据数据显示,澳洲警方能够成功找回89%的投报失踪人士,反之,我国却只能找回40%,然而,内政部长希山慕丁(Hishamuddin Hussein)却对此沾沾自喜;自2000年以来,我国投报的失踪人口,就有高达60%仍然无法找回,包括最近发生的化妆界女富豪命案。

他指出,政府提到要严厉打击街头犯罪,然而,如今的问题是“人们走在街上是否有安全感?”
“自2005年5月,皇委会提出要成立投委会迄今已五年,我们到底是更专业、独立、更杜绝贪污,还是倒退?”
2004年杪,鉴于我国警察滥权现象丛生,时任首相阿都拉成立了皇家委员会,调查公众人士对警察部队不满的情况并寻求对策。2005年5月16日,前最高法院院长再丁为首的皇家调查委员会花了不少心血发表一本厚达433页的皇家委员会报告书,提出125项建议,似乎准备大事改革马来西亚警察部队。前首相阿都拉甚至订下了成立“监督警察滥权委员会”(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and Misconduct Commission,IPCMC)的日期。
他说,但是政府一直都没有成立监督警察滥权委员会,政府后来却采用“偷龙转凤”的手法,把另一类毫无实质效果的委员会——特別投诉委员会(Special Complaints Commission,SCC),塞进国会以取代监督警察滥权委员会。
警方迄今还未改变文化
针对警方是否改变问题,四名嘉宾都的立场都是一致认为,警方不会因为换了总警长就有所改变,并敦促新总警长能够有制度化改革警队的意愿。
其中,艾薇卓西亚(左图)就表示,除非警方能够改变其使命,变得更开放、更透明和能够听取意见,然而,事实上警察的文化迄今还未改变。
她举例:“两周前发生的一宗个案,一名女子因为向公司辞职,结果其雇主报警指控她偷窃两个劳力士(Rolex)手表,然而,警方再还未查明真相前就逮捕她,并把她关在扣留所,更延扣两天。”
她指出,有关女子事后到马华公会投诉,案件也被带到皇家警察委员会,然而,委员会却无能为力,因为没有对警官调查、扣留和逮捕权力。
她说,若不作出改变,设立警方需遵守的道德原则,并拥有能够制衡的独立委员会,有关问题根本无法解决,因此不管新的警察总长是谁,都应该明白需作出制度化改变,而人权委员会更必须成立专案小组去推动此事。
轰警方沦为政治工具
阿鲁茨万也指出,警方的角色已变质,并成为国阵能够保住政权的工具,并揶揄到底是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 还是警察是马来西亚的国王(PRDM)。

阿鲁茨万(右图)举例,其中警察法令就直属于内政部,可由内政部长使用内安法令逮捕人,另外,还有威胁非政府组织的政治部(Special Branch),几乎所有政治部总监都是出任的总警长人选,而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度化改革才能解决。
林吉祥也表示,慕沙哈山卸任前提出,警方遭到第三势力介入及牵涉内政部的课题应该进行全面调查,否则他不应该获得全部退休金,因为这是一个严重的事情,关系到整个警队的威信。
拉古纳也质问,为何会发生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前往协助顾客,却反遭警方扣留一夜的事件?【点击:五律师警局办案被扣留 律师公会议决起诉政府】
他点出,改革警队与司法改革息息相关,根据推事庭记录,我国有高达80%案件是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审理的,而事实上,问题在于人民没有经济能力负担聘请律师的费用。
胥视政府政治意愿
阿鲁茨万(右图下)则说,我国能否成立投委会在于政府是否拥有政治意愿,例如香港成立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IPCC)之时,也同样受到警方巨大的反弹,但是,最终该委员会还是能够成立,这是政府是否拥有政治意愿的问题。
“反观我国要建议成立投委会,但是结果却是被政府减掉(cut)了,改为成立另外一个由警察总长慕沙哈山(Musa Hassan)领导的委员会,以致成为巨大的笑柄。”
2006年,前全国警察总长峇克立(Bakri Hj.Omar)就大力反对成立IPCMC的建议,针对改革警队的125项目,更拒绝其中的24项,包括成立警务调查委员会,在发生诸如阿密努拉希(Aminulrasyid Amzah),以及众多警方涉嫌滥权的案件后,民间要求成立投委会的呼声一直不断。【点击:谈“警察扣留期间死亡事件”(上)】
他也点出,就连刚卸任的总警长慕沙哈山到卸任前才说出真心话,要新任总警长不要成为“应声虫”(yes man),然而实际上他本身就是一名应声虫,例如,在1998年前副首相安华“黑眼圈”案件上,他在庭上接受在律师弗南多(Christopher Fernando)询问时就承认本身是接受指示行事。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5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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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0-2010 0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革命之红旗 于 19-10-2010 10:57 PM 编辑

法官亲自勘察阿米奴命案现场
辩方质疑证人与家属关系密切


遭警方击毙的14岁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命案续审,在案发时听到十余声枪声,居住在阿米奴拉昔住家附近的邻居证人查弗鲁拉(Zafrullah Ahmad Zainal Abidin)今日继续接受盘诘。

辩方律师质疑查弗鲁拉与死者家属关系密切,多番尝试挑起证人的公信力。

不过,查弗鲁拉在庭上强调,虽然本身曾在从住家(左图)前往案发现场一探究竟时,途中曾致电予阿米奴的哥哥沙里曼,惟否认知道在案发现场,撞上一间住家墙壁的白色国产车属阿米奴的姐姐杜迪(Tuty Shaniza Anum)所有,更不知案发现场的死者是阿米奴。

他也澄清,尽管多次拜访阿米奴及沙里曼住家,但是本身从未见过该国产车,也从不认识当时与阿米奴同车的朋友及证人阿查慕丁(Azamuddin Omar)。

前往现场途中曾致电沙里曼

查弗鲁拉在接受辩方律师阿迪慕兰(M. Athimulan)盘问时指出,本身在案发时,正在住家2楼房内使用电脑,孰料身后却传来十余响疑似烟花的枪声。

他说,他当时只是以为有人在半夜时分燃放烟花而不以为然,直到听到有硬物装上墙壁的巨响后,才一时好奇打开窗口窥望,然后再前往住家后院一探究竟,却看到一名男子正在追逐一名少年,並听见那名男子大声喊:“不要跑!”

他指出,本身在前往案发现场的过程中曾致电沙里曼,以告诉后者,其家前面的路口发生了一些事情,惟沙里曼并无接电话。

他继指,本身立即动身,并在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便发现一辆白色国产车撞向一间住家墙壁,並有两辆警车将其包围,並鸣响着汽笛。

查弗鲁拉也说,本身对逃跑者的身份感到害怕及紧张,深怕逃跑者会潜入其住家,对其安全造成威胁。

“不过,当我看到他已经逃至远处,我的心情已恢复正常,不再有任何感觉了。”

不知国产车属阿米奴姐姐

尽管如此,查弗鲁拉否认,本身在当时知道当时撞上住家墙壁的国产车属杜迪所有,更声称尽管本身曾前往阿米奴住家拜访沙里曼数次,但从未看过这辆车子。

他强调,本身自今年起迄今,从未踏入沙里曼的家中半步。

当阿迪慕兰询及,如果不知道车子属于杜迪,那为何致电沙里曼时,查弗鲁拉解释,这是因为这起事件发生在沙里曼住家的路口附近,因此致电沙里曼纯粹想通知后者发生了这起事件。

他接着说,直到案发第二天早上8点,沙里曼才回电问他所为何事,並告知他其弟弟阿米奴及杜迪的车子已经不见了。

他指出,当他告诉沙里曼昨日撞上住家墙壁的车子车款、颜色及车牌的首3个英文字母时,沙里曼顿时沉默,並无给予任何反应,只表示非常担心其胞弟的下落。

不确定左边车门可否打开

查弗鲁拉也坦言,由于並未仔细查看,因此无法确定车子司机位子旁的左乘客车门,是否因被墙壁挡住而无法打开。

案发当时与阿米奴同车的同学阿查慕丁之前曾指出,车子撞向墙壁后就停下来,但是警方依然向他们的汽车开枪。

当时,车子在撞上墙壁后导致车门打不开,手部与背部受伤的他只好跳窗逃出车外向警方投降,但是仍然惨遭5名警员围殴,无论如何他随后成功逃脱。

查弗鲁拉也澄清,本身在阿查慕丁较早前召开记者会揭露本身的遭遇前,並未认识后者。

否认阿米奴家属陪同报警

他指出,本身在案发3天后,在律师法蒂亚(Fadiah Naewa)的陪同下报警,惟否认法蒂亚是阿米奴家属的代表律师。

他说,当天陪同本身前往警局报案的除了法蒂亚及其胞兄之外,並无任何阿米奴家属陪同出席,而本身也不认识阿米奴就读的学校,沙亚南11区中学家教协会成员莫娜丽莎莫达(Monalisa Mukhtar)。

他指出,其报案书是本身亲自撰写,並在律师的陪同协助下完成。

法官勘察阿米奴命案现场

在审讯开始前,沙亚南地庭法官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于今早9点30分左右,率领各方律师及查弗鲁拉,从沙亚南法庭大厦出发前往案发现场勘察。

除了勘察案发现场外,法官随后率领众人前往查弗鲁拉住家,以鉴定后者是否真的能从其住家后院目睹案发过程。

法官约在早上10时左右便完成勘察,返回沙亚南地庭续审此案,整个勘察过程耗时约半小时。

伍长被控误杀阿米奴拉昔

阿米奴拉昔在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管人命。

巡逻车警员哲奈因伍长是被指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点10分至2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做出令阿米奴拉昔死亡的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罪名,罪成可以被罚最高30年监禁和罚款。

不过,被告否认有罪,并且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案件在中午12点30分休庭后,将在今天下午2点30分续审,届时将传召化验师苏克里(Shuhkri)及雪州警察总部掌管枪械的警官莫哈末拉迪(Muhammed Radhi)出庭供证。

枪械技术专家示范使用枪械

案件在中午12点30分休庭后,将在今天下午2点30分续审。犹如让所有人上了一场“枪械课”。法庭传召雪州警察总部掌管枪械的警官莫哈末拉迪(Muhammed Radhi)出庭供证。

掌管涉及命案枪械的莫哈末拉迪,在供证时现身说法讲解如何使用2支涉案的MP5轻型冲锋枪,犹如让所有人上了一场“枪械课”。

莫哈末拉迪是在命案发生后管理2支枪械的负责人,他也曾测试这2支枪械,证明它们可以正常操作。

这两款MP5轻型冲锋枪分别是哲奈因所使用德制A3伸缩枪托型MP5,及另一名身在命案现场的巡警莫哈末依兹汉(Mohd Izham Mahayadin)所使用的A2固定枪托型MP5。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解释,传召莫哈末拉迪出庭解释如何使用上述冲锋枪的目的,乃让法庭了解这两支涉及命案的枪械如何操作。

莫哈末拉迪解释,MP5共有3种使用模式可供使用者选择,分别是无法开枪的扳机保险S模式,半自动单一射击的E模式及全自动连续发射的F模式。

问题匪夷所思遭辩方反对

杜苏基为了让法庭清楚了解上述枪械的使用方式,除了一般的枪械介绍及握枪方式外,更要求莫哈末拉迪模仿及分别这两款枪械在开枪时所发出的声音等,使到后者以难以办到为由拒绝模仿,导致阿迪慕兰也忍不住插口开玩笑说:“怎样模仿,出去示范不就行了吗?”

莫哈末拉迪稍后重申,枪械会在自动模式下连续发射。

另外,杜苏基也要求莫哈末拉迪解释其他超出后者想象范围之外的问题,例如询及枪械在发射子弹后,其弹壳将从枪械弹出的距离为多少。莫哈末拉迪一时语塞,随后解释,这距离胥视持枪人站在什么地方而定,但一般上不会超过1公尺。

正当杜苏基要问莫哈末拉迪,一个人在一辆所有窗口皆被关上的车上,加上有鸣笛声的情况下,是否能听见枪声时,阿迪慕兰再次忍不住,站起来提出反对,指杜苏基的问题对莫哈末拉迪过于苛刻,因为后者只负责测试枪械,並无做声音测试。

杜苏基解释,本身发问这道问题的目的是想了解开枪射击阿米奴的巡警是在什么距离下开枪,而莫哈末拉迪坦言,本身无法给予明确答案,听见与否胥视开枪的周围环境而定。

稍后,阿迪慕兰以谘询当事人及法医专家为由,提出展延审讯。拉蒂法择定明日早上9点续审,将由阿迪慕兰盘诘莫哈末拉迪。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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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0-2010 0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勘察阿密努案发现场
证人:回到现场没有感觉

莎亚南地庭今天早上前往14岁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Aminulrasyid Amzah)的案发现场视察后,再度传召第15名证人查夫鲁拉,阿密努拉希邻居出庭,后者指自己身处案发现场当时“没有感觉,就像平常一样”。


法庭在今天上午11时20分重新开审,查夫鲁拉(Zafrullah Ahmad bin Zainal Abidin)回答辨方律师阿迪姆兰(M. Athimulan)的交叉盘问,称自己当时在案发现场并没有感到害怕,而是“没有感觉,就像普通的情况”。
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Mohd Dusuki Mokhtar)过后要求查夫鲁拉说明所谓的“没有感觉,像平常一样”。
查夫鲁拉表示:“因为……当我跑到家后面的梯级处,看到警察追着一名男子,当下是感到害怕,因为不知道那男子是不是危险(人物),担心他跑上我家后的斜坡。”
承审地庭法官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左图)接着提问他,当时他是害怕,过后就恢复平静?
查夫鲁拉点头承认自己当时有点害怕,过后看到男子跑远了,就走去现场,自己也不觉得害怕了,所以才会说没有感觉。
案发后曾拨电给死者哥哥
查夫鲁拉今天在交叉盘问时透露,在看见一辆白色花蝴蝶轿车撞到围墙后,走往案发现场的路程中,曾经拨电给从小就认识的阿密努拉希哥哥沙利曼(Shariman),不过,后者当时没有接电话。
辨方律师阿迪姆兰听闻,质疑查夫鲁拉当时是知道车子属于谁,更知道死者是沙利曼的弟弟,所以才会拨电给沙利曼。
查夫鲁拉两度向律师重申,自己在事发前没有见过车子,更不知道死者就是阿密努拉希。他表示,自己拨电给沙利曼指示要告知对方,住家路口有意外发生。
然而,其回答似乎仍不足,另一名辨方律师沙林巴什尔(Salim Bashir)过后也提问查夫鲁拉同样问题,质疑为何他选择拨电给沙利曼。
查夫鲁拉解释道,主要是朋友之中沙利曼的家最靠近现场,而且意外时发生在自己和他家之间的路口,纯粹要通知对方有事情发生。
次日告知死者哥哥自己所见
在4月26日凌晨拨电沙利曼但没接通后,查夫鲁拉次日早上八时许就接到沙利曼的电话,询问他路口发生什么事情。
随即,查夫鲁拉就去到沙利曼的家(即阿密努拉希的家),过后沙利曼就跟他说姐姐的车子不见了,而弟弟也失踪了。
辨方律师阿迪姆兰询问他,沙利曼当时有什么反应,查夫鲁拉指对方没有表现什么反应,只是看起来有点担心。
过后,他也向另一名辨方律师沙林巴什尔解释,指沙利曼只是不希望胡乱猜测,就算知道自己弟弟失踪,也听过自己所讲的意外,可是沙利曼心理还是不希望那死者就是弟弟,“他只是要往乐观方向想”。
当自己听过沙利曼说姐姐车子不见后,他有怀疑意外的白色花蝴蝶就是沙利曼姐姐的车子,他表示,沙利曼在当天上午,通知他指警方告知姐姐的车子目前扣押在警局。
查夫鲁拉也提到案发前,自己今年内都不曾进到阿密努拉希的住家,只是到过他家门外四、五次,而且这位驾着白色花蝴蝶的沙利曼姐姐不常去那里。
下午传召两名证人出庭
另一方面,查夫鲁拉表示,在案发三天后,自己在哥哥及代表律师法蒂亚(Fadiah Nadwa Fikri)陪同下前往警局报案。
至于为何要等到案发三天才报案,他指这是律师的劝告,称会在适合的时候才陪伴他到警局报案。不过,他之后获悉这名律师也是帮助阿密努拉希家属的律师团队成员之一。
法庭在12时35分左右宣布休庭,下午续审将传召两名证人,分别是化学师莫哈末苏克里医生(Mohd Sukri Hassan),以及警察莫哈末拉迪(Muhammad Radhi Abdul Hamid)。
今早全员前往现场视察
法官与律师今天早上9时15分左右,从莎亚南地庭出发,承审地庭法官拉蒂法、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和辨方律师阿迪姆兰等人分别乘坐三辆警车,于早上9时30分到达案发现场。
下车后,审讯就在路边展开,传召第15名证人查夫鲁拉,现场说明案发当天所见。

查夫鲁拉现年28岁,居住在Jalan Silat Gayung 11/3的独立式洋房,与阿密努拉希一家相识,是同住一个社区的邻居。
据现场所见,查夫鲁拉的屋子后方与案发现场只有一路之隔(Jalan Tarian 11/2),屋后有斜坡且种植不少树木,还有梯级可以上下斜坡,从案发现场往上看仍可见到其房子。
查夫鲁拉向法官和律师指示自己的住家,指明自己当时耳闻的“踏、踏”爆竹声乃从Jalan Tarian 11/2传来直到Jalan Makyong 11/2G,在最后一声响起的五秒左右,即听见硬物撞墙的声音。
他表示,自己从二楼房间跑到斜坡梯级,就看见有一名男子往Jalan Tarian 11/2路口的方向跑去,后方还有警员追逐。
曾听见超过十次“炮竹声”
法官随即要求他指出看到男子的确切地点,然后她就衡量车子与男子的差距,相信差不多有25尺。

然后,查夫鲁拉(左图)就向法官说明车子当时的位置,指车子停在两家房子的围墙交界处,撞向比较高的白墙,而当时左边车门应该是关着,而右车门是开着。
为了要了解查夫鲁拉住家的视野,以及与案发现场的距离,全体决定徒步走到查夫鲁拉位于Jalan Silat Gayung 11/3的住家,即案发现场往前走再转右的首个路口。

大约四至五分钟到达查夫鲁拉的住家前,查夫鲁拉的母亲也允许进入,大家即走到屋后的斜坡处,发现站在梯级上的确可以清楚看到案发现场。

查夫鲁拉上周四(10月14日)供证时表示,他在今年4月26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自家二楼房间修电脑,,他听见自己后方的屋外,传来“踏……踏、踏、踏、踏……”类似爆竹的声音,朝其屋子接近,而且越近越大声。

他表示,这“踏”的爆竹声音一直持续,确定超过十次,其频密程度就只相隔一、两秒。【点击:阿密努邻居听见逾十次爆响 承审法官下周视察案发现场】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5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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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0-2010 1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小时解释枪械操作
轻型自动枪呈堂供证

莎亚南地庭今天下午续审14岁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Aminulrasyid Amzah)枪杀案,传召第16名证人警长莫哈末拉迪,现场拿出4月26日凌晨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Jenain Subi)所持有、涉嫌用于射杀阿密努拉希的轻型自动枪MP5A3。


法庭今天在下午2时10分重新开庭,传召警长莫哈末拉迪(Insp Muhammad Radhi Abdul Hamid,左图)前来说明枪械使用,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Mohd Dusuki Mokhtar)用了两个小时才结束盘问。
莫哈末拉迪是负责枪械技术的警长,他在5月12日从查案官助理警监阿都哈林(ASP Abd. Halim Ismail)手中接获本案证物,分别是两把把MP5轻型自动枪(sub-machine gun)。
这两把枪械为两名涉案警员在巡逻和追踪阿密努拉希时所使用的枪械,其中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是使用MP5A3轻型自动枪,而另一把为一巡伍长莫哈末依兹汉(L/Kpl Mohd Izham)所使用的MP5A2轻型自动枪。
莫哈末拉迪表示,两把枪械的最大分别在于仄纳因苏比使用的MP5A3轻型自动枪,其枪托(buttstock)具有伸缩性,反之MP5A2轻型自动枪的枪托是固定型。
此外,MP5A3轻型自动枪比较轻,也方便携带。莫哈末拉迪指,两把轻型自动枪的准确度得视使用者而定。
证实枪声很响
莫哈末拉迪在5月13日曾作过试验,证明两把枪械都能够正常操作,而且他也把当时用作试验的弹壳和射靶纸呈堂作证据,其中MP5A3轻型自动枪的射靶纸张可看到大部分都击中红心,反而MP5A2轻型自动枪的射击成果就稍微偏离红心。
同时,莫哈末拉迪也在法庭上将两个证物拆封,现场给法官和律师讲解枪械使用方式,以及说明枪械的特定构造。
他指出,MP5轻型自动枪的射击方式经过调整,可以在每次扣动扳机时,只射出一发子弹;或者在按着扳机时,射出超过一发子弹,其频密度得视使用者扣动、扳机的手指速度而定。
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曾要求莫哈末拉迪说明两把枪械在射击时的声音,甚至要求他现场示范,但是后者表明自己不确定声音是否一样,只能说声音的确很响。
主控结束盘问后,地庭法官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宣布明天早上九时续审,到时辨方将交叉盘问警长莫哈末拉迪,过后预计传召三至四位证人,其中包括化学师莫哈末苏克里医生(Mohd Sukri Hassan,上左图)。
据悉,控方可能会在周四传召阿密努拉希家属,不过情况还得视周三审讯进度而定。
被告乃使用MP5的射击高手
第八名证人军曹加马鲁丁(Sjn Jamaluddin Alias)早前供证时透露,依据巡逻车的标准作业程序(SOP),警员在巡逻时候必须带有枪械配备,即MP5轻型自动枪和100颗九毫米(9mm)子弹,并在结束当班时,把配枪归还警局。
归属第十一区警局的仄纳因苏比(右图)当天是与后辈警员莫哈末哈菲兹(Konstabel Sokongan Mohamad Hafizd)同车,值班时间从4月25日晚上十时至早上六时。他们两人是负责巡逻莎亚南第五区、第九至第12区,以及第14区。
另外两位涉及在4月26日向警局寻求协助追踪车子的警察,分别是伍长阿兹哈(Kpl Azhar Hashim)和一巡伍长莫哈末依兹汉。他们负责莎亚南第一至第四区、第六区、第八区及第U11区。
第十名证人警曹莫哈末萨尼(Sjn Mohd Sani)承认,仄纳因苏比的确是莎亚南警察总部巡逻队伍中,属于“熟练”(mahir)射击的警员,并认为仄纳因苏比是射击高手(marksman)。
他表示,被告仄纳因苏比在去年十月份和今年三月份举行的两次射击训练中,使用MP5轻型自动枪取得90分的佳绩。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5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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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010 10: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年车子巴冷刀未沾DNA
枪杀案被告使用21枚子弹

14岁巫裔少年阿密努拉希(Aminulrasyid Amzah)枪杀案第18证人,即马来西亚化验局法医谢美凤证实,警方宣称在死者阿密努拉希车上发现的巴冷刀(Parang),并没有任何血迹或拥有脱氧核糖核酸(DNA)的遗留物。


另外,该案第17证人,即莎亚南11区警局掌管枪械部门的警官依斯迈(Koperal Ismail Daud)也证实,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Jenain Subi)使用了21枚子弹。
谢美凤指出,曾勘验警方提交的巴冷刀证物,并抽取刀柄部分进行抽样化验,但是,并没有发现任何脱氧核糖核酸图谱(DNA profile)。
她解释,她是根据国际化验标准的三大民族,即华人、马来人及印度人的脱氧核糖核酸图谱针对抽取的巴冷刀样本进行对比,但是,并没有发现有任何人类的脱氧核糖核酸,同时也强调,其在八打灵再也化验室使用的验证器材是可信赖的器材。
她也说,从巴冷刀处可以看到其生锈的痕迹,并推断这把刀可能多时不曾使用。
谢美凤担任化验师19年,并且拥有脱氧核糖核酸学系的博士资格,她今日在莎亚南地方法庭接受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Mohd Dusuki Mokhtar)盘问时如是表示,她也应主控官的要求,而向法庭展示该把巴冷刀及其他化验的证物。
警方是在案发后宣称,在阿密努拉希(左图)驾驶的汽车驾座下发现一把巴冷刀,警方也以此推论阿密努有犯罪嫌疑。
然而,阿密努拉希姐姐诺阿祖拉(Nor Azura Amzah)在录口供时,矢口否认车子藏有巴冷刀或其他武器;法庭明日也会再度传召诺阿祖拉、其丈夫及岳父出庭供证。【点击:阿密努车子有12处子弹孔 照片显示车座下藏巴冷刀】
被告辩护律师沙林巴什尔(Salim Bashir)也询问,是否有为该把巴冷刀进行指纹化验。
她表示没有,警方没有相关要求。
她表示,是在5月3日接获查案官助理警监阿都哈林(ASP Abd. Halim Ismail)提呈数样证物交给她化验,分别是据信是死者曾穿戴的衣服与裤子、该把巴冷刀及标志为属于死者的血迹样本。
此外,此案第19证人,巴生Tengku Ampuan Rahimah医院化学师莫哈末苏克里医生(Mohd Sukri Hassan)也证实,死者血液化验结果显示,死者生前没有服用酒精和毒品。
死者衣裤不同再成疑点
谢美凤今日也向法庭确认其化验的证物,即红黑色线条的上衣(T-Shirt)及蓝白色花边短裤,经过脱氧核糖核酸化验,证实染有死者的血迹。
沙林进一步追问,是否能够从死者卧躺在案发现场汽车上的照片上,看到其穿戴的衣服,与其化验的衣服有所不同,谢美凤表示同意。
沙林也询问,若在案发现场收集的衣服出现错误,是否会影响其化验结果,她表示,同意,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谢美凤也证实,警方没有提供涉案的汽车或有关子弹的金属碎片,交由她化验。
较早前,处理死者尸体的医护人员向地庭证实,现场照片显示的死者身体姿势和短裤颜色与他在现场目击的有变!【点击:现场和呈堂衣服颜色有变 阿密努尸体疑曾遭警移动】
用了21枚自动枪子弹
此外,该案第17证人,即莎亚南11区警局掌管枪械部门的警官依斯迈(Koperal Ismail Daud)证实,被告警员仄纳因苏比(Jenain Subi)于案发当日执勤前提取100枚HKMP5A3轻型自动枪子弹,并在执勤后归还79枚,换言之使用了21枚子弹。
依斯迈(右图)今日莎亚南地方法庭接受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奇盘问时证实,该把涉嫌射杀死者的HK MP5A3轻型自动枪编号为CC217C288,被告在今年4月25日晚上10时依据程序提取该把自动抢与子弹;杜苏奇也提出把该枪械呈堂列为IP52证物。

依斯迈说,他在隔日早上6时45分接收由被告交回的枪械与子弹,经过点算四个分别装有25枚子弹的子弹框,有其中一个已经使用21枚,仅剩4枚子弹,而他也将此事记录在案。
被告不记得开多少枪
杜苏奇也询问依斯迈,当仄纳因苏比在归还枪械和子弹时,是否有询问对方为何子弹会减少的原因,依斯迈表示:“有”,然而,当主控官要进一步细问时,却遭到被告辩护律师阿迪姆兰(M. Athimulan)打断,并向法官提出反对。
阿迪姆兰(M. Athimulan)表示,有关问题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113条款,即被告已通过该条文发表自供书,但是,检控方却使用证人道听途说的供词叙述被告的谈话;杜苏奇则要求驳回反对,声称有关证词并不是及时推翻自供书,并坚持这是必要的提问,同时,也能够从接下来其他证人的证词作为佐证。
法官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过后以不列为证词方式允许杜苏奇发问,被告归还枪械时向依斯迈解释子弹减少的理由,依斯迈只是表示,“仄纳因苏比当时说,有开枪,子弹有减少,但是不知道开了多少枪”。
共两组巡警配轻型自动枪
依斯迈在接受被告辩护律师沙林巴什尔(Salim Bashir)盘问时也指出,当晚除了被告与其同僚后备警员莫哈末哈菲兹(Konstabel Sokongan Mohamad Hafizd)为一组的巡逻警察分别领取一把HK MP5A3轻型自动枪编号和点38厘米手枪,还有另一组巡警,即马杰星(Malkeet Singn)与三苏(Shamsul)也领取同样的枪械配备。
依斯迈表示,马杰星是在4月26日早上6时许归还与仄纳因苏比(左图)领取的同样款式HK MP5A3轻型自动枪,惟马杰星归还的子弹数量与领取时一样是100枚。
他指出,上述HK MP5A3轻型自动枪的子弹并没有任何编号印记,只是印有子弹的型号,即9mm型号子弹。
较早前,阿迪姆兰继续昨日对第16名证人警长莫哈末拉迪(Insp Muhammad Radhi Abdul Hamid)的盘问,拉迪认同,在移动中的汽车使用A2或A3轻型自动枪开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知案件涉及高速驾驶开枪
莫哈末拉迪也表示,不曾被告知,此案是一宗涉及汽车高速追逐的案件,同时,也不曾检查已使用的流弹或金属碎片。
莫哈末拉迪(右图)是一名负责枪械技术的警长,他昨天出庭供证时耗时两个小时讲解涉案HK MP5A3轻型自动枪自动枪械的性能。【点击:两小时解释枪械操作 轻型自动枪呈堂供证】
针对其专业,阿迪姆兰今日也提出质疑,询及是否曾听过跳弹(ricochet),以及有关情况如何发生,莫哈末拉迪表示不肯定。
阿迪姆兰也问及是否了解子弹内部的构造,拉迪表示,子弹内有推进火药(propellant),无论如何,他并不知道推进火药的成份。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5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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