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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合约重要吗?蒙查查的人还不快点进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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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5 06: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天啊,竟然有人认为聘请合约不重要,没有也没关系,这是多么危险的事情。

Appointment letter,employment letter, offer letter 都是一样的东西,就是聘请合约。合约里必须说明:
1。职位,归谁管
2。是 permanent / part time / temporary / contract 的员工
3。工作期限 (除了permanent staff)
4。聘请合约几时生效
5。薪金、津贴、超时津贴和其他福利
6。试用期
7。离职通知 - 有分试用期和 confirm 以后
8。年假 (一年最少8天)
9。病假
10。公共假期,劳工法令允许公司规定一年最少10天的公共假期,不是逢假必放的。
11。医药福利
12。工作时间

对不起,我竟然漏了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这两个重要的 point。

聘请合约必须准备两份,上面有雇主和雇员的签名和日期,一份公司收,一份雇员收。

为什么聘请合约那么重要呢?

个案(一)
试用期是不用签聘请合约的,等到 confirm 了才签。
这个老板肯定是骗你的,任何一个员工就算是做 part time,temporary 或 contract,都必须在开工前签聘请合约,这除了保障雇员的福利,也保障雇主的权力,必须坚持。任何纠纷发生,都是依照合约里的条例走,不能抵赖的。

个案(二)
没有合约,没有薪水单,公司也没有帮你缴交公积金,也没有给你 EA Form,有天公司不发薪水给你了,你又如何追讨呢?

个案(三)
A君到新公司上班,一个月过后才发觉条件刻薄,跟面试所承诺的条件不同。。。年假只有10天(之前讲14天),没有花红(之前讲有一个月的 contractual bonus),试用期是6个月,薪金原来包括手机电话费津贴和固定 travelling allowance (之前讲的薪金只是 basic salary,allowance 是另外算),commission 是1%而不是5%,底过固打销售额就没有 commission,如果顾客还没还钱也没有 commission,薪水是下个月15号才出,commission 是迟两个月才出。
没有签聘请合约,拿什么跟公司 argue 呢?

个案(四)
有经济负担的A君偷偷的去应征别的职位,成功了,A君立刻丢信辞职,满怀欢喜的准备到新公司上班。在报到的前一天,新公司打电话给他叫他不用来上班了,他们已经找到更适合的人选,A君怎么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找到别的工作?
A君应该坚持新公司给他一份有雇主签名的聘请合约,同意里面的条例才向旧公司呈交离职通知,那如果新公司反悔,也可以告他们索取赔偿。

[ Last edited by wxyz on 31-1-2005 at 08:5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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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5 06: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聘请合约那么重要的啊……
下次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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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05 08: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身边就是有太多的新鲜人不知道聘请合约的重要性,所以当纠纷发生的时候没有任何证据为自己力争,其中追不到薪金和公司没有帮他们缴交公积金和 income tax 是最多的,所以我写这个主题是希望提醒那些蒙查查的人。

当然,签聘请合约前要仔细看完整份合约的内容,同意了才签,不要急,如果不是很明白那些内容,不妨把合约带回家看,第二天才拿回给新公司。如果觉得麻烦,不妨在签合约时让有经验的家人或朋友陪伴你,先让他们过目,OK了才签。

签了合约,你就要被合约里的条例约束,所以不能鲁莽行事。

个案(五)
B小姐在一间著名的化妆品公司当销售小姐,之前有向公司追讨聘请合约,但就一直被拖。B小姐做了两个星期就不想做了,打了个电话告诉上司她要离职,上司叫她把制服还给她,也不要B小姐打辞职信就让她离开了。B小姐向她询问薪金的问题,上司就叫她自己向公司讨。怎知晴天霹雳,B小姐不知道离职需要给两个星期的通知,而且如果没做满一个月是没有佣金的。B小姐既然擅自离职 (因没呈交离职通知书),就要扣两个星期的薪水。
这件事明显的是上司欺骗B小姐,让她做两个星期的白工,但如果B小姐早点拿到聘请合约,知道里面的内容,就一定依照规矩给两个礼拜的离职通知,不会白白浪费掉两个星期的薪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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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qq123 + 1 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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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05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过被录取,会先给 offer letter
然后第一天上班给 appoitment letter
3 个月后给 confirmation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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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05 10: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什么letter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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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05 10: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谢版主的资讯。
不再蒙查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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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05 10: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一定要在面试时问清楚所有的福利?。。我去面试是,雇主都没有告诉我他们的福利的。。。我问他们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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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05 1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來這些資訊那麼的重要阿,之前都不知道,父母也沒有詳細的告訴我,這下子知道了,謝謝版主,我就比較幸運,上班的第二天就拿到Offer Letter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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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05 0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oannew 于 18-1-2005 10:52 AM  说 :
是不是一定要在面试时问清楚所有的福利?。。我去面试是,雇主都没有告诉我他们的福利的。。。我问他们才讲。。。


当然可以在面试的时候问个清楚,我通常在面试前会把问题写在一张小字条上,在面试的时候问他们,那就不会漏掉任何资料了,除非他们有几回的面试,那第一次就最好问些基本的东西,例如上班时间,工作范围,向谁 report 等,比较深入的问题等你被 shortlist 后才问吧,包括薪金,年假和其他福利。

对了,不要害羞写下你的要求薪金,如果是两千就写两千,不要写 RM1500-RM2000,不然人家只会给你 RM1500,你不要哭噢 。如果你对你自己有信心,就不要写薪金可以商量,那摆明是给人压价吧了,这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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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莉莲 + 1 我很赞同
booboo + 3 谢谢分享
userqq123 + 5 原来如此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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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05 03: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新鲜人确实有很多东西要知道的,否则很容易被‘欺负’。
出来社会工作后,越来越了解到 black n white 的重要。
还有一些重要的文件都要有adknowledgement。。。很多细节的东西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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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05 04: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尤其是要离职的时候,记得要上司在离职信的副本上 acknowledge receipt,就是要上司签名,盖章和注明收信的日期,怕是有些无良老板会反口说你没有呈交辞职信就离职,不但可以扣你薪水,公司也可以当做是你擅自离职,根据劳工发令,如果员工没上班也没有通知雇主,超过48小时后,公司可以立刻解雇你,除非你可以提供很好的理由解释你的失踪,所以要小心,不要把辞职变成被炒鱿鱼,那就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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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05 12: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多謝你的資料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你:

1.請問如果公司應該在三個月使用期後發出confirm letter,可是一直遲遲不出,那如果我想離職的話,
是不是可以隨時不干? 而不用一個月notice?

2.聽朋友說Msia 的labour law其中有一點是,只要在一間公司做了超過六個月,就自然成為正式的員工(無論有或沒有發confirm letter),確有此事?

3.离职信是一定要給的嗎?如果公司還沒發confirm letter呢?

P/S: Offer Letter 裡面有一項是: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probation period, either party requires one(1) months' notice or salary in lieu to terminate employment. The company may terminate the employee's employment without notice if he/she violates any current company Rules adn Regulations or otherwise misconducts himselg/herself in a manner, which justify instant dismissal
請問這代表什麼?就算過了probation,而還沒簽confirm letter的話,離職還是得給一個月notice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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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005 09: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請問如果公司應該在三個月使用期後發出confirm letter,可是一直遲遲不出,那如果我想離職的話, 是不是可以隨時不干? 而不用一個月notice?

只要公司还没有 confirm 你,你依然还是在试用期,你可以根据你的聘请合约里的条例给离职通知,很多在试用期里都是给24小时或一两个星期的通知就可以了。

2.聽朋友說Msia 的labour law其中有一點是,只要在一間公司做了超過六個月,就自然成為正式的員工(無論有或沒有發confirm letter),確有此事?

As long as 公司没有 confirm 你,你依然还是在试用期,没有所谓的自动 confirm,除非聘请合约里写明试用期6个月后会自动 confirm,但没有公司会写出对公司不利的条例的。公司是有权延长试用期,但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两年后还是试用期。

3.离职信是一定要給的嗎?如果公司還沒發confirm letter呢?

根据劳工法令,离职就必须要给 written notice,就是书面通知,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已经 confirm,离职信跟有没有收到 confirm letter 是不相关的。

P/S: Offer Letter 裡面有一項是: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probation period, either party requires one(1) months' notice or salary in lieu to terminate employment. The company may terminate the employee's employment without notice if he/she violates any current company Rules adn Regulations or otherwise misconducts himselg/herself in a manner, which justify instant dismissal
請問這代表什麼?就算過了probation,而還沒簽confirm letter的話,離職還是得給一個月notice嗎?

这里指当你过了试用期,公司已经给你 confirmation letter,如果你要离职就必须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或以一个月的薪水来代替,如果还没 confrim,那你还在试用期。Bear in mind,confirmation letter 是不需要员工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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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05 09: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wxyz 于 19-1-2005 09:13 AM  说 :

只要公司还没有 confirm 你,你依然还是在试用期,你可以根据你的聘请合约里的条例给离职通知,很多在试用期里都是给24小时或一两个星期的通知就可以了。


As long as 公司没有 confirm 你,你依然还是在试 ...


感謝您的回應,
小弟還有些疑惑,麻煩您了:

1.那是不是只要我在公司交給我confirm letter的之前或前一刻,
把我的離職信交給公司,就不必給一個月的通知了?

2.如果我在2月中把離職信呈交上去,表明說做到2月尾就不做了,
公司是不是也有權力在我交離職信的時候,現場立刻(或二十四小時內)革職我?

3.照上面的問題來看,如果公司真的在我交離職信的時候說要立刻革職我,
那月薪水應該怎樣算? 是不是只給我2月份做的那十五天?

4.既然你說confirm letter可以在不需要員工的簽名下成立,那如果當我交離職信上去的時候
老闆告訴我其實他已經一早準備好confirm letter並當場給我看,那我是不是變成得給一個月的notice?

大概就醬,非常多謝你抽空回答小弟的問題,實在獲益不淺,
也希望我的問題能間接的解決別人的問題(如有)

對了,你是從事那個行業的呢? 為什麼對勞工法令醬熟悉?
還是經驗累積得來的? :sp:

不像我,啥都不懂...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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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827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9-1-2005 09: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新公司什么都有注明~~不错。。。可是没注意到公共假期这个部分。。

回去要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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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05 04: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嗯?wxyz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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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827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9-1-2005 06: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ssl 于 19-1-2005 04:45 PM  说 :
嗯?wxyz在嗎?




姐姐今天好象不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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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05 06: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哦..那只好等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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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9-1-2005 07: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最好是看清楚才签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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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a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005 1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老板让你先签了你那部分,你怎么办,难道逼他在你面前签不成。 劳工法。。呸呸呸,都是保护老板多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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