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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法奇兵 by 陈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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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1 1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头家”入门

●陈佐彬

每个人都曾经想过要创业自己当老板,然而创业可不是一念之间就能搞定的,其中大有学问。

创业,究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创业前到底需要作出什么考量?

首先, 您必须认定自己的生意产品或服務。接着,选择合适的生意形式(Business Entity )和生意模式(Business Model)。除此之外,资金与成本问题是最重要的考量点。

■资金与成本

大部分人通常以自己的积蓄或向亲朋戚友借贷以获取足够的创业资金。

然而,除了动用积蓄或向亲朋戚友借贷,您还可以通过其他管道筹集资金。其中,政府提供了多项创业基金(Grant)给各个不同领域的业者申请。

另外,您也可以向银行借贷或向风险投资公司(Venture Capitalist)申请注资,等等。

总的来说,资本固然重要,但它也因为生意的模式而有所转变。所谓“生”意,它必然是千转万化而非只靠特定的方程式。

■生意形式

在筹集资金的当儿,您需要作出另一项重要的考量为确认合适的生意形式。

可考虑个人创业

在踏出创业的第一步之前, 您必须选择适合您生意及产品或服务的生意形式:是单打独斗?或是邀亲友合伙?还是成立公司呢?进而决定是否应该个人创业(Sole Proprietorship) ;还是应该合伙企业(Partnership) ;或选择成立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Sdn Bhd) 。

若您所决定的行业与过去工作经验有关,并曾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可考虑个人创业。但若无经验,选择合伙或成立公司,从中学习管理技巧,也不失为降低经营风险的好方法。总的来说,做生意就是一套管理风险的艺术。

■生意模式

生意模式已经成为挂在创业者嘴边的一个名词。几乎每一个人都确信,有了一个好的生意模式,成功就有了一半的保证。

生意模式种类多

那么,到底什么是生意模式?它包含什么要素,又有哪些常见类型呢?

现今市场上的生意模式种类繁多包括最基本的贸易(Trading)、制造生产(Manufacturing)、产品直销(Direct Sales)、 连锁企业(Franchise)、 代理服务(Agency)、 网络生意(Online Business) 、多层次行销(Multilevel Marketing)、甚至自由工作者(Freelance)及近年来极为风行的外包(Outsourcing)的方式经营等等。

各个不同的生意形式均有其特性,所附带的营运成本,管理方式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都有所不同。

须考量服务性质

在选择合适的生意形式时,主要的考量是您生意及产品或服务的性质。

比方说您决定开设一间餐厅,合适的生意形式为有限公司或商业注册甚至连锁经营而不是以自由工作者的方式营业。

另外您生意所须的执照、筹集资金的管道、生意模式的法律需求、经营成本、未来方向等,均是决定生意形式的重要考量。

本栏接下来,将在此为您剖析在创业时您或面对的法律课题。

其中,我们将为您介绍各种生意形式和生意模式的特性、商业执照及其他有关的商业法律需求及所附带的法律责任, 让您在创业时更清楚及确定您的生意形式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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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商业注册 实现头家梦
2010/11/20 11:32:55 AM
●陈佐彬

“自己创业当老板”一直以來都是人们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如果你想创业,但又不想和别人合伙,那么能不能办一个自己的独资企业呢?

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哪些条件,多久才能得到批准?

个人企业是最方便及简单的生意模式。所谓方便,是因为你自己做老板,你能随时开始你的生意, 也可以随时结束它。

依简单程序

所谓简单,是因为在注册时你只需要依照几个简单的特定程序,填妥特定表格,你就能实现你当“头家”的梦想!

个人企业虽方便及简单:具有设立灵活、登记手续简便的特点,但你也需要符合一些马来西亚商业注册局(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CCM”)所指定的条件。

须成年公民

首要条件是:注册者必须是十八岁或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或马来西亚永久居民。

只要符合以上的基本条件就享有商业注册的资格。

以上所提到的特定程序就是在申请的当儿,你必须依照以下三个简单及重要的步骤。

步骤一:选择生意名称

你可以选择注册你身份证上的名字或任何一个特别的名称。

首先,你可以亲自到CCM或在以下的网址做一个名称搜索:http://www.ssm.com.my/en/namesearch.php

只要确定名称没有被其他人取用,你就可以到CCM的业务部门(Business Division)免费获取生意名称申请表格-PNA.42,把表格填妥了后以邮寄的方式寄出或把表格交给柜台服务负责人。

短短的一小时内你就可以得到你的企业名称申请结果。

很轻松的,你已经完成了第一步。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格

你可以到CCM取得表格A。

你只需要在生意开始营业的三十天内,把表格A填写好,在表格上所指定的证人的陪同下签表格,连同身份证副本以邮寄的方式呈上或是把表格拿到附近的商业注册局。

所指定的证人包括国会议员、律师或宣誓官即可。就这样,第二个步骤已完成。

步骤三:缴付注册费

1. 如果你想要注册你身份证上的名字以作为生意名称,你只需要缴付RM30;

2. 如果你想要注册特别的名称以作为你的生意名称,你需要缴付RM 60。

切记更新注册证

只是一,二,三 的简单步骤,恭喜你已正式加入老板的行列!

切记!更新注册证:

根据商业注册法令(Registration of Businesses Act)1956,持牌人须在注册有效期满前的三十天内更新注册证以避免注册证自动变成无效。

你只需要填写表格A1,然后把表格呈到附近的商业注册局、以邮寄的方式呈上或使用网上所提供的服务上载表格即可。



你可选择更新商业注册为期最短一年最长五年,有关的更新注册费也因期限的长短而有所不同。

如在注册证期满后继续营业,你将面对法律责任。

如果被判有罪,你将面对的最高刑罚是:马币RM 50,000 或坐牢两年,或两者兼施。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个人企业注册程序,本栏接下来将在此为你剖析个人企业的生意模式及它的利与弊以让你在创业时更清楚及确定你的生意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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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商业注册之利与弊
2010/11/27 11:02:20 AM
●陈佐彬

上期提及个人企业是最方便及简单的生意模式,不需通过烦杂的程序与文件就可完成整个注册程序。然而,个人企业相较其他生意模式拥有其利与弊。究竟个人企业最大优势是什么呢?它潜伏的危机又是什么呢?

简单、快捷、便宜

个人企业最大的优势离不开其简单、快捷及便宜的特点,

若以公司形式营运,你必须委任最少两名公司董事及一名公司秘书方同时准备包括公司宪法等文件方能申请注册公司。另外,公司在营运上的一些商业决策 、资金投入等事宜必须经过所有董事甚至股东开会表决方能实行。

相较之下,个人企业无论是注册程序还是行政管理均简捷方便。如上期提到,三个简单步骤即可注册个人企业,省却了繁文缛节,你可随时开始你的生意,自己当老板。

同时生意上的营运记录、行政文档甚至账目及资金投入等等大小事宜皆由你自行决定并自己掌握在你手中。

企业盈利 = 个人收入

个人企业属于独资企业,生意上获取的所有盈利只属于你一个人。你可直接动用你个人企业的资金及盈利作为个人用途。

相较公司股东只能在公司分派股息(dividend)时才取得生意盈利,个人企业的资金流动更为直接与快速。

个人负全责

个人企业潜伏的危机又是什么呢?

个人企业好处的反面也就成了它的坏处。当你拥有个人企业整盘生意的掌控权的同时,你也必须付上所有的责任,承担生意上的一切损失及任何法律行动。

你个人企业生意上的债权人或任何索偿都可以直接对你采取法律行动并冻结或利用你的个人资产以还有关清债务或赔偿。

筹集资金

另外,在你可以自由掌控个人企业资金流动的当儿,你要筹集资金以扩充个人产业的生意时也相对困难。

皆因,投资者注入个人企业的资金可轻易被挪用让投资者为之却步。

个人企业的生意模式也因此较适合个人的小本生意或家族生意。

虽然各个好处及坏处都是非常重要的考量点,但是,每一种不同的生意模式皆有其利与弊并且带来不同的效果。

掌握生意的优势才是最重要。

总的来说,个人企业是最省时省钱的生意形式,但它是最好的吗?

个人创业孤身作战的道路,各位企业家,你们准备好了吗?

本栏将在下一期为你剖析另一个生意形式-合伙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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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合伙创业最多20股东
2010/12/04 11:11:10 AM
●陈佐彬

独资创业者在创业的过程中孤身作战,常常会感到孤独无助,若生意上出现问题也仅能独自面对。

因此,供几个志同道合的人合作创业的合伙创业也成了创业者另一种比较普遍的创业方式。

在马来西亚,合伙企业由1961年合伙法令(Partnership Act 1961)规管。

在有关法令下,合伙企业可由最少两个人至最多二十人合伙经营。

与个人企业相同,合伙企业的注册程序由1956年商业注册法(Registration of Businesses Act 1956)设定。

合伙企业的注册程序与个人企业大同小异,均向马来西亚商业注册局(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CCM)登记注册。

■注册条件:

注册合伙企业,首先必须确定你和你的生意伙伴是十八岁或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或马来西亚永久居民。

接着,你必须在生意开始营业的三十天内在马来西亚商业注册局注册。第三,确保你想要注册的生意不违法。

除此之外,马来西亚商业注册局也在它的官方网站拟订了合伙企业注册指南。

你可以浏览以下网址,以获得更多详情:http://www.ssm.com.my/en/docs/Pr ... n_of_a_Business.pdf

在马来西亚商业注册局注册合伙企业的基本程序如下:

(1)选择及注册生意名称

首先,你可以亲自到马来西亚商业注册局或在以下的网址做一个名称搜索以确定你的理想生意名称有没有被其他人取用:http://www.ssm.com.my/en/namesearch.php

接着,你能在马来西亚商业注册局的业务部门免费获取生意名称申请表格-PNA.42,把表格填妥后以邮寄的方式寄出或把表格交给柜台服务负责人即可。

(2)填写申请表格A

第二,在获得马来西亚商业注册局的生意名称批准后,你必须填写申请表格A及在生意开始营业的三十天内,在表格上所指定的证人的陪同下签表格,连同身份证副本以邮寄的方式呈上或是把表格拿到附近的商业注册局。

表格A必须填妥的资料包括:申请者的个人资料,生意营业日期,生意性质等;所指定的证人包括国会议员、律师或宣誓官即可。

(3)缴付注册费

最后一个步骤就是:你只需要缴付区区马币60令吉的注册费。

就这样,合伙企业注册程序已经完成。

记得更新注册证

合伙企业和个人企业不同的是,合伙人可拟定正式的合伙契约以制定每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并非是强制性的。如有合伙契约,你必须在申请注册你的生意时一起呈上给马来西亚商业注册局。

最后,切记要更新注册证!

你必须注意的是,商业注册证有效期最短一年最长五年。依据1956年商业注册法,持牌人须在注册有效期期满前的三十天内更新注册证以避免注册证自动变成无效。

如在注册证期满后继续营业,你将面对法律责任。如果被判有罪,你将面对的最高刑罚是:马币5万令吉或坐牢2年,或两者兼施。

你只需要填写表格A1,然后把表格呈到附近的商业注册局、以邮寄的方式呈上或使用网上所提供的服务上载表格即可。

你可选择更新商业注册为期最短一年最长五年,有关的更新注册费也因期限的长短而有所不同。

本栏接下来将为你剖析合伙企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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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 合伙经营 共同承担
2010/12/11 11:25:13 AM
●陈佐彬

续上期提到合伙创业注册方式, 这期来了解合伙企业的定义及特征。

依据1961年合伙法令(Partnership Act 1961),合伙企业与每一个合伙人均属于同一法律实体(legal entity)。简单来说,合伙创业从资金、利益、风险、法律责任到债务都由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合伙企业的资本通常由合伙人共同出资, 然而各个合伙人的资本分配不需同等。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自行立约决定各个合伙人的资本及盈利配额。

相对于个人企业资本来源通常局限于个人储蓄,合伙创业资金来自各个合伙人来源较为广泛,可解决个人创业难以扩充生意的困扰。

同时,合伙企业较强大且稳固的资金来源也可增强企业经营实力将,欲扩大生意规模也相对容易。

除此之外,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伙伴们将汇聚各方才能,发挥各方的优势,更完善地经营和管理生意。

然而,任何合伙人皆无权因为经营合伙企业生意而享有薪酬。

共享盈利共担风险

然而资本配额及参与生意经营管理与否并不会影响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需付上的风险、债务或任何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和个人企业相似的是你和你的伙伴们必须无限付上所有的责任,承担生意上的一切损失及任何的法律行动。

与个人企业不同的是,全体合伙人将共同承担一切债务及责任。换言之合伙企业的债务及法律责任可直接影响各个合伙人的个人资产。

同意下改变条件

然而,以上提及所有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同时共享盈利、共担风险的合伙基本条件,也可以在所有合伙人的同意下以合约的方式作出改变。

不论是先前合伙协议设定或在合伙法令下制定的合伙人的权益与义务,均可通过全体合伙人协议更改。

比方,一些合伙人也可选择仅出资不参与生意上的经营管理。或是合伙人同意在某项交易中更改盈利配额。

退伙须承担债务

在没有先前协议的限制下,规任何合伙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将其退出意愿通知全体合伙人后结束其合伙。

然而,退出合伙企业不会因此而终止该退出合伙人之前所招致的任何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任何合伙企业可在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下,引进新的合伙人。新进合伙人在进入一家现有合伙企业时,不需要对他成为合伙人以前的所有事物、债务或任何法律责任作出任何承担。

本栏为您介绍了成立合伙企业的程序、其特性及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下一期,我们将告诉您如何解散合伙企业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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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设立一间公司(1)
2010/12/26 11:30:26 AM
●陈佐彬

续上几期为大家分享的个人创业及合伙创业,这期为你剖析一个程序比较复杂的创业方式:设立一间公司。

在马来西亚,设立公司的一切事物由1965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65) 规管。

依据公司法,马来西亚公司必须和大马公司委员会(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注册。

在注册一间公司之前,您必须清楚及了解什么称为一间公司?设立公司的首要条件及重要元素是什么?

(I)公司结构

依据1965年公司法,可在公司法管辖内注册的公司可分为:

1.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或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2.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或公众公司(Public Company)

3.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 或子公司(Subsidiary Company)

4.外国公司(Foreign Company)

5.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mpany)

6.信托公司(Trustee Corporations)。

也就是说,您能在以上的公司种类内选择注册一个适合您创业条件的公司。在马来西亚,比较普遍的公司为以上前三类公司。

(1)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或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有限公司包括:

(a)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by Shares): 其公司成员的个人承担只限制于股票的面值与其所持有或同意认购的股份额(share capital contributed to the company)

(b) 担保有限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 其公司成员的个人承担只限制于所同意保证承担债务的数额(amount contributed to the assets of the company)。

无限公司却代表着其公司成员的债务无限制。

换句话说,无限公司有着合伙企业的相同之处,就是公司成员们无限付上及承担公司上的一切损失。

无限公司不普遍

不相同的是:由于公司成员们和公司是两个分开的法律个体(separate legal entity) ,所以,不需无限付上所有的责任及任何的法律行动。

也基于此,无限公司是不普遍的。

股份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最为普遍的公司结构是股份有限公司。

这类行的公司可分为私人有限公司或公众公司。

依据1965年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可注册为私人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若其公司大纲及章程(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限制股份转让的权利

●限制其成员人数最多为50人,但雇员及某些已离职的雇员除外

●禁止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其股票及债券

●禁止邀请公众人士存款于公司。

公众公司却可直接成立;另一方法是依公司法把私人公司转变为公众公司。

此类公司可向公众人士献售股票。条件是:

●它已向证券监管委员会登记其招股计划书

●其一份招股计划书已于发出当日或之前提交公司监管官。

一点必须列明的是并非所有公众公司都属于上市公司。

(II)公司名称

依据1965年公司法,凡是在马来西亚注册一间公司之前,您必须向大马公司委员会申请注册公司名称以获得有关当局的批准。

公司名称可以由英文或马来文注册,公司名称可以 “INC.”、 “SDN BHD”、 “LTD” 等结尾但也必须符合特定法律条件。

比方说,公司法指定“Sendirian” 或 “Sdn”是私人公司名称的缩写;有限公司的名称必须以“Berhad” 或 “Bhd” 结尾等。

除此之外,法律也规定,申请人被禁止申请一些特别名称。比方说:任何有关国家皇族,政府机构,或政府管制机构等名称;包括: “Diraja” 、 “Persekutuan”、 “ASEAN”等等。

选择了理想的公司名称,您必须填妥公司法内所指定的表格13A,连同区区30令吉(RM 30)的申请费,呈给大马公司委员会以提出公司名称申请。

公司名称申请结果会在一天内“出炉”;批准有效期为三个月。申请人必须在三十天内通知有关当局以采用此公司名称。

本栏为您介绍了设立公司前所需要弄清楚其中两个重要元素,下期我们将告诉您更加详细的注册公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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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设立一家公司(2)
2011/01/08 12:56:24 PM
●陈佐彬

续上一期为大家剖析马来西亚的公司结构和注册公司名称的程序,这一期我们聊一聊注册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手续。

选择了理想的公司结构和公司名称后,您必须在公司名称申请批准后的三个月内向有关当局注册公司。

即把下列文件提交于大马公司委员会(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以确保可以使用所拟议的公司名称以注册您的公司:

1.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2.依法声明书(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表格6(Form 6)

3. 个人在被委任为公司董事前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所作的宣誓同意书 (Statutory Declaration by a Person before Appointment as Director, Or by a Promoter before Incorporation of Corporation) -表格48A(Form 48A)

1.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依据1965年公司法,每一家公司都必须拥有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

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由两份文件组成,即公司组织大纲(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及公司组织章程(Article of Association)。

公司组织大纲基本设定公司对外的权限及事物;而公司章程则明定董事权限、股东权益及公司内部的运作程序。

方便后期更改

一般上,1965年公司法内所提倡的A表(Table A)通用章程都被初期应用以方便后期的更改。

依据大马公司委员会指定所有提交于大马公司委员会以作公司注册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必须:

●在内陆税收局印花部门(Inland Revenue Board’s stamp office)缴交RM100的印花税

●注明公司的首届董事(Director)及公司秘书(Secretary)

●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签署人必须在一位见证人前签署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

公司组织大纲(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公司法规定,公司大纲必须要清楚地注明:

(a)公司名称

(b)公司宗旨

(c)如果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

(d)章程签署人的全名、地址及职业

(e)签署人会依据章程成立一家公司

(f)签署人各自同意提取的公司资本。

简单的来说,公司组织大纲记录着公司名称、宗旨、拟议的资本额以及把资本额拟定为的股份等。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公司组织章程列明公司内部事务管理及事业经营的条规与程序,包括公司常年大会、会议的程序、股份发布及转让程序、股东权益、股东权益等。

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的法律效力

依据公司法,一旦注册了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后,有关组织大纲和章程将具有法律效力以约束及管制有关公司与其股东。

公司即成为一法律实体(legal entity)可控告他人以及可被控告、可依公司的印章被永远的继承下去、有权力拥有土地等。

修改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

最后,如果您有意修改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公司成员/股东必须经过一项特别议决案,由不少过四分之三的大多数有权投票的股东亲自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由代理人通过表决。

本栏已为您介绍了注册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时所必须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之一。

下一期来我们将会告诉您其余的两个重要文件及其它注册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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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设立一家公司(3)
2011/01/15 10:30:51 AM
●陈佐彬

上期为您介绍了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即其中一个在注册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提交的重要文件之一。

这期我们将为您介绍其余两个重要文件:

(1)依法声明书(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表格6(Form 6);及

(2)个人在被委任为公司董事前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所作的宣誓同意书(Statutory Declaration by a Person before Appointment as Director, Or by a Promoter before Incorporation of Corporation)-表格48A(Form 48A)

1. 依法声明书

依法声明书,简称表格6,是1965年公司法所指定标的准规格表格。公司秘书必须签署此表格6,声明在完成注册一间公司前,所有公司法所规定的条款已履行。

2. 个人在被委任为公司董事前、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所作的宣誓同意书:

以上宣誓书,简称表格48A,是另一个公司法所指定标的准规格表格。

公司董事(Director)及发起人(Promoter)将在这誓词里声明他们:

(a)并非未解除破产人(undischarged bankrupt);

(b)没有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外涉及以下罪行;一切有关成立公司的事项;一切有关能被判监禁三个月或多的欺诈案;或在宣誓前的五年内所有关公司法第132条、第132A条或第303条的事项;及

(c)在宣誓前的五年内未曾涉及以上(b)段的事项兼被监禁五年或以上。

公司董事及发起人必须在制定的见证人之下签署该宣誓书。即:宣誓官(Commissioner for Oaths)、推事(Magistrate)等。把这些文件提交于大马公司委员会(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的同时,您必须依据(见表)款项缴付注册费。

接着,大马公司委员会将在注册批准后颁发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表格9(Form9)。

公司注册证书注明注册公司种类、注册日期、公司名称及公司编号。

须有公司封印

依据公司法,在成功注册您的公司后,您还须要符合以下几个事项:

(a)在公司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向大马公司委员会呈上表格44,以说明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对公众开放的日子及时间的通知。

(b)此外,您的公司必须拥有公司封印(Common Seal)以清楚的列明公司名称及公司号码。

(c)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里必须设置一份董事、经理及秘书注册簿,以记录公司所有相关人士的全名、住址、身份证明等资料。

拥会议记录册

(d)除此之外,公司也必须有公司会议记录册,以便记录所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及经理会议(如有)的全部过程。

另外,您也必须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方式记录公司交易及财务状况等。

本栏将在下一期为您剖析成为公司董事的基本条件、成立私人公司的公司董事人数、公司董事对公司的责任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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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设立一家公司(四)●陈佐彬
2011/01/22 11:28:51 AM
●陈佐彬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三个重要角色:发起人、公司董事和公司股东。

这期,本栏为您剖析发起人(Promoter) 和 公司董事(Director)的职责、义务及承担。

发起人(Promoter)

发起人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也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

究竟谁是发起人?

依据公司法,发起人是发布或参起草公司招股说明书的人,唯不包括所有纯粹以专业身份执行任务的专业人士。

简单来说,发起人是负责成立一间公司的负责人,也就是设立公司章程、 在章程上签名的人同时也是在公司注册证书分发前代表公司一切事物的人士。

发起人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

公司董事(Director)

那,公司董事又是谁呢?

董事是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成员。

依据公司法,公司董事包括出任一家公司董事职位的任何人士,包括训令或指示一家公司董事会行事的一名人士也包括候补董事或替代董事。

公司董事人数:

公司法规定,每间公司必须拥有至少两位公司董事。第一任的公司董事必须在公司成立前记录在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里。每家公司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将设定委任公司董事的程序。

依据公司法A表的建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可由公司董事会 (Board of Directors)选出并委任。而公司董事人数则由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议案决定增加或减少董事的人数。

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

公司董事也可以因种种因素被股东经股东大会废除或暂时停职,如:董事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丧失行为能力等。

另外,公司董事也可自行辞职。公司股东可在常年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通过普通议案开除董事。董事局有权委任任何人填补临时空缺或增加原有的董事。

被委任的董事只能执行业务直到下一届常年股东大会但可再被推选。

公司董事基本条件:

切记,依据公司法,公司董事必须是一个人而不是一间公司或一个组织。每一位董事的主要或唯一住居地必须在马来西亚。除此之外,年龄必须满十八岁、思维正常及没有在法令下失去资格的人士。

所谓,在法令下失去资格的人士包括:法庭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Securities Industry Act 1983) 的一些特定条文所作出公司董事失去资格的指令和牵涉以下事项的董事等:

(1)还没被撤销穷籍的人士(Undischarged bankrupt);

(2)在促进,成立或管理公司方面曾犯法而被定罪的人士;及

(3)因欺骗罪行或不诚实罪行而被监禁三个月或更久的人士。

犯上这些罪名的人士在他们罪名成立日五年内或如被判入狱的话,在出狱日算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董事一职。

本栏将在下一期为您进一步分析公司董事职责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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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设立一家公司(五)●陈佐彬
2011/01/29 10:34:25 AM
●陈佐彬

严格来说,公司董事的权利、职责与责任是根据公司法而产生的,却不局限于公司法。换言之,它也可以根据不违背公司法的公司章程设定。

董事的权利:

除了公司董事的权利,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的职责与责任有特制的规定。但主要有:其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其二,在董事会会议有表决权。

也就是说,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有权利出席兼执行董事会议所说明的;通过行使议决权有主栽董事会的决定和决策公司的日常事务。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也有对外代表公司行使的权利。 公司董事的职责与责任:

公司董事是非常重要的人物。

对内,公司董事负责公司的一切运作以确保公司得以正常地经营;对外,公司董事则负责对外界作出一切商业决定。

由此可见,公司董事的责任重大。由于公司董事的任务是负责执行公司的日常业务,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条文以便管制公司董事在公司管理方面用权的尺度。

确保中立性

其中主要有如下:

其一, 任何一位公司董事若在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合约、产业、职位等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公司董事必须在董事会议里向公司宣布其利益性质,以确保他对公司的中立性。

任何公司董事若涉及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合约,将不得参与任何合约的讨论或提出建议或在董事会上表决。

这是要确保公司董事不能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其二,每一名公司董事必须时时刻刻以一个适当的宗旨,真诚地及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准则来执行其职责,并无时无刻维护公司资产,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前提。

其三,每一名公司董事必须以本身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及任何额外的了解,合理兼谨慎地执行其职责。

其四,每一名公司董事在作出商业判断时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考量点,而非个人利益。

除了在董事会上有慎审地行使决议权的义务,公司董事也必须确保此判断不损害其公司的利益。

总得来说,公司董事的职责与责任为: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本栏下一期将向您叙说,根据公司法设定的以上公司董事的权利、职责与责任, 倘若公司董事违法了,后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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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公司董事违法后果●陈佐彬
2011/02/12 10:36:26 AM
●陈佐彬

如公司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害,最直接的受害者,也就是公司股东(Shareholder)及债权人(Creditor)。

何以见得呢?

比方说,公司董事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以及未诚实地向公司披露所赚取的盈利。

换句话说,公司董事以公司股东所投资的金额来赚取个人盈利;自然地公司股东的利益将受重大影响。

再打个比方,如同样的状况发生了,若公司董事导致公司面临任何财物困难,债权人的利益也相等的被影响。

罪成入狱或罚款

公司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公司法所列下的职责与责任,公司董事将会面对公司法所规定的刑罚。

如果罪成可被判入狱5年或罚款3000零吉。

除此之外,法庭也可以要求该违法的公司董事弥补公司的一切损失,即损害赔偿、偿还所赚取的利润、终止与公司董事的合约等。哪一个才是最切实的弥补方式,则由法庭依照各案例而定。

损害赔偿(Damages or compensation)

法庭可训令该违法的公司董事、因违约行为导致公司所面对的一切损失。赔偿的宗旨是把公司还原于损失前的状态。

此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若违法的公司董事不止一名,所有涉及的公司董事可一起被起诉;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共同承担所需赔偿公司损失的数额。

偿还所赚取的利润(Account of Profits)

若赔偿的数额不能弥补公司的损失,法庭也训令违法的公司董事偿还所有以公司资源来赚取的私人盈利。

除了金钱盈利,公司也可以要求该公司董事偿还其私人盈利也包括产业。

终止与该公司董事的合约(Rescission of contract)

一般上,公司也会与该违法的公司董事终止合约,以预防同样的违法事件再发生。

豁免与减免(Exoneration and Relief)

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除了以上的”惩罚”方式,该违法的公司董事可以被豁免。可豁免与减免该违法的公司董事的管道包括:公司股东大会或法庭。

基本上,公司能够豁免的违法事项包括:公司董事与公司有利益冲突事项、公司董事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执行不适当的业务等。

简单的来说,只要该公司董事不超越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里明定的公司董事权限,其他违法事项都能被公司股东大会豁免。

比方说,虽然公司董事与公司有利益冲突,只要该公司董事把所有资料全面披露兼在公司股东大会得到批准,该公司董事将被豁免。

但切记,该公司董事可被豁免的事项,只限制在未赚取私人盈利或未影响公司与公司股东前。

除此之外,法庭也能豁免违法的公司董事。但是,条件是:该公司董事非故意性的作出违法事项。总的来说,若违法事项能在影响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前被纠正,该违法公司董事将会被公司豁免。

剖析了关于公司董事的重要事项,本栏接下来将为您解释何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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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公司股东之种种●陈佐彬
2011/02/19 11:27:42 AM
●陈佐彬

公司股东(Shareholders)

股东定义:

公司的股东,是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人。

一个人/个体可以向有关公司申请购买新发行的股份或从现有股东收购股份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简单的来说,股东是指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

把股东注册为公司成员(Company Members)

公司法规定,各公司应向申请购买新发行的股份或从现有股东收购股份而成为公司的股东颁布出资证明书也称之为股票(Shares Certificate)。

此外,每一间公司必须把所有股东注册为公司成员,并在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里置备股东名册以记录所有股东的姓名名称及地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及其股份调动等事项。

所有购买公司股份的股东必须确保有关公司将之注册在股东注册簿里,只有公司成员可以享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内列明的公司成员权利。

没有被注册为公司成员的支股人没有办法享有公司成员的权利。

公司会员的权利 (Member’s rights) :

依据列于公司法的A表的建议章程,只有公司成员或他们的代理人,有权在公司成员/股东大会上投票。

公司秘书将依据公司股东注册簿里的成员记录,发出股东/公司成员大会通知书、公司经审核的账目及所有股东/公司成员大会的议程及讨论事项。

因此,只有公司股东注册簿里的成员,可以出席股东/公司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

各公司成员可在股东/成员大会对公司重大的事项做出决定,如买卖公司的不动产、改变公司的经营方向、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等。此外,公司成员也有权利推选公司董事。

除了出席股东/成员大会及表决权,公司成员也有权收取股息(Dividends)。

股息即公司股东投资所可以享有的回报,公司董事可决定把公司税余盈利的一部分依据各个股东/公司成员的股份分发给所有股东/公司成员。

派发股息

股息通常以两种形式发放:

1.现金;为最普遍的支付方式

2.发行红份,即公司免费发行额外的新股份给所有股东/公司成员。各公司成员可在公司宣布发放股息后获取公司股息。

此外,公司会员也可共享公司清盘后所剩余的资产。

虽说公司成员有以上的参与股东大会权利,但是公司成员不能参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也没权利私自处理公司资产买卖事宜。

不管股份多或少,每一个股东均享有以上所讨论的股东/公司成员的权益。

为了确保公司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保障,公司法也设定小股东在被大股东欺压时可寻求的法律行动(Remedy Minority Oppression)。

本栏将在下期为您详细分析、公司法提供于小股东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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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所有股东享同等权益●陈佐彬
2011/02/26 10:40:08 AM
●陈佐彬

上一期为大家剖析什么是公司股东及公司成员的权利;最重要的一点是:不管股东拥有的股份是多还是少,每一个股东都享有同等的股东/公司成员的权益。

但是,小股东若被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可寻求的法律行动又是什么?

小股东的法律保障(Minority Oppression and Remedies)

现今马来西亚公司法采用的公司会议投票制度,是一股份一票制。所以,大股东可以以股份较多的优势,控制及欺压小股东。

现实里,可发生的欺压状况是:大股东在会议里表决修订或删除公司章程以删去小股东的权利、大股东在会议里投票以通过批准公司发行额外股份以达到分化小股东股份的目的、大股东投票批准以价格低于资产市场的价售卖公司资产、投票表决批准只提供某利益给大股东等。

若发生类似以上事件,小股东能采取什么行动?

(1)法律诉讼 (Legal suit)

若小股东的个人权利及利益受到影响,小股东可以以个人身份采取法律诉讼。

如果多于一位小股东,该小股东可以结合一组人来提出法律诉讼。

但是,法律规定,该起诉者必须能够证明以下事项方能向其他的股东提出诉讼:

I.其大股东或执行董事正掌控公司的一切事项及欺压事项含有诈骗成分

II.其大股东及执行董事已违法或越权

III.其小股东的权利及利益受到影响。

除此之外,小股东能以执行及保护公司的利益作为提出诉讼的理由,向失职的执行董事提出法律诉讼(Derivative Action)。

(2)法定的法律行动 (Statutory Remedies)

此外,公司法的第181条文也列下管制该执行董事或大股东任何不公平及欺压性行为(Oppression Remedy)的条例:。

依据公司法,不公平及欺压性的行为包括:

I.该公司的处事方式或该执行董事行使权利的方式已压制一名或多名股东,或不理会他或他们作为公司股东该持有的利益;

II.该公司已作出或威胁要作出一些行动,或大股东已通过或威胁要通过的一些对小股东不公平的议决案。。

简单的来说,欺压性行为可包括:不公平地限制股息、公司董事违反职责、以不正当的目的发行公司股份等。

若该公司的事务或该公司执行董事在执行事务时含欺压性成分或不理会各公司会员的利益,小股东可向法庭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法庭在该项申请下认为上述其中一项诉讼理由已成立,法庭为了终止或补救所有申述的事项,可以作出一些适当的命令。

其中包括:

I.训令或禁止任何行动或取消或更改任何交易或议决案;简称,法庭禁止令 (Injunction)

II.纠正该公司未来的处事方式

III.规定由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该公司本身购买公司的股份

IV.在由该公司本身购买股份的情况下,规定据此消减公司的资本; V.规定公司清盘。

但一般上,法庭宣判的命令是规定该公司清盘及发出禁止令以阻止该执董事继续违反公司法。

本栏将在下期为您详细分析、每间公司必有的会计师及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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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须设公司秘书●陈佐彬
2011/03/05 11:48:02 AM
●陈佐彬 www.churassociates.com

除了在“设立一家公司(四)”提到的三个重要角色:发起人、公司董事和公司股东;这期,本栏为您剖析每家公司必委任的公司秘书(Company Secretary)。

公司秘书(Company Secretary)

公司明确规定

1. 在成立一间公司的同时,各公司必须委任至少一名公司秘书;

2. 每一名公司秘书必须是一位年龄十八岁或以上的马来西亚居民;

3. 除此之外,第一任被委任的公司秘书必须被列明在该公司;

4. 虽说公司法没有清楚列明公司秘书的委任程序,但是为了确保被委任的秘书是一致认同的,一般公司秘书将由公司董事会所委任;

5. 此外,该公司秘书或其他代理人或书记必须在办公时间身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基本条件

公司法规定,每一位人士必须在他受委任为公司秘书前填写和呈交相关的表格,以便宣誓没有违反公司法第139A及第139C条文,并且同意出任该公司的秘书。

依据公司法第139A条文,公司秘书必须是一个专业团体的成员或注册于大马公司委员会兼得到大马公司委员会的批准执照。

所谓的专业团体包括以下所列出的:

1. The Malaysian Association of 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Secretaries and Administrators (MAICSA);

2. Malaysian Association of Company Secretaries;

3. Malaysian Bar;

4. The Malaysian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MIA);

5. Malaysian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6. The Sabah Law Association;

7. The Advocates’ Association of Sarawak。

丧失资格

依据公司法第139C条文,若公司秘书触犯以下任何事项,他将丧失作为公司秘书的资格:

1. 他为一名未解除破产人;

2. 他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因触犯以下的任何一项罪行而被判罪名成立的五年内或;若被判监禁,出狱的五年内,未获取法庭批准而涉及参与一间公司的管理:

(a)与成立或管理公司有关的任何罪行;

(b)涉及欺诈或不诚实,在定罪时刻被判监禁三个月或以上的罪行; 或 (c)在公司法第132、132A、或303条文下的任何罪行。

3. 他已停止成为以上其一专业团体的成员;或

4. 他已停止成为大马公司委员会分发批准执照的持有人。

职责与责任

一般上,各公司秘书的职责和责任不一;当中主要取决于各个董事会的安排。

公司秘书的主要职责和责任有:

1. 举办公司会议;

2. 发出公司会议通知书;

3. 记录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一切事项;

4. 为该公司提呈有关公司董事、经理及公司秘书的名册;

5. 为该公司提呈公司的常年回报;及

6. 为该公司提呈公司法及大马公司委员会所规定的各种表格等。

简单的来说,公司秘书将负责确保该公司符合公司法所规定呈上的一切文件及监督公司的一切行政上的管理。

本栏将在下期为您详细地分析有关公司会计师(Auditor)和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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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常年大会委审计师●陈佐彬
2011/03/12 11:09:22 AM
●陈佐彬

公司会计师又被称为公司审计师,是每一间公司必有的重要角色。

公司法非常仔细地注明有关公司审计师的重要事项,包括:审计师的的基本条件、审计师的委任及审计师的职责和责任等。

限期一年

该何时委任一位公司审计师?

依据公司法,每一家公司可在首次常年大会前的任何时候,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为公司审计师;而此项责任肩负于该公司的董事。

但若董事会未被委任,该公司审计师必须在公司大会时被委任。各公司审计师受委任的限期为一年。

换句话说,公司将在每年的常年大会委任公司审计师。

审计师的基本条件:

首先,公司审计师必须注册于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

此外,若要成为某公司的审计师,依据公司法,该审计师必须向财政部部长提出申请兼注册。

若该部长满意申请人的良好性格及有能力执行审计师的职责,申请人可在缴付规定的收费后被批准成为一名公司审计师。

申请一旦被批准兼准证没有被提早取消,此审计师准证有效期为从准证发出日期起两年。

公司会计师的职责与责任:

一般上,该公司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和责任包括:

(1)向公司帐目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师最基本及主要的职责,当然是为该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

(2)向公司成员汇报

接着,公司审计师必须在每年的公司大会前准备好该公司的帐目报告, 并在公司大会里提呈该公司账目及有关该等帐目的其他记录及向公司成员汇报。

依据公司法,该公司审计师必须在此报告里说明他对该账目的意见。

比方说:该账目是否依据被批准的会计标准作出及该账目是否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兼对公司财务提供真实与公平的看法等。

除此之外,公司审计师的报告必须附加在账目以方便公司成员的查阅。

(3)向公司汇报帐目的问题

如果公司审计师在执行职责/审查帐目的过程中发现有任何违反或不遵守公司法的事项,审查师必须立即通知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官。

若公司审计师无法执行以上的职责,他必须负上的法律责任是:若被定罪,他将被判监禁两年或罚款三十千零吉或两者兼施。

本栏将在下期为您详细地分析、有关公司清盘(Winding Up)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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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关闭公司比成立更复杂●陈佐彬
2011/03/19 10:56:42 AM
●陈佐彬

若您的公司已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各董事们已没有办法为公司作出一致的决定,这代表着,您的公司很有可能陷入”沉睡”状态 (不活跃)。

“沉睡”的公司,代表着该公司不再继续营业或不再有任何的交易。

一般上,当公司开始出现以上的状况,您或许有意愿要关闭您的公司。

但是,关闭一间公司不是您想象中的那么容易,也可说得上是比成立一间公司来得更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 虽说公司已陷入”沉睡”状态,若该公司仍注册于大马公司委员会,您必须清楚知道的是:大马公司委员并不会自动关闭您的公司。

换句话说,若您的公司还注册于大马公司委员会,您必须注意的是:公司的董事们仍然必须继续执行法定每年必须做的事项,包括:审计公司的账目、呈报常年回报等事项。

依据公司法,公司法里仔细列明了关闭一间公司的条文。包括:公司清盘(Winding Up of company)及解散公司(Striking Off of company)。

本期,我们先来了解公司清盘的基本事项:

公司清盘 (Winding Up)

公司清盘的意思是,该公司的资产将被收集以用于支付所有债务。

清盘后所剩余的资产将被分配于公司股东们。

清盘并不意味着该公司的债权人一定会获得一定的报酬。

清盘最主要的目是在该公司关闭前确保该公司的所有事务已妥善处理。

马来西亚的公司清盘法主要由公司法所管制。

其清盘的程序则呈现于公司清盘规则(Companies (Winding-Up) Rules 1972)里。

依据公司法,公司清盘有两种模式:由法庭(Compulsory Winding Up)或自愿 (Voluntary Winding Up) 。

(1) 由法庭清盘(Compulsory Winding Up)

由法庭清盘也称为强制行清盘;是按照法庭命令以结束一间公司。可以向法庭申请由法庭清盘的可以是其清盘公司、其公司任何债权人(Creditors);或公司分担人(Contributories)等等。

可以由法庭清盘公司的情况如下:

●公司已通过特别决议案由法庭清盘;

●公司无呈报法定报告或举行法定会议;

●公司未在注册后一年内开始营业,或已全年终止营业;

●公司股东人数已少过两名以下;

●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其债务;

●董事们在公司事务非以公司股东为前提以导致股东利益受影响;

●当公司章程或规章的限期已到;或发生任何公司章程或规章里所规定必须解散事件;

-法庭认为公司清盘是公平及公正的等等。

一般上,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其债务是比较普遍的清盘理由。依据公司法,无能力偿还其债务的定义是:该公司无能力偿还500零吉(RM500.00)或以上的债务即可。

清盘程序

由法庭清盘的程序如下:

1.首先,以上所提到的申请人必须先向法庭提出清盘申请;

2.接着,法庭在聆审清盘申请后作出一项清盘令;

3.法庭将委任一位清算师以接管公司所有事项。在这个时候,公司董事及股东的权利都将停止;

4.其清算师必须召开债权人会议以确保依据正确的法律秩序分配该公司的资产。

基本上,清算师的责任是把该公司的资产分配及用于支付所有债务。清盘后所剩余的资产将被分配于公司股东们;

5.当清盘人已完成以上事项,他可以向法庭申请解除他的命令并解散公司。

6最后,该公司也必须在庭令日期起据此解散。

本栏接下来将为您探讨,另一种公司的关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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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设立一家公司(十二) 清盘后企业地位权利须解散●陈佐彬
2011/03/26 10:38:55 AM
●陈佐彬

续上一期的由法庭清盘的公司结业方式,这一期,我们将继续探讨另一种清盘模式:自愿清盘(Voluntary Winding Up)。

这两种模式最不一样的地方是:由法庭清盘很明显地是由法庭指示一切的清盘程序。

反之,自愿清盘也称为自动清盘,是由股东或者债权人进行公司清盘程序。

自动清盘

依据公司法,自动清盘可分为:股东自动清盘(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 Up)及债权人自动清盘(Creditor’s Voluntary Winding Up)。

两者的区别从名称既可以看出,即两种自动清盘程序的发起人是不同的。

两个不同的个体说的就是,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一般程序

一般上,若以下其中一个事项已发生,该公司可以进行自动清盘:

-当一间公司的章程或规章的公司限期(如有)已到;

-公司章程或规章规定当发生某事件时必须解散公司;

-公司大会已通过一项议决案规定公司自动清盘;或该公司的特别议决案如此决议。

您必须注意的是,该公司在做出对公司进行自动清盘的决议后,公司必须在决议的7日内,将其议决案的复印副本呈报于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官、并在10日内将此等决议的通告,登载于马来西亚全国范围内一般发行的报纸上。

若在上述时间期限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行为,该公司及任何一名违法高级职员,都将被罚款1000令吉。

接着,该公司必须以公司法规定的表格作出一项法定宣誓。

宣誓书内容必须说明的事项如下:

●公司因负债而无法继续营业;及

●公司已订在从宣誓书日期起的一个月内的其一日期、召开公司会议及债权人会议。

同时,公司董事必须立即委任一位受批准清算师为临时清算师,以接管分配公司资产及其他相关事务。

公司清盘的日期将从通过自动清盘议决案的时候、或在未通过其议决案以前已委任临时清算师,从宣誓书呈报于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官的时候开始。

停止营业

公司清盘日期带有重大意思:该公司必须在开始清盘的时候停止营业。

也就是说,从清盘日期开始,公司的企业地位及权利必须解散;此外,该公司董事的所有权利也必须在委任清算师时停止。

除了以上事项,自动清盘程序中必备的文件是:即偿付能力声明(Declaration of solvency)。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当建议自动清盘一间公司时,该公司的董事或多数董事(若该公司有超过两名董事)应作出一份声明书以声明以下事项:

●该公司可在公司清盘后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能力偿还其全部债务。

切记:

其董事在作出此等声明时必须十分谨慎。

因为,若其董事没有了解实际情况而做出了此类声明,但实际上公司无法按照其声明偿还债务,那么该董事即触犯了公司法令,若被判有罪,将被监禁三年或罚款10000零吉或两者兼施。

本栏将在下一期谈谈股东自动清盘(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 Up)及债权人自动清盘(Creditor’s Voluntary Winding Up)有什么必须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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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清盘须平等还债●陈佐彬
2011/04/02 11:28:27 AM
●陈佐彬

续上一期公司自动清盘的导言,这期我们谈一谈自动清盘分出来的两种自动清盘模式:股东自动清盘(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 Up)及债权人自动清盘(Creditor’s Voluntary Winding Up) 。

股东自动清盘(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 Up)

按照章程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期限或解散公司的理由,那么当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发生任何公司章程或规章里所规定必须解散事件时,公司股东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里,作出对公司进行清盘的决议以进行自动清盘。

通过议案

公司股东作出公司进行自动清盘的特别决议时,就可以开始进行自动清盘程序。

简单的来说,公司股东自动清盘,是由公司股东通过一项公司自动清盘的议决案以进行公司自动清盘。

股东自动清盘的程序如同上期所述。但,只施用于股东自动清盘的规定如下:

(1)公司必须在股东大会上指定一名或多名清算师。清算师一旦选定,公司董事的职责也随即停止;除非清算师同意,公司董事可继续履行职责。

(2)如果公司在董事声明的时间期限内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清算师必须召集债权人会议。如果在债权人会议中,议决由原清算师以外的人作为清算师,那么公司的清盘程序将从股东清盘程序转为债权人清盘程序。

债权人自动清盘(Creditor’s Voluntary Winding Up)

至于债权人自动清盘,您必须注意的规定是:

(1)公司必须促使在建议自动清盘议决案会议的当天或次日召开一项公司债权人会议。

(2)公司也必须在方便大多数债权人的时间与地点召开该项会议。

(3)公司必须在该项会议召开前至少7天向债权人发出会议通知以及分发一份显示全体债权人名称及其债权数额的说明书。

(4)此外,公司也必须促使在会议召开前至少7天在全马来西亚范围内一般发行的一家报纸上刊登债权人会议通知广告。

(5)除了以上的,就如其他的公司清盘模式,公司及债权人必须在该会议里委任一名指定的清算师以清盘公司的事务以及分配其资产。

(6)最后,不得不提的是,公司董事也应作出一项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声明。

最后,公司法分配公司资产的宗旨,是依据一项优先付款的规定。

所以,一家公司的产业在清盘时必须平等的施用于偿还其债务;若有剩余的产业,必须依据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与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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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设立一家公司(十四)公司清盘相关问题●陈佐彬
2011/04/09 10:53:25 AM
●陈佐彬

问:若对方公司没有产业,只有工程在进行着,应如何申请对方公司清盘?可否冻结对方公司的支付?

答:即使对方公司并无拥有任何资金或产业,清盘令还是可以被法庭颁布下来的。

也就是说,不管对方是否有资产,申请者还是可以向法庭提出清盘申请。

一旦法庭作出一项清盘令,它将委托一名清算师负责公司清盘。也就是说,该公司董事的所有权利也必须在委任清算师时停止。

须停止营业

在公司董事与股东的权利都停止后,清算师将接管公司所有事项,包括接管分配公司资产。

此外,该公司的清盘日期代表着该公司必须在开始清盘的时候停止营业。

虽说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清盘开始后,任何对公司产业的转让、按押、递交、付款、执行或其他法律行动均属无效。

也就是说,除非在法庭的允许下,任何人都不能向法庭申请冻结清盘公司的任何支付。

但是,法庭委任的清算师将接管公司所有事项的说法也说明了在任何情况下,该清盘公司也不能支付或是接受任何款项。

简单的来说,所有对公司作出的任何决定将取决于清算师。当然,清算师也必须在法庭的监督下实行有关任务。

问:从申请对方公司清盘日起,要多少天可把庭令传达给对方公司?

答:申请者在向法庭提出清盘申请后,将会收到法庭已盖印的呈请书(Winding-upPetition)副本。

一般上,从提出清盘申请直到收到法庭已盖印的呈请书副本的时间不定,这因由各法庭而定(预计一个月内)。

公司法有规定,申请者必须把呈请书的副本提交于对方公司;地址为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以便通知该公司此法庭公司清盘申请。

一年内判决

由于公司法没有规定把呈请书的副本传达给对方公司的限期,所以,申请者应尽快把呈请书的副本传达给对方公司,以免耽误公司清盘的法律程序。

接着,若该公司没有对此清盘申请提出反对,保守估计,法庭将在提出清盘申请后的六个月内颁布公司清盘令。

若该公司对此清盘申请提出反对,法庭将进行审讯来决定是否该颁布对该公司的清盘令。

保守估计,法庭需在一年内作出相关的判决。

接着,法庭也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来处理此公司清盘令的文件。

申请者必须在收到法庭所盖印的公司清盘令正本后传达给对方公司。

法律上视无效

问:在审讯期间,如对方转移资产或现金,可否制止?

答:如以上所提及的,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清盘开始后,任何对公司产业的转让、按押、递交、付款、执行或其他法律行动均属无效。

所以,一切资产或现金的转让在法律上视为无效。

除此之外,公司法也声明,在提出申请对方公司清盘后或公司清盘聆讯时,任何人士都不可以制止对方公司做任何行动。

但是,由于在公司清盘开始时,一切公司事务交由清算师,所有公司资产的分配归功于清算师。

根据公司法,当清算师正在执行任务或进行公司清盘时,如发现该公司董事或是股东在清盘令还未开始的两年内,有转移、出售或是变卖公司资产以换取现金,清算师有权向相关人士讨回该项现金出售代价超出该资产出售时价值的任何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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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6-2011 1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法奇兵:解散程序快费用低●陈佐彬
2011/04/16 11:01:10 AM
●陈佐彬

续上几期的公司清盘模式及有关公司清盘的相关问题,这一期我们继续探讨另一个关闭公司的方式:解散一家公司(Striking Off a company)。

解散一家公司(Striking Off a company)

在许多方面,解散一家公司比公司清盘来的更简单,程序更快。

与清盘一家公司相比,解散公司的费用也比较低。

依据公司法,若您有意解散您的公司,该公司股东与/或公司董事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解散您的公司。

不再营业交易

由于解散公司的特权归于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官,任何决定将由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官作出。

在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前,他必须考量一些必要条件。

您的公司已不再继续营业或不再有任何的交易是提出解散公司申请的基本条见。

除了以上所提及的首要条件,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官在批准解散该公司前,必须考量的必要条件如下:

您的公司董事们在提出此申请前通过一项以公司不再继续营业或不再有任何的交易为理由的解散公司议决案;

您的公司在提出此申请前不再拥有任何资产兼没有任何的债务;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官将检查公司账务;

您的公司已解除所有的抵押;

您的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余额及没有拖欠任何大马公司委员会或任何政府机构的罚款及税收;

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官手掌握了您公司的最新或已更新的资料;

您的公司没有涉及任何在马来西亚之内或以外的法律诉讼;

您的公司没有退还公司股东的资本;

及您的公司并非一间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或担保公司。

须符合所有条件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申请者必须符合所有以上的条件。

此外,在呈交解散公司申请表格时,申请者必须连同申请费RM120.00以及以下的文件呈交给大马公司委员会:申请者对以上(1)至(8)事项的声明、解散公司的议决案、公司账务、及(若有债权人),债权人的豁免书。

虽说解散一家公司比较简单,但,若以上事项没有符合,此申请将被驳回。

若申请被批准,一般上,该公司需要至少半年的时间以完成解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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