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消费者权益! 呵呵~
消费人投诉中心:投诉增加‧消费人权益意识提高
(吉隆坡26日讯)根据全国消费人投诉中心的投诉数据显示,消费人对本身的消费权益和意识逐渐提高,因此2010年的投诉个案比2009年来得高。 全国消费人投诉中心高级经理玛蒂娃妮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指出,2009年的投诉案例创下新高,即3万2千369宗,而去年的投诉个案也增加。
她指出,在处理眾多的消费人投诉案件中,有关电话通讯方面的投诉高居榜首,和银行、服务素质、房屋和汽车形成五大主要投诉领域。
汽车投诉个案增加 “尤其是汽车的投诉个案增加,许多人投诉新车引擎出问题,却不享有退款权利,车厂只是答应为车主维修,始终不愿意退款或更换零件,这也浪费消费人的时间。” 她强调,隶属马来西亚消费人联合会(FOMCA)的全国消费人投诉中心自2004年成立以来,协助消费人解决不少消费纠纷。 “我们不只处理巴生河流域消费人的问题,也跨州处理,外国游客来马旅游购买到货不对办的东西,也可以找我们协助,而NCCC就如提供消费人另一种解决问题的替代方案。” 她说,NCCC不主张消费人把他们所遇到的消费个案或问题带上法庭解决。 她披露,该中心协助85%以上的投诉案件,通过妥善与温和的方式解决爭议。 “儘管如此,我们不会作出承诺,不一定每一宗个案消费人都会贏,有些时候消费人是真的有错。” 让政府知道真正问题
勇敢投诉有助改法令 玛蒂娃妮指出,消费人的投诉,有助於政府进行法律改革。 “消费人作出投诉,政府才能確认人民所面对的真正问题,以修改法令。” 为了继续提昇消费人这方面的意识,该中心把歷年来处理过的投诉个案,一一刊登在本身的刊物《当今消费人》,以供消费人参考。 “为了达到真正教育消费人的目的,我们在协助书写投诉信时,会援引相关的法令条文。” 她透露,根据该中心的统计,大多数投诉案在该中心向有关当局发出第一封信就获得解决。 她表示,若碰到一些双方都坚持不让步的个案,NCCC就得扮演“仲裁”的角色,传召双方前来当面对质,並尽力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再不能解决的话,才移交法庭审理。 玛蒂娃妮提醒消费人在作出投诉时,必须以白纸黑字为依据,因为只有书面投诉,当去到更高层次的处理阶段时,才具有法律效用。
“教育民眾保护权益”
投诉个案须书面提呈 玛蒂娃妮强调,全国消费人投诉中心並非是一个提供服务电话中心,而是一个投诉中心。 “我们每天接获消费人作出各种各样的投诉,但是我们的宗旨其实是要教育民眾,有关他们的消费及投诉权益。” “我们通过电话告诉投诉者,他们在面对问题时,该怎么做,或通过怎样的管道解决问题。” 若消费人亲自登门投诉,该中心的人员也会教育和提醒消费人在处理有关案件时,需带备甚么文件等,几乎等同提供法律諮询。她说,消费人所有的投诉个案必须以书面提呈,不能通过口头投诉。 她指出,这是为了避免发生虚构或捏造的投诉个案。 除此之外,玛蒂娃妮指出,该中心最大的投诉来源是通过电邮,其次是中心本身设立的电子投诉(e-aduan),以及登门投诉。
(星洲日报/独家报导:陈成周) 2011-06-27 09:12
资料来源:http://www.sinchew.com.my/node/209977?ti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