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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实在没有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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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神共愤的案件。实在没有天理哦~
17歲華伊混血少年於2012年1月3日通過天花板闖入位於詩巫電台路鄰居的住家行竊時,因被撞破而殺死鄰居林唐福一家四口,包括林唐福、其76歲的母親梁玉蘭、10歲兒子林志企及7歲女兒林芷君。詩巫高庭法官蘇巴蓮週一宣判,少年所面對的4項謀殺罪名皆成立,但因案發時,被告僅17歲又7個月,因此,不能被判死刑,而被告將被關押在詩巫監獄,直到獲得砂州元首赦免。此外,被告所面對的企圖謀殺罪名成立,並被判坐牢8年,刑期由被捕日算起。此外,被告的辯護律師林杭輝告訴法官,被告在古晉聖淘沙精神療養院的觀察報告指出,醫生發現被告患有亞斯伯格症(Asperger syndrome)。
法官宣判後,死者林唐福的家人,包括其遺孀李小蘭皆淚灑法庭,他們對判決頗有意見。至於被告的母親柏惹甘則說,她沒有選擇,只能接受法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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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3 04: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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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3 04: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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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他出来杀死tan sri,或datuk 等人就会判死. 因为那时他已满21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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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3 06: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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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不怪不怪了。。。马来西亚都不知有多少宗冤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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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3 06: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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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无言,未满 18 岁没法实行。。。如果大马实行也成了国际话题。别说什么,死刑在亚洲几个国家都受全世界批评
在这事情,无言。。。当然杀了那么多人还能让他解放有点。。。至少关他一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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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3 06: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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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監禁才適合吧~連小孩子都不放過的兇手。。。放他出來再殺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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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3 08: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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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没有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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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13 08: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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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13 11: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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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13 0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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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各位有仇家的要杀人的趁早请在年满18岁之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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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13 0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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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伯格症患者經常出現肢體笨拙和語言表達方式異常等狀況,偶爾會發出怪聲音
干,原来肢体笨拙还有能力爬上屋顶,穿过屋顶的小洞,从隔壁的屋顶跳下,偷东西,不只一次而已。。。
然后最后一次行事失败,笨拙的肢体将主人家的家人一一敲死。。。
重点,酱灵活的动作,也被判患有亚斯伯格。
最后的重点,该精神科医生肯定是出来骗吃的
小心别被该医生诊断到了。。。不过如果杀了人,就要找该精神科医生帮你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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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13 08: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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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982 发表于 25-9-2013 05:06 PM
亞斯伯格症患者經常出現肢體笨拙和語言表達方式異常等狀況,偶爾會發出怪聲音
干,原来肢体笨拙还有能力 ...
这些都是精明的脑袋才能做出来的判断。
早前不也有个律师说赵明福是自己掐死自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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