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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rte

PPS合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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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6: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errhughie 发表于 2-9-2014 05:26 PM
你和警长一样当法官啦?

现在的情况很简单而已:有注册还是没有注册而已。有注册可以上庭跟他玩,没有注册就diam diam被人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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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6: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fish_pg 发表于 2-9-2014 05:12 PM
非法就是非法,各种理由来正当自己的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

如果政府也照样对付回教党旗下的没有注册的团体那就无可非议,可是现在目前都没有,而且只针对PPS,显而易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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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7: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你的尾巴了——回郑丁贤
10:58AM Sep 2, 2014
正当内政部、国阵政府、警方及土著权威组织联手,企图透过各种手段,要解散PPS志愿巡逻队的当儿,《星洲日报》副执行总编辑郑丁贤于2014年8月29日刊登的《谁才是欺善怕恶的狐狸?》一文,未审先判、逐一数落PPS的罪名,显示出他如何与国阵一唱一和,以整垮整个PPS。

志愿巡逻队成立于2011年,主要功能是维持社会治安,加强黑区巡逻,以打击日渐增加的罪案率。 PPS成立之后,在各主要活动负起维持交通秩序的责任,并牺牲新春假期,在旅游胜地维持交通秩序,可是却被郑丁贤之流指责为“屡次动用私刑,殴打市民和记者”。

在州政府的记录中,只有在2012年12月30日凌晨,发生过一宗一名志愿巡逻队队员林亚财殴打《光明日报》记者洪健翔事件。事后,州政府担起问责制度,与警方合作,当事人林亚财也公开向洪健翔道歉,并被提控上庭,针对蓄意致伤与恶作剧导致他人财物损失两项罪名,当庭俯首认罪,遭判处罚款3000令吉。这些过程,州政府毫无包庇,当事人也因其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反之,《星洲日报》在同一年(2012年),被网民揭发多篇社论涉及抄袭,证据确凿,却只透过其面子书发布简短的道歉,迄今并没有在印刷版本上,对读者作出道歉。(也许拿着这份印刷版《星洲日报》的读者,迄今都尚未知悉星洲曾涉及抄袭社论事件呢。)

另一宗发生在今年8月17日发林一项晚宴上的事件,一名男子王佑舜报警称遭志愿巡逻队打伤;隔天,两名巡逻队队员李耀权及李振光也报案,李耀权称遭王佑舜先持棍攻击头部三次,导致头破血流。

基于此案各执一词,尚在警方调查中,因此州政府须待警方调查完毕后,才决定进一步行动。可是一众媒体却未审先判,一口咬定志愿巡逻队员打人。

可是资深时评员兼《星洲日报》高层郑丁贤,眼见国阵要对付PPS,立刻随之起舞,协助国阵围剿PPS, 称“它屡次动私刑,殴打市民和记者”。

这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丁贤之心,路人皆知。

郑丁贤不是槟城人,可以弃槟城治安不顾,但州政府不能。在警方无法增加警力在街头展开巡逻打击罪案的当儿,我们不能坐经待毙,只好成立PPS,维持社会治安。

丁贤在举例PPS罪名时,其中一项是“街头巷尾到网络,都盛传某某人和私会党有密切关系”,是想要影射些什么呢?如斯不专业、没有查证的论述也可以大喇喇地刊登,那我也是否可以改一改,写成“街头巷尾到网络,都盛传星洲的某某人和国阵有密切关系”呢?

PPS 在法律上被视为“行动小组”,并在州政府管理下进行运作,并不是社团性质,无需经社团注册。

你说首长和行政议员位高权重,怕被小记者欺负吗?我想问,你何曾听闻,在巫统高官(莫说部长)的记者会上,这两个记者团体(记协及槟报界俱乐部)的会员,敢以这么高声调的语气来对巫统官员提问吗?

请丁贤兄在下笔之前,细读小妹我日前的文告。我说的是:这两个要林冠英就“一些中文媒体欺善怕恶”论道歉的协会,为什么在例出的三个个案中,从来不敢叫相关涉及的巫统人道歉?轻轻地发个文告谴责,文中丝毫没有要对方道歉。可是,对着林冠英,你们的勇气来了,你要他道歉,文告版面几乎一版。对着殴打你同业、骂你同业笨蛋的巫统人,你们谴责的力度、你们刊登文告的篇幅,林冠英拍马都追不上啊。这不是欺善怕恶,请指教—— 应该用什么形容词呢?

文告中我从未说过“记者应该用暴力私刑”,但记协及报界俱乐部,在案件不了了之之后,做过什么呢?也不曾看过呼唤大家一起穿上黑衣,双手插腰,大一点的篇幅要巫统给你们一个交代,更甭说召开什么听证会了。

这两个组织首开先例,要举行公听会还原真相,对林冠英如斯大力鞭策的程度让人大开眼界。过去多次面对巫统部长反口说中文媒体错误报导,却不见他们如此“勇敢”,面对林冠英,不只发了近3000字的全版文告,还有公听会“招待”,试问:这不是欺善怕恶,是什么?

郑丁贤这篇力数小妹的文章,加上在谈及PPS 课题上,与国阵、土权论调近乎一致,一唱一和,誓必要整垮PPS的用心,已不小心把自己的狐狸尾巴露出来了。你应证了林冠英所说的“与国阵一唱一和的媒体”。


注:作者张燕芬是槟州首长新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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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7:2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中下怀

又捉到机会玩给它大爆炸

就能投一些槟城人所好

不会当首长没关系

反正会打能打有东西打槟城人就爽死了





本帖最后由 假冒是神 于 2-9-2014 07:2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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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7: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性沒那麼重要, 重要是要惑有效的防範罪犯, 改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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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2014 09: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errhughie 发表于 2-9-2014 07:17 PM
我看到你的尾巴了——回郑丁贤
10:58AM Sep 2, 2014
正当内政部、国阵政府、警方及土著权威组织联手,企 ...

神助(謝謝劍飛,我拜讀了他的文告之後才學會的新詞)反駁就反駁,為什麼要像那些btc的神粉那樣,神一被批評,直接反應就是比爛。。。
本帖最后由 forte 于 2-9-2014 09:3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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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9: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时间打给警察和PPS,谁会先到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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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9: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仓底货 发表于 2-9-2014 06:17 PM
如果政府也照样对付回教党旗下的没有注册的团体那就无可非议,可是现在目前都没有,而且只针对PPS,显而易 ...

如果你超速给警察捉然后你一直和警察理论说前面和后面的车也是那样为什么不捉他们,你觉得这种做法警察就会放过你?还是那句:错了就是错了,不要以任何理由来正当自己的做法。在政治游戏里,你要和对手玩就要沉住气胡乱的出招只会让自己死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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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1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forte 发表于 2-9-2014 09:30 PM
神助(謝謝劍飛,我拜讀了他的文告之後才學會的新詞)反駁就反駁,為什麼要像那些btc的神粉那樣,神一被批 ...

没有比较,如何能证明华文报记者欺善怕恶?
就是要比,才会看得出的哦。
这样简单道理难道看不明白。

不是眼瞎的,都看得到华文报记者都是欺善怕恶之徒,除了那些仇神份子,和记者本身和记者的家人亲属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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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1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PS 合法非法已是其次。。。

现在大家都觉得PPS受到强势打压。。。神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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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01:12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rnice 发表于 2-9-2014 11:41 PM
PPS 合法非法已是其次。。。

现在大家都觉得PPS受到强势打压。。。神赢了。。。

槟城的人民变成另一个巫统党员

巫统里只要有人懂得时不时出来发表一些极端言论

比如打倒华人消灭华教之类言论

就能够提高支持率来达到出位

槟城也一样了

只要懂得玩弄仇视国阵的情绪与课题

和国阵一样阿猪阿狗都能变成英雄重要角色

马来西亚已经出现了两个国阵

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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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神拿PPS 来转移他和彭文宝被记者声讨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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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10: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under土犬的就合法,民联的就非法,这个是大马政府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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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10: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已情绪被挑起。。。。没有太多人会理会PPS合法非法,现在是state vs federal....the battle has just begun  ting 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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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1 收起 理由
poloc1987 + 1 State Law稳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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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一切不属于U开头的组织都是犯法的...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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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1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只要马来西亚有一个有效率的执法单位维护治安,这些什么巡逻队还有生存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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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1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报快讯,总警长决定再接再励,以山洞法令调查彭文宝,
只因为他说了一句话:我被当罪犯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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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02: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iverpool07 发表于 1-9-2014 09:47 AM
cp = community police

谢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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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04: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彭文宝不让tokong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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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04: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搞举报的鲁晓咖应该被“感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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