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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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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2:22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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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贏家 发表于 2-9-2014 01:38 AM
老朽倒不會理你是否老朽認識的人...在論壇...老朽只會針對文章回話....
沒什麼踩不踩場的....這 ...
既然你那么对我还是那么浓厚感到兴趣
那我只好自己当做看不到你咯
由得你扯
我盲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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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8: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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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是神 发表于 2-9-2014 01:00 AM
給个天彭文宝做胆就没问题了
天对彭文宝下令
我more or less grasp到你讲什么。
但in the first place, 记者会是between彭文宝和中文媒体的,摩擦由此而生。
挑衅是后来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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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8: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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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贏家 发表于 2-9-2014 01:41 AM
老朽想問下...內政部長有這個權利嗎....
要知道...沒有,正確的白紙黑字...是不成法令的... ...
我也不知道。。。
你提了內政部長。。。全国警察总长呢?
非法合法现在还没有人能下定论。
我只是觉得现在bottom line 还不是要暫停志願巡邏隊的一切活動,那为何之前不能处理得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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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4: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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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tt 发表于 31-8-2014 10:19 AM
怕他们的工作被pps取代了
听说PPS有9000 ++多人,如果要取代。早就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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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4: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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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5: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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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5: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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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7: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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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你的尾巴了——回郑丁贤
10:58AM Sep 2, 2014
正当内政部、国阵政府、警方及土著权威组织联手,企图透过各种手段,要解散PPS志愿巡逻队的当儿,《星洲日报》副执行总编辑郑丁贤于2014年8月29日刊登的《谁才是欺善怕恶的狐狸?》一文,未审先判、逐一数落PPS的罪名,显示出他如何与国阵一唱一和,以整垮整个PPS。
志愿巡逻队成立于2011年,主要功能是维持社会治安,加强黑区巡逻,以打击日渐增加的罪案率。 PPS成立之后,在各主要活动负起维持交通秩序的责任,并牺牲新春假期,在旅游胜地维持交通秩序,可是却被郑丁贤之流指责为“屡次动用私刑,殴打市民和记者”。
在州政府的记录中,只有在2012年12月30日凌晨,发生过一宗一名志愿巡逻队队员林亚财殴打《光明日报》记者洪健翔事件。事后,州政府担起问责制度,与警方合作,当事人林亚财也公开向洪健翔道歉,并被提控上庭,针对蓄意致伤与恶作剧导致他人财物损失两项罪名,当庭俯首认罪,遭判处罚款3000令吉。这些过程,州政府毫无包庇,当事人也因其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反之,《星洲日报》在同一年(2012年),被网民揭发多篇社论涉及抄袭,证据确凿,却只透过其面子书发布简短的道歉,迄今并没有在印刷版本上,对读者作出道歉。(也许拿着这份印刷版《星洲日报》的读者,迄今都尚未知悉星洲曾涉及抄袭社论事件呢。)
另一宗发生在今年8月17日发林一项晚宴上的事件,一名男子王佑舜报警称遭志愿巡逻队打伤;隔天,两名巡逻队队员李耀权及李振光也报案,李耀权称遭王佑舜先持棍攻击头部三次,导致头破血流。
基于此案各执一词,尚在警方调查中,因此州政府须待警方调查完毕后,才决定进一步行动。可是一众媒体却未审先判,一口咬定志愿巡逻队员打人。
可是资深时评员兼《星洲日报》高层郑丁贤,眼见国阵要对付PPS,立刻随之起舞,协助国阵围剿PPS, 称“它屡次动私刑,殴打市民和记者”。
这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丁贤之心,路人皆知。
郑丁贤不是槟城人,可以弃槟城治安不顾,但州政府不能。在警方无法增加警力在街头展开巡逻打击罪案的当儿,我们不能坐经待毙,只好成立PPS,维持社会治安。
丁贤在举例PPS罪名时,其中一项是“街头巷尾到网络,都盛传某某人和私会党有密切关系”,是想要影射些什么呢?如斯不专业、没有查证的论述也可以大喇喇地刊登,那我也是否可以改一改,写成“街头巷尾到网络,都盛传星洲的某某人和国阵有密切关系”呢?
PPS 在法律上被视为“行动小组”,并在州政府管理下进行运作,并不是社团性质,无需经社团注册。
你说首长和行政议员位高权重,怕被小记者欺负吗?我想问,你何曾听闻,在巫统高官(莫说部长)的记者会上,这两个记者团体(记协及槟报界俱乐部)的会员,敢以这么高声调的语气来对巫统官员提问吗?
请丁贤兄在下笔之前,细读小妹我日前的文告。我说的是:这两个要林冠英就“一些中文媒体欺善怕恶”论道歉的协会,为什么在例出的三个个案中,从来不敢叫相关涉及的巫统人道歉?轻轻地发个文告谴责,文中丝毫没有要对方道歉。可是,对着林冠英,你们的勇气来了,你要他道歉,文告版面几乎一版。对着殴打你同业、骂你同业笨蛋的巫统人,你们谴责的力度、你们刊登文告的篇幅,林冠英拍马都追不上啊。这不是欺善怕恶,请指教—— 应该用什么形容词呢?
文告中我从未说过“记者应该用暴力私刑”,但记协及报界俱乐部,在案件不了了之之后,做过什么呢?也不曾看过呼唤大家一起穿上黑衣,双手插腰,大一点的篇幅要巫统给你们一个交代,更甭说召开什么听证会了。
这两个组织首开先例,要举行公听会还原真相,对林冠英如斯大力鞭策的程度让人大开眼界。过去多次面对巫统部长反口说中文媒体错误报导,却不见他们如此“勇敢”,面对林冠英,不只发了近3000字的全版文告,还有公听会“招待”,试问:这不是欺善怕恶,是什么?
郑丁贤这篇力数小妹的文章,加上在谈及PPS 课题上,与国阵、土权论调近乎一致,一唱一和,誓必要整垮PPS的用心,已不小心把自己的狐狸尾巴露出来了。你应证了林冠英所说的“与国阵一唱一和的媒体”。
注:作者张燕芬是槟州首长新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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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7: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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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个擂台给他们啦
口水多过茶
要打就叫他们上去one by one打
别鸽小鸽屁像足阿瓜宝hi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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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8: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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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是神 发表于 2-9-2014 07:32 PM
弄个擂台给他们啦
口水多过茶
你在槟版里何尝又不是鸽小鸽屁像足阿瓜宝h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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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8: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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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三次郎 发表于 2-9-2014 08:02 PM
你在槟版里何尝又不是鸽小鸽屁像足阿瓜宝hiao..
你要打吗?
我们one by 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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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0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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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是神 发表于 2-9-2014 08:02 PM
你要打吗?
我们one by one?
打什么?.. 打飞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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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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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贏家 发表于 1-9-2014 01:27 AM
就像某些人容不下民聯一點點的違規舉動....只要有一點點問題...就必須嚴厲批臭他們....但是另一方面...他 ...
我有些不赞同,违规就是违规,没有所谓的一点点或多多。
可是如果有人乘机会来打击,人民会看得出来。
选民联,是要比好,不是比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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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1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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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贏家 发表于 2-9-2014 05:27 PM
內政部長比較大不是嗎,內政部長是總長的老大吧....內政部長不能的話...總長就不能了唄...
問題是....總 ...
google了 Laws of Malaysia - Police Act 1967,在特殊情况下,警方是可以在没有逮捕令下捉人的。Police officer may arrest without warrant。。
不讲了。。不然也好像不懂装懂,累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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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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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4 1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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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贏家 发表于 2-9-2014 11:43 PM
你有這樣的想法是無法在政界活下去的...你最終的結局就是學屈原...
富有理想,想要為大眾服務... ...
政界是政治人物的事,我只是一个平民。
有错就需要纠正,有缺点就需要批评。管他是什么党。
人就是从错误中学习,如果有人包庇,会进步吗,会自我检讨?我不觉得。
国阵就是烂,所以才选民联,如果民联做错不改善,难保它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国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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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12: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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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1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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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14 12: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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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贏家 发表于 3-9-2014 12:09 AM
你應該是在溫室裡長大的好孩子...
照你這麼說...政界是政治人物的事...你只是一個平民...那 ...
你应该是七老八十的老人家吧。
政界是属于政治人物处事的领域,也不是说其他人不可以讨论。
你应该是属于顺应已经有了的规则,而没有去面对或纠正。
这就是我国一直以来沿用的系统,而且也在你们那一辈种下很深的根。错的不敢讲,不纠正,沉默是金,等待一切自己风平浪静。
新思维是,什么事都可以摊开来讨论,前提是理性的发表,最终达到人人可以接受的结果。
过程或许很长,或许有人会不爽,反对,可是我们看到改变,看到进步。
当然你讨论的对象是跟要你有同样的智慧的,你应该不会去对牛弹琴吧。
政治当然没那么简单,不然阿猪阿狗也可以胜任,不过身为人民,我们可以监督,批评执法者,不是让他们把法律操作在自己手中,不是从容他们。
这也是人民可以在社会进步贡献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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