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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过试用期公司不肯出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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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14 10: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刚去某间公司上班了4天,薪水是RM1500,还没过试用期,公司也没有给录用通知书,过后我觉得这件公司不大适合我做,于是我通知公司经理我不要做了,过后我去问那间公司我做了4天的薪水要怎么拿,那间公司讲如果不要做要1个星期通知,如果在24小时内通知要补回公司1星期薪水或者没有薪水拿,他说录用通知书有写只是公司来不及给你签名。

我想请问下:
1.我薪水是1500应该受劳工法令保护,我在24小时内有通知离职,公司有没有权利不给薪水?
2.公司说通知书有写离职需要1星期通知只是公司来不及给我签名,我更本不知道,那么我有可能拿不到薪水吗?
3.劳工法令有注明试用期内最少需要多久通知还是以那间公司的条例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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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4 09: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ikkiming 于 19-12-2014 09:40 AM 编辑

通常每公司都会在新人到的前1-3天会给你签他们公司的条规...(或是你一被录取就会给你签的...但是每间公司做法不同)
或许你可以打电话去劳工部问Phone No - 03-88892381 / 03-88889111
Fax No - 03-88892381
johor的07-222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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