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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ti_84 发表于 23-3-2015 12:21 PM 老酒不可以装新瓶?
仓底货 发表于 23-3-2015 01:18 PM 再转变。。。
@cariinternet
alanyeow 发表于 23-3-2015 06:06 PM 月亮没希望,独木又难支,也难为火箭了
真田幸村 发表于 23-3-2015 10:05 PM 政坛真的是瞬息万变。。。前一天在骂你,后一天可以握手言谈。。。
a490920 发表于 23-3-2015 07:00 PM 怎麽會呢??明明2013年大選時就是因爲華人反對黨才可以有這麽好的成績。馬來人印度人那麽笨,哪裏會支持 ...
朱怡光 发表于 25-3-2015 11:16 AM 林神还年轻。还有20年前程。众望所归。可以的。
Rodney 发表于 25-3-2015 04:10 PM 林神改行当明星前途会更好。。。。
行動黨聲譽盡毀 甚麼叫做笑掉大牙,以前不甚瞭解,但讀到“行動黨宣佈終止與伊斯蘭黨主席哈迪阿旺共事”的新聞時,相信許多人終於明白了。 我們今天才知道,原來哈迪阿旺一人能用伊黨的名字在丹州議會提出伊刑法法案。 我們今天才知道,原來哈迪阿旺一人的意志就能讓丹州伊黨議員贊成伊刑法在丹州落實。 我們今天才知道,原來伊黨中只有哈迪阿旺一人,一生都為推動伊刑法在大馬落實而努力。 我們今天才知道,原來哈迪阿旺好強大,伊黨好渺小,行動黨更是微不足道。 雖然我不認同行動黨某些政治人物的態度和行為,但是我很敬重行動黨面對國家惡法,依舊以監督國陣施政為己則,就算黨員們的行動自由因此受到司法限制,依舊從未放棄。 但如此兒戲和無知的宣佈行動黨“不要跟哈迪阿旺好了”,看到新聞時我還揉了揉眼睛好幾下,以為自己讀錯了,這種話語怎會出自有半世紀歷史的政黨口中? 凡是對政黨政治有所瞭解的民眾都知道,在政黨中,所有黨員在理論上都能在政黨中提出自己的意見,但相關意見能夠獲得支持並進一步落實,必須要獲得全體黨員強大意志的認同。如果哈迪阿旺沒有獲得黨員的認同,伊刑法根本連在丹州議會提出的機會都沒有,更不用說通過再上升到國會了。 不過行動黨卻把所有責任推到哈迪阿旺身上,“放縱”其他伊黨黨員,不要說普通民眾覺得莫名其妙,君不見連伊黨政要在接受媒體訪問的回應,連“幼稚不成熟”這種字眼都說出了口? 我不想猜測這種主張“幼稚不成熟”決議者為行動黨中的哪些領袖,但行動黨領袖中,習以不認錯並把所有問題和責任推到他人身上者不多,答案呼之欲出。 古今中外,政黨與他黨合作組成盟黨犧牲部份原則不是一件新鮮事,因為在政治裡頭有太多現實利益和戰略考量。行動黨在召開中委會後決定留在民聯不和伊黨決裂,本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就好像行動黨常常斥責馬華和民政面對巫統的“欺壓”,依舊留在國陣裡頭不走,行動黨留在民聯也只是重蹈他們口中馬華和民政的覆轍而已。 可是把落實伊刑法的責任全數推到哈迪阿旺身上,讓哈迪阿旺成代罪羔羊,以為就能合理化行動黨繼續待在民聯的行為,以為就能因此分裂已經分裂的伊黨?才怪。推動伊刑法本是伊黨上下一致同意的事,從何繼續分裂?而且說得難聽一點,行動黨你以為你在伊黨眼中是老幾?如果你真的那麼重要,伊黨還會不聽你勸執意推動伊刑法嗎? 可惜呀可惜,因為一些自以為是之人的短視和幼稚,讓歷來敢怒敢言和正義凜然的行動黨,在接下來好長一段日子將成為大馬人茶餘飯後的笑話,而大馬政黨史上更不會忘記記下這一筆。 這一切,值得嗎? 星洲日報/風清雲淡‧作者:孫天美‧私立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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