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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一马公司资产答复前后不一 律师认同纳吉或抵触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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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公司资产答复前后不一 律师认同纳吉或抵触刑事法
前首相马哈迪早前斥责首相纳吉欺瞒违法的看法,得到一些刑事案律师的认同。
一些擅长于刑事法律的律师认同,马哈迪指纳吉对一马公司提供不同的答复,可能是一种刑事罪。
马哈迪早前斥责,也是财政部长的纳吉在国会书面回答中指一马公司存放在新加坡瑞意银行的是“现金”,之后却改口指是“资产”,显然有意欺骗。
“在政府事务上隐瞒或掩盖错误,已违反法律。我要提出的是刑事法典第218条文。”
根据刑事法典第218条文,公务员捏造虚假记录或书写,蓄意使人免受制裁或财产免受充公,属于一项刑事罪行。一旦罪成,可被监禁高达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首相是不是公务员?
刑事案件律师阿米尔韩查(Amer Hamzah Arshad)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相信,马哈迪的说法有一些根据,但是纳吉身为首相,算不算是公务员却有争议。
“不过,纳吉身为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却可以在刑事法典第218条文下被调查。”
阿米尔援引前雪州大臣莫哈末基尔的案件为例,说明基尔被判贪污罪成,因为基尔同时出任雪州发展机构主席。
基尔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沙菲宜曾在联邦法院上诉审讯期间争辩,以州务大臣身份被控的基尔之控状出现瑕疵,因为被告所担任的州务大臣职位,不属于刑事法典第21条文所列明的公务员。
阿米尔指出,有关条文似乎也没有把首相、内阁部长和首席部长列为公务员。
“无论如何,我认同一般人都认为,首相与部长是人民公仆,因为他们应该服务人民。”
应提控滥权罪名?
另一名刑事案律师乔舒亚(Joshua Tay)则认为,既然马哈迪形容纳吉企图隐瞒政府事务,这可能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下构成罪行,而不是刑事法典第218条文。
“马哈迪可能对,但是218条文谈的是记录,这里的‘记录’是指什么?”
“刑事法典第218条文不适用。这里明显的是滥用权力。”
“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2条文比较恰当,因为马哈迪谈的是滥权。”
他补充,如果怀疑其中涉及隐瞒成分,反贪会应该展开调查。
反贪会第23条文的刑罚比较严重,罪成可以判监20年或罚款不少过涉及款项的五倍。
不过,阿米尔认为,只是提供不实声明,不足以在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下构成罪行。
他认为,此事应该从各个角度调查,并从其他条文探讨。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99618
说说罢了吧,怎样治纳吉抵触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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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5 10: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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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5 09:13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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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置評,怕被捉了!哈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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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5 09:18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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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5 09: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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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郑丁蟹的说法,马来西亚的法律不是一般贫民百姓所能理解,就算专业律师也要有全面证据才能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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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5 10: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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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谁是律师谁是法律。。。
一切都取自谁是首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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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5 10: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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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全面的证据也未必赢。上次那个就连儿子都生出来了,还不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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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5 10: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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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乖乖跟警察合作,所以法官认为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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