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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司陷害导致数百万损失,会不会因为这样而给公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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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7-2015 03: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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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玩到大的朋友,我这朋友的人品我还信得过,他也是被奸人所害。原以为努力工作会得到公司的赏识,谁知道现在连工作也那么多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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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5 03: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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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貪污 蠢在法律上無法定罪
責任最後歸屬 還是老闆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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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7-2015 03: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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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也了解他不太可能在这一行做下去了,他只是希望不需要赔公司钱,这些年来他也有一些积蓄,打算拿这笔辛苦存起来的钱做一些小生意,不过如果被告的话,他觉得他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金钱跟公司打官司,可能会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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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7-2015 03: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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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CEO不是可以说这个缺失是下属造成的,然后把责任推到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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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5 0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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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5 04:09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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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7-2015 04: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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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听我朋友说就是有一批次等的原料被拿去生产一等的产品,结果产品去到客户那里被发现了,顾客要求退货并赔偿数百万损失,大概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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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5 0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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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西应该需要经过品质检验后才可以approved去用的。如果有的话,可以推一些责任给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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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7-2015 04: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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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觉得品管那里也是有责任的,不可能完全由我的朋友去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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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5 0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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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是production,不是salesman,所以他应该不知到profit margin,
既然不知到profit margin,怎样决定用好料还是recycle料?
所以这个应该是最高领导人的决定,和production绝对没有关系,
就算公司追究,也可以理直气壮反驳
可是从旁人角度去看,你朋友害怕被起诉,我合理怀疑你朋友自己失误。
比如掺料时用错ratio,可能他有口头请示上司,上司也blur blur,结果就出事了。
很多行业是讲究一分钱一分货,比如plastic
用几多%resin或加masterbatch,加recycle料几多%。
也有顾客因为要cut cost而要求100%recycle mat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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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7-2015 06: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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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时也是怀疑是我朋友那里有出错了,可是朋友说那批原料在生产的时候他在放假,所以不可能是他指示的。在他放假那段日子其间,是副经理在负责生产线的管理,可是现在副经理却把责任推给我朋友,然后CEO也站在副经理那边,说我朋友是经理,所以要负责,要我朋友做出解释,我朋友就这样被逼吃了死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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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5 06: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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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讲就表示你朋友更加有问题。
没有可能只是经理负责而副经理能够脱罪的。签名那个是谁就谁负责人。
在工地,project manager /construction manager其中一个签名就可以跑工。
你朋友放假,还有办法签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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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5 06: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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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吧。反正公司老板已经不重要他了。干脆做臭。
如果要赔钱的话,干脆把那些报废的原料也拿回来,你很难决定那天同行/世界会需要回。
或者转手卖给同行,半价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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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4: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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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的老板是公司股东之一? 叫你的朋友先辞职, 等到最后一天的时候直接向老板爆大锅, 信不信由的他了, 反正辞职不干 勤劳肯干的员工不会没有气息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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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7-2015 11: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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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去问我朋友了,原来他还真的是牵涉在内,不过是被逼的。他老板威胁他说如果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将会开除他。他一时糊涂,由于担心失去这份工作,所以签名让这批货出去了,希望客户不会发现到。谁知道人算不如天算,也可能是他老板偷偷的去通知客户,希望借客户的手铲除掉我朋友,总之客户那里已经知道了,所以现在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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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7-2015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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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也要有证据啊,要不然他老板反咬他一口,告他诽谤,不是自己拿来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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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7-2015 1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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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辞职不辞职倒是其次,我朋友只是担心要赔钱给公司,他没有办法负担那么大笔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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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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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是你朋友的错吗? 如果真的不是自己的错, 那么打死不要认好了 损失几百万要你朋友买单, 那么赚了几百万有分给他吗? 这段时间你朋友千万不要签任何文件, 因为担心他老板虽然知道损失不是因他而引起, 但是必须祭出一个吃死猫的人, 好抵偿损失, 只好委屈你的朋友了. 说到要不要承担损失, 在马来西亚劳工情况我不知道, 但我参看了外国, 比如中国, 他们是员工承担损失只能从他的薪水中扣除 20%, 扣后如果低于标准薪金, 那么就不能以20%做标准. 但是我没有看到解释说员工能不能在这段时间辞职, 后辞职后还需要承担等等. 我 copy 给你看一些解释:
考虑到可能会有人觉得这样规定不合理,简单说下法学原理(不全面不准确,仅为易于理解):
雇员获取劳动报酬的依据是“付出劳动”,而非“确保企业实现赢利”。既然雇员正确工作所创造的收益是由雇主享有的(例如本例中签订合同所形成的利润),那么雇员工作错
误的风险也应由雇主承担。如果事情做
成了雇员拿1000元工资,雇主赚1000万元利润;而失误却由雇员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雇主对“付出劳动”的质量有要求,则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事先告知)或制订规章制度(集体同意并公示以保证合理性),这样才能确保相对公平。当雇主这样做时,雇员
才有选择权,例如辞职或请求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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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1:26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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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ubleTrouble 发表于 3-7-2015 11:17 AM
我昨天去问我朋友了,原来他还真的是牵涉在内,不过是被逼的。他老板威胁他说如果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
他太糊涂了。
搞出这样的事情是没有办法盖的。
他应该直接辞职。
东家不打打西家,好过陷入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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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7-2015 03: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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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就衰在我朋友在压力下签名approve了出货。这个中国的法律我之前也有和我朋友大概研究过,不过毕竟是中国的法律,不确定在这里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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