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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诽谤反对党领袖"种族主义奶奶"败诉, 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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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1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yberjaye 于 3-7-2015 09:42 PM 编辑

他甚么都好,就是嘴巴大
就算是事实也不能经他的口说出来啊!
中立的一定很开心了

limguaneng.jpg

http://www.laksou.com/2015/07/03 ... 5%81%BF50%E4%B8%87/



(檳城3日讯)檳州议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惹哈拉起诉檳州首长林冠英,指她是「种族主义奶奶」誹谤案胜诉,高庭諭令林冠英需赔偿5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予惹哈拉。
另外,林冠英也被諭令需付利息5%、堂费4万令吉,合共54万令吉。
承审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今早作出此宣判,他也发出禁令,禁止林冠英继续发表该言论,並需收回相关誹谤言论。
另外,他也当庭驳回林冠英就此案对惹哈拉作出的反诉,即指惹哈拉誹谤他將木寇山改名为「妈祖岛」及跟妈祖庙负责人有联系。
诺丁哈山宣读判词时说,诉方惹哈拉成功证明林冠英有关「种族主义奶奶」的说法,存有誹谤性成分,因为有关说法,已刊登在各大媒体报章及网络新闻上,这已对诉方造成名誉伤害。
民眾有负面印象
他也说,答辩人身为一州之长,其言论刊登在报章上,將引起民眾注意,答辩人的有关言论,会影响民眾,並对诉方產生负面印象。
另一方面,针对答辩人指起诉人不断挑起种族课题,即指责州政府为何檳岛市政局取缔新关仔角的非法马来小贩,却未取缔峇眼阿占清洁海滨非法华裔小贩一事,诺丁哈山认为,诉方只是针对有关执法机构提出疑问,並非是针对答辩人个人问题,而且诉方这项提问,並没存有任何种族主义成分。

惹哈拉与林冠英未现身法庭,双方仅委派代表律师(左起)慕勒礼、艾利阿罗修,以及嘉哈贝登等人出庭。
林冠英提上诉
今日诉辩双方即惹哈拉及林冠英並未有现身法庭,仅由起诉方代表律师嘉哈贝登,以及答辩人律师拿督慕勒礼与艾利阿罗修出庭。
在判决公佈后,身在布城的惹哈拉就这次胜诉案,立即在布城一间酒店召开临时记者会。
此外,林冠英已通过代表律师慕勒礼,表示会针对这项判决提出上诉。
惹哈拉是于2013年12月9日,在檳州议会参与辩论时,要求州政府针对2课题回应,即(1)为何檳岛市政局取缔新关仔角的非法马来小贩,却未取缔峇眼阿占清洁海滨非法华裔小贩;(2)为何会有旅游业者以「妈祖岛」来促销木寇山,以及为何该地已废置的麻风中心建设成为妈祖庙两件事。
林冠英于同日在议会厅外召开记者会反击,形容惹哈拉为「种族主义婆婆」。
惹哈拉隔天要求林冠英道歉,林冠英在同日下午发表文告,针对「婆婆」字眼向惹哈拉致歉,但改称她是种族主义分子。
惹哈拉是于去年3月17日入稟高庭,针对林冠英于2013年12月9日州议会召开期间,在一项记者会指她是「种族主义婆婆」而起诉林冠英,並提出索偿及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后者继续发表相似言论。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nation/gn5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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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1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你们信了吧,有人在朝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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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7-2015 02: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gaomin 发表于 3-7-2015 12:15 PM
现在你们信了吧,有人在朝好办事。

林冠英应该会上诉
如果又输,可能要卖马六甲的店屋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446781

林冠英在甲州2間店屋的65萬令吉貸款,已全數還清。
 林冠英于2012年1月12日公布財產時,列出他于2008年3月8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擁有馬六甲2間店屋,第一間買價是43萬5000令吉,及第二間則是53萬令吉。其中第一間店屋貸款30萬令吉,第二間則是35萬令吉。
 不過,林冠英週二(6日)公布財產的欄目時,已顯示他已還清房債,不再是房奴。
 此外,首長于2008年3月8日的定期存款有24萬5000令吉,2011年12月31日有29萬8785令吉,2012年12月31日29萬9703令吉05仙,至2013年5月5日則突破30萬令吉,有30萬8368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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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3: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奶奶的
看到后面就像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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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4: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奶奶的不用怕。

林神虽然有钱,但绝对会叫90%华人捐钱给他作为官司费用。

因为做人不火贱,如何当老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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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4: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冠英告赢五毒散你们就说正义得到伸张,现在被人告就说是有人在朝好办事,你们讲完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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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4: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ududap 发表于 3-7-2015 04:15 PM
你奶奶的不用怕。

林神虽然有钱,但绝对会叫90%华人捐钱给他作为官司费用。

是时候发动一人一元计划,帮林冠英还罚款,如果有剩钱可以继续资助林冠英辱骂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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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4: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ashlyner 发表于 3-7-2015 04:20 PM
是时候发动一人一元计划,帮林冠英还罚款,如果有剩钱可以继续资助林冠英辱骂他人

火贱人官司赚的钱就是火贱的,火贱人输的钱就是大家的(90%华人)。

世界上最成功的老千集团肯定非火贱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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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4: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來吧,把 cari 和 FB 頭像換成黑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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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4: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鬥鳮也有鬥敗的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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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5: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某些国家是这样的,有些人可以做,但是你不可以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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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5: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怎么判,不过林冠英的大嘴巴可不是盖的。还能不能上诉啊?别让他太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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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7: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有amos yee做榜样了还犯错,那是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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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8: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才一句话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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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8: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yberjaye 发表于 3-7-2015 02:59 PM
林冠英应该会上诉
如果又输,可能要卖马六甲的店屋

不用担心,现在马六甲的店屋价格不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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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9: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要发起1人RM1捐款活动?
首长为官清廉应该不会有多余的钱来还这个罚款,我认为我们应该自动自发发起捐款活动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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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7-2015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490920 发表于 3-7-2015 07:53 PM
明明有amos yee做榜样了还犯错,那是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两年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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