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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吧!这可不是什么值得恭喜的事。大家说离婚不是好事,但就是有人以他人离婚之名义,行赚钱之实。到底是什么可恨的工作?(重点是薪水福利还如此的好啊!)
最近小编在征才网站 yes123 上有一项很特殊的职缺,征的是「离婚见证人」,(编只听过结婚见证人,这也太酷了。)工作条件限制相当宽松,学历无限制、二度就业、应届毕业生都能应征。介绍中写著,上班时间从早上 8 时至下午 5 时 30 分,月薪 2 万 6 千元,满 3 个月就能加薪 1 千元,另外还有无上限的奖金制度,看起来相当诱人。
「离婚见证人」的职缺由九五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供,工作地点位于台中市,并希望录取的人能立即上班。介绍中写著,工作有劳健保、周休二日,「工作轻松、没有业务推销」,薪水 2 万 6 千元,做满 3 个月就能加薪1千元,「至少两次加薪」,此外还有奖金制度,「奖金无上限」。
想要应征「离婚见证人」的门槛并不高,没有任何学历、科系或工作经验的限制,二度就业、应届毕业生都能做,只要求略懂台语。台湾传统观念认为「离婚」并非好事,依《民法》规定需要 2 名以上证人,以保护夫妻双方权益,但一般亲属不一定愿意担任,这样的背景就产生了代办的特殊职业「离婚见证人」。(谜之音:不过别人问起你的职业会有点难以启齿吧!)
如此的工作条件和内容,大家觉得如何呢?
文摘自网络
在领薪水时该怎么和老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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