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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5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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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27-8-2015 03:39 PM 编辑
典型的台毒的自high文, 推翻你的論點?
你是抄人家的吧,
怎麼如此不知羞恥的說是你的論點????
推翻? 本就不成立的瞎說何須推翻?
有憑有據的東西才要推翻,
瞎說只要點破你不就得了!!
文中說:"....這些說法不但不合乎國際法, 更與相關文件簽署國的認知相異"
1) 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 都己在1969年,
正式收錄在美國國務院的國際條約檔案 : 美國的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第三卷.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 Volume 3).
去查查看吧(美國Library of congress就有),
第858頁是開羅宣言,
第1204-1205頁是波茲坦公告.
第1251-1253是日本降伏文書.
美國都認定它是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東西, 也對美國有拘束法律的條約,
台毒分子還是不停的自High, 自欺欺人的說得口沬橫飛....
先去挑戰美國的國家認定,
叫美國國務院把這三篇從國際條約檔案
中撤消下架才來說嘴吧.
2)"美國:依舊金山和約臺澎主權地位未定"
出自那裡, 在國際法上, 美國國家的官方立場很清楚:
a) 依開羅宣言:
b) 依波茲坦公告:
由美中英領袖發表的宣告, 形同國際條約,
國際條約則代表有關國家的官方立場.
另外, 依據聯合報,
申佩璜/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
2015-06-19 02:09:01 聯合報
美國總統杜魯門在一九五○年一月五日新聞記者會即發言表示,
「台灣已交還蔣委員長,美國及其盟國在過去四年來已經認知中國
(指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之主權」。
另美國國務卿艾契遜在一月十二日亦作此類似談話。
這兩個就己非常非常的明確的表明美國立場,
就一個舊金山和約(中國沒簽署)
就牽強附會的說美國認定台灣主權未定論?
先看舊金山和約 :
爛台毒分子就死咬, 第二條第二節的日本放棄台灣...等,
但並未說明要由誰接管. 這些低能的台毒分子,
日本戰敗放棄, 日本有何資格指定誰接手? 簽條約,
只有戰勝國有資格指定條件,
戰敗國指定, 你當戰勝同盟國都是Lu Lu?
國際法上, 條約放棄, 則回到沒條約前的舊狀, 就是
中日沒作任何簽署前的最後狀態 :
那就是馬關條約前的狀態!!!! 退一百步來說,
也只能回到開羅宣言的狀態, 那就是日本要歸還台灣等給中國.
低智商的台毒, 拿這個來死咬, 低能就是低能.
如果低能的台獨分子說法能成立, 那麼請看第一節,
日本也未說明朝鮮, 濟州島的歸屬,
請問今天有誰敢說朝鮮, 濟州島的地位未定?
台毒分子簡直儍的透徹!!!!
3) 英國:維持「福爾摩沙島主權未定」的觀點,且迄今未曾改變其立場
請指出,證據在那?
查詢英國國會網站的英國國家立場文件:
http://www.parliament.the-statio ... /uc574iv/574m15.htm
英國立場並沒有說台灣未定, 而是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
你轉貼可以不可以查証一下, 這種大唬爛也好貼上來.
我猜測, 低能的台毒分子要說的東西, 就是當時草案在商討時期, 當時英國代表,
英國外交副大臣對草案中, 有明文說明: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有意見, 他認為不必把這個加入, 因為其他部份己有多次說明: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or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當時中國代表王寵惠反對去掉, 美國也站在中國同一陣線. 因此, 最終定稿,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還是有納入.
4) 葉公超的談話, 台毒分子的斷章取義是全世界第一,
你嘛行行好, 先查証一下可以嗎.
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曾說「在現行情況下,
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
我們也不能接受」,台北和約總報告書白紙黑字寫著「查金山和約僅規定
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認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但, 他說的補充部分要不要補上, 才能看清整個說法:
民國41年7月葉公超向立法院提出中日和約案補充說明中,即闡述中日和約各條要義,其中關於第2條,
葉公超認為:「各該領土既原屬於我,現亦由我統治,
而中日和約復承認由日本依金山和約予以放棄, 故在事實上已歸屬於我。」
事實上己歸中國, 何必苦苦追求一些有的沒的, 多餘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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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台毒的無腦文章,
多看無益, 有損智商.....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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