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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44歲,我是一名lorry送貨員,我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我是在2015年8月6日在該公司上班,2015年12月5日到政府醫院動手術(白內障手術),醫生說這手術後需要休息至少40天才能上班.給了我40天病假單.手術後的第3天我已經把病假單提交給公司.40天病假結束2016年1月16日我開始上班,早上到公司他和我說,公司不需要人了,已經由新人頂替你了!就這樣解雇我!!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辦?今天已經是2016年1月27日我還沒拿到我的工資!!對我的病假也沒有津貼!請問這是合理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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