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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的误会? 首相: 哈迪提呈的法案 不是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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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6 08: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相纳吉今天在主持巫统最高理事会会议后表示,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昨日在国会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其实不等于寻求通过伊刑法,并说这是一场“误会”。

“哈迪阿旺提出伊斯兰刑事法(课题),所以当他提呈法案,就自然被标签为伊斯兰刑事法。”

他表示,这项私人法案只是加强伊斯兰法庭的鞭笞刑罚(enhance punishment),也就是增加原本6下的鞭笞刑罚。

纳吉强调,有关法案只涉及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无关。而有关法案除了必须在国会通过,也必须得到州宗教局和马来统治者理事会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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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6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好兄弟。知道弟弟被26亿缠身,做哥哥的义不容辞挺身而出搞另一单新闻出来帮弟弟解围。可歌可泣的亲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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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6 08:3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42亿呢?别说是误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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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6 08:3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用来对付 油站快餐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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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6 08:5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国家两个刑法,请问穆斯林犯什么法才被判伊法 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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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6 09: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人在国会里面包括国阵议员,结果通通耳朵有问题?
反而没在场的那鸡心水清,指全部人都搞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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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6 09: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说是误会的,只有纳吉一个人,那些抗议的国阵成员党,你们同意纳吉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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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6 09:4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505如果赢的是冥联

现在已经在HUDUD着了

难道冥联会为了HUDUD解散国会放弃政权么?

CITIZEN OF MALAYSIA

你们差那么一点就走上了不归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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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6 11:1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扯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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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6 1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來是場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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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6 11:1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power2016 发表于 27-5-2016 08:54 PM
一个国家两个刑法,请问穆斯林犯什么法才被判伊法 或法律?

如果是实施伊刑法,那穆斯林犯法就会被控上回教法庭。伊刑法和大马基本法律是不一样的,很残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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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6 11: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八点最热报在吹水,

又是记者们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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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6 12: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不完,问了听了,还不是一个样,跟巨星没有分别,有事情都是故事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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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6 03: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搞错,我想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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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6 07:27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记错,在伊刑法下,当一名女性(不关是否穆斯林)被奸污,必须要有3名证人(一定要是穆斯林)证明,那强奸罪名才可以成立。如果没有/不够人数证明当事人被奸污,那强奸犯就能潇摇法外。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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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6 07:3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国阵就变相支持伊刑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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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6 07: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种下种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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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6 08:0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溫水煮青蛙的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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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6 08:4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ACFREE 发表于 28-5-2016 07:27 AM
如果没记错,在伊刑法下,当一名女性(不关是否穆斯林)被奸污,必须要有3名证人(一定要是穆斯林)证明,那强奸罪名才可以成立。如果没有/不够人数证明当事人被奸污,那强奸犯就能潇摇法外。对吗?

楼上的是有一部分是对的。正确的是如果一位穆斯林奸污了一位女性,那就必须要有至少4位男性穆斯林在场作证,而且这四位是必须有公信力,不曾犯过法的,最好是德高望重。那现在问题来了,如果这位女性是穆斯林,那肯定是上回教法庭的,可是你认为说如果真的有4位穆斯林证人可以作证,那为什么当下罪案发生时不阻止,那还是人吗?现在另一个问题又来了,如果这位女性是非穆斯林,那应该被判去民事法庭采用联邦法律抑或是被判去回教法庭采用伊刑法?我认为会发生这样的状况,到时罪犯就要求要回教法庭,而受害人就希望说被判去民事法庭。民事法庭容易,只要验DNA就可以了,相反回教法庭却需要4位穆斯林证人。这个伊刑法就是这样,看起来好像可以阻止罪案,实际上却只是拉低女性地位。如果真的通过了,那各位兄弟,你们还是把自己的太太或老婆关在家吧,不然随时有危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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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ruya565 + 4 谢谢分享
bmanz + 5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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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6 08:5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extermymind 发表于 28-5-2016 08:41 AM
楼上的是有一部分是对的。正确的是如果一位穆斯林奸污了一位女性,那就必须要有至少4位男性穆斯林在场作证,而且这四位是必须有公信力,不曾犯过法的,最好是德高望重。那现在问题来了,如果这位女性是穆斯林,那 ...

谢谢指正。 这就是为什么非穆斯林绝对不可以向伊刑法妥协的原因之一。非穆斯林就不会被牵涉在内这说法太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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