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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流程:
1. 建筑商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 收房时首先应该检查《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报告书》、《住宅品质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的证件是否齐全。
3. 阅读验房的相关法律档。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定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品质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定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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