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這種父母!台灣北市劉姓獸父從女兒讀小四開始性侵到高一,還無恥地對女兒說:“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要給父親用的。” 離譜的是,劉妻得知後竟說:“又沒什麼,就當作爸爸在幫女兒洗澡。” 台灣《蘋果日報》周三報導,地院認定劉男7年間性侵女兒106次,周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他759年徒刑,應執行25年。 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斥劉男“罔顧人倫,殘害幼小少女身心,造成難以磨滅傷害”。 檢方說,劉妻雖知情不報並利用親情勸說女兒撤告,但沒有教唆、幫助等共犯行為,無法追究刑責。至於脫離父親魔掌的女兒已20歲,與男友同住,不再跟父母往來。 判決指出,捕魚為業的劉男(51歲)10年前當女兒讀小四時開始性侵她,起初每周一次,因女兒激烈抵抗,減為每月一次,直到她高一為止。 劉男都趁家中無人時,鎖門將女兒帶進房間或浴室性侵。兩年前女兒讀高三時,因不想回家面對父親,逃家又曠課,師長追問出父親亂倫獸行並報警。 女兒向檢警指控,父親性侵時從來不戴保險套,體外射精在她下體附近,有一次她大罵:“你為什麼不去找媽媽? 你是我父親,怎麼會對我做這種事?”父親理直氣壯答:“媽媽身體那麼爛,女兒生出來本來就是給父親用的。”她小六時曾向母親揭發父親的獸行,媽媽卻以“爸爸是家中經濟來源”要她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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