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数次的审讯后,吉隆坡高庭在驳回董总秘书长傅振荃的附加申请时,也谕令董总主席叶新田在这两天内发出通知书,以在14日召开纳入2项议案的中委会议,即解散与重选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 高庭法官法尔兹认为,傅振荃的申请应另开案审理,而非在此案提出附加申请,故决定驳回。法官也裁定,倘若叶新田未召开中委会议,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亦有相同权利召开含有上述2项议案的会议。 法尔兹也表示,出席这次中委会的成员必须依据董总章程5.2.1及5.2.2所挑选出来的25人,这25人才有投票权重选董总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而被委任的7人则没有投票权。 新闻出处: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5/06/01/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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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43 发表于 2-6-2015 02:22 PM
高庭有什麼資格干涉董總內部事務?
安全地帶 发表于 2-6-2015 02:52 PM
符狗样子天生一副小人样 很像我以前一个上司 都一样的贱 难怪人家常说 相由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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