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和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范围内提到“bomb”(炸弹)这个字眼,否则的话后果自负! 雪邦警区主任阿都阿兹星期三提醒民众,不要在机场范围内,以“炸弹”字眼开玩笑,避免引发恐慌!
如果还有民众一意孤行的话,都被视作抵触机场紧急计划第92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罪名下面控。 他指出,从去年到这个月,已经有15人因为在这两座国际机场说了“炸弹”字眼而被捕。 |
TWL3947 发表于 4-5-2016 03:40 PM
这也是炸蛋呀,如果我带几颗这个炸蛋,问孩子要不要吃炸蛋,怎么样好呢??
AMOS5566 发表于 4-5-2016 03:54 PM
賣相真不錯,一定很好吃!
TWL3947 发表于 4-5-2016 04:01 PM
所以说带上机是犯法的??
wjleong15 发表于 4-5-2016 04:02 PM
在机场不能胡乱说炸弹是常识
机场人流多
万一引起恐慌可发生很多意外
这跟虚报炸弹没有分别
beyondseek 发表于 4-5-2016 04:33 PM
那如果怀疑是炸彈的東西不能報, 自己帶著自己人趕快離開就好了??
看來政府鼓勵人民自掃門前雪.
“炸彈”是機場禁語!
有感越來越多民眾因在機場開玩笑說出“炸彈”字語而被捕,警方今日提醒民眾,“炸彈”和“爆炸”,是機場和飛機上的禁語,不容被開玩笑。
雪邦警區主任阿都阿玆助理總監透露,據機場應急計劃法令第92條文下,任何隨意說出炸彈字眼的人,即便是開玩笑或純粹只是發牢騷,將是違法的,將被歸類為炸彈威脅行為,是一項嚴重的刑事罪。
他說,去年共有7人因為在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和第二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2)說出炸彈而被捕,但今年首5個月,在這兩個機場因說出炸彈而被捕的人增至8人。
他說,這15分包括本地人和外國人,其中一人更是《馬新社》的電視台記者,他們全都已經被提控。
阿都阿玆說,根據法律,公眾不能使用他們不懂“炸彈”字眼是禁語而脫罪。
他警告,警方一旦獲悉投報,將毫不猶豫逮捕涉案人士,並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提控他們。
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刑罰。
[youtube]Us6ki1ApfNs[/youtube]
大家小心了。。。。。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