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蝶广场偷手机案今日裁决! 推事基于辩方无法成功挑起合理的疑点,宣判涉嫌偷手机的巫裔青年沙鲁安华罪名成立,监禁4个月以及罚款1千令吉。
不过,推事随后批准辩方提出的延缓监禁要求,但被告必须立即支付罚款,否则将以监禁5个月取代。 23岁的沙鲁安华于去年7月11日下午在武吉免登刘蝶广场底楼的Techasia Boutique手机售卖店,偷走一台价值800令吉的手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罪成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及罚款。 相关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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