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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添强煽动罪名成立 监禁3个月!

28-9-2016 11:55 AM| 发布者: Cari_YWQ | 评论: 20

摘要: 地庭宣判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煽动罪名成立,可能因此丧失议员资格。
三年前在“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上发表煽动言论的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星期三被地庭宣判煽动罪名成立,判处监禁3个月,罚款1800令吉。

地庭法官Zulqarnain Hassan表示,蔡添强当时发表的言论已经抵触煽动法令第4(1)(b)条文。



蔡添强是被控在2013年5月13日晚上8点55分至11点15分之间,于隆雪华堂举行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上,发表煽动言论。根据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必须一提的是,根据联邦宪法,任何国会议员若被判入狱超过一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会自动丧失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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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完美@1010 28-9-2016 12:21 PM
蔡添强煽动罪名成立
判监禁三个月罚千八
蔡添强 煽动


Read more: https://www.malaysiakini.com/news/357166#ixzz4LWNABEOX
引用 Orochimaru 28-9-2016 01:25 PM
要殺華人血洗華人的都沒事
引用 kmrddecade 28-9-2016 01:35 PM
这样应该还是保住国会议员资格吧?
引用 gaomin 28-9-2016 01:47 PM
如果目标锁定,死罪能免,活罪难逃。
引用 kingpower2016 28-9-2016 01:55 PM
要弄你什么理由都做得出
引用 drunkinrain 28-9-2016 03:43 PM
本帖最后由 drunkinrain 于 28-9-2016 03:45 PM 编辑

煽动什么意思啊?
那个什么拳手说的不是煽动哦? 很难明白很深的词汇。。
引用 kwai56 28-9-2016 03:49 PM
Orochimaru 发表于 28-9-2016 05:25 AM
要殺華人血洗華人的都沒事

山洞法令不對付山番
引用 JasmineYs 28-9-2016 03:52 PM
唉沒希望了。
引用 侠者 28-9-2016 04:41 PM
请问谁记得他发表什么言论吗?
引用 江夏 28-9-2016 05:08 PM
大馬司法黑暗的一天!

這樣也沒失去議員資格!太便宜他了!
引用 stupid819 28-9-2016 05:27 PM
那个什么啊里 到现在都没有 坐牢or任何罚款
引用 pcmont 28-9-2016 05:28 PM

这个国家已经败坏。。。。。。。。。
伽马和拳王阿里通通挑拨种族情绪不用入罪
全部都是淋吉的走褪

引用 feilong 28-9-2016 05:32 PM
蔡添强基本是一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家伙。
跟林神一样,喜欢制造机会给对手。
引用 oneoftheuser 28-9-2016 07:43 PM
江夏 发表于 28-9-2016 05:08 PM
大馬司法黑暗的一天!

這樣也沒失去議員資格!太便宜他了!

我们的一号官员犯下了滔天大罪都还没失去公民资格,才真的是司法黑暗。
引用 oneoftheuser 28-9-2016 07:49 PM
tian chua已经不是第一次遭受司法陷害了,当年被判咬警罪名成立时,刚好被罚款两千令吉而掀起了法律争议,当时卡巴星还认为蔡添强在技术上已经算是失去了议员资格,而扛了起来,幸好最后tian chua还是保住议员资格。
引用 江夏 28-9-2016 10:18 PM
oneoftheuser 发表于 28-9-2016 07:43 PM
我们的一号官员犯下了滔天大罪都还没失去公民资格,才真的是司法黑暗。

沒有審訊,如何有罪?


引用 lumixcer 28-9-2016 10:27 PM
阿强出出入入,当进去和朋友叙旧。
引用 oneoftheuser 28-9-2016 10:34 PM
江夏 发表于 28-9-2016 10:18 PM
沒有審訊,如何有罪?

犯了那么大罪,连审讯都没有,可见得马来西亚的司法是有多么的黑暗。   
引用 雷克斯R 28-9-2016 10:46 PM
卡粒: 警方沒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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