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在“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上发表煽动言论的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星期三被地庭宣判煽动罪名成立,判处监禁3个月,罚款1800令吉。 地庭法官Zulqarnain Hassan表示,蔡添强当时发表的言论已经抵触煽动法令第4(1)(b)条文。
蔡添强是被控在2013年5月13日晚上8点55分至11点15分之间,于隆雪华堂举行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上,发表煽动言论。根据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必须一提的是,根据联邦宪法,任何国会议员若被判入狱超过一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会自动丧失议员资格。 |
Orochimaru 发表于 28-9-2016 05:25 AM
要殺華人血洗華人的都沒事
江夏 发表于 28-9-2016 05:08 PM
大馬司法黑暗的一天!
這樣也沒失去議員資格!太便宜他了!
oneoftheuser 发表于 28-9-2016 07:43 PM
我们的一号官员犯下了滔天大罪都还没失去公民资格,才真的是司法黑暗。
江夏 发表于 28-9-2016 10:18 PM
沒有審訊,如何有罪?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