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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被截停搜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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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星洲日報
http://www.sinchew-i.com/article ... ews&spid=124185
大馬律師公會出版的“警方與你的基本權利”手冊,讓你瞭解被警方截停、搜查以及盤詰時,一般的基本程序。
1.當警官截停你
1.1.若警員沒有穿制服,要求他證明自己的身份。你可以說:“請展示你的警員證。”
1.2.警員證
紅色:被暫時停職的警員。他沒有權利對你做出任何事情。你可以離開。
其他顏色:
.藍色:警長(Inspector)或警階更高的警官
.黃色:警階低過警長的警官
.白色:後備警察
記下他的姓名與身份證號碼。
1.3.身穿制服
記下他的姓名及制服上的號碼。
1.4.警車
記下警車或電單車車牌號碼。
2.當警員將你截停後,盤問你
2.1.你的個人資料
你只需提供你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和地址。
2.2.若警員詢問其它問題
你可向有關警員有禮貌地詢問:“我是否已被拘捕。”
2.3.在以下的情形,你已被拘捕
如果警員:
.告訴你已被拘捕了:
.不允許你離開或要把你帶到警局去;或
‧用手拷扣留你。
若你沒有被拘捕,你有權利離開或拒絕跟隨警員到警局或任何地方。
2.4.甚麼情況下,你不能被拘捕
警方不能因為以下的理由而拘捕你:
‧你可能是證人;以及
‧為了寫下你的口供(112/證人供詞)。
3.在沒有被拘捕的情況下,警方要問話協助調查
3.1.112/證人供詞
當警方在進行調查工作時,如果警方認為你擁有有關案件的資料或知道該案件的詳情,警方可以詢問你並寫下你的答案(通常被稱為“112/證人供詞”)。
3.2.非正式/正式的要求
通常,警方會非正式地要求你提供112/證詞。如果你認為時間和地點都方便,你可以和警方合作。如果不方便,告訴警方你可以在其他方便的時間和地點提供112/證人供詞。
如果你拒絕合作,警方有權發出由查案警官簽署的正式通令要求你的合作(“警方通令”)。
如果你不聽從警方通令的指示,你不能因此被拘捕。但是,這是一個違法的行為,警方可因此向法庭推事申請發出強制令,強制你與警方合作。
3.3.提供112/證人供詞
你有權要求一位律師陪伴你。有律師的陪伴比較好。
當你在提供112/證人供詞時,如果你的答案有可能將你牽連至任何罪行,你可以拒絕回答任何問題或保持沉默。
‧攜帶你的筆記本/紙張(個人筆記)。
‧在你的個人筆記上,寫下每一個你被發問的問題。
‧想清楚後才將你的答案寫在個人筆記上。
‧將你寫下的答案讀給詢問你的警員聽。
‧將你的個人筆記收好以作為日後參考。
3.4簽署112/證人供詞
在簽署112/證人供詞之前,把警員寫下的問題和答案仔細地讀清楚。
‧將你要簽署的供詞和你的個人筆記做比較。
‧在還未簽署供詞前,你有權作出任何修正。
‧在書寫供詞的末端簽下你的名字。
4.當警方拘捕你
4.1.你可詢問:“為何我被拘捕?”
若警方沒有通知你有關被拘捕的原因,該拘捕是非法的。
4.2.不要違抗拘捕
如果你違抗拘捕,警員有權力使用合理的武力進行拘捕。
4.3.你可問警員:“你要把我帶到哪一所警局?”
警方必須立刻把你帶到最近的警局而不是任何其它地方。
4.4.被拘捕後應做的事項:
你有權打電話。
打電話給你的家人、朋友、律師或法律援助中心(LAC),通知他們:
‧你已被拘捕;
‧時間、地點和被拘捕的原因;
‧該拘捕你警員的資料;和
‧將被送往或已被送到的警局。
4.5.被拘捕後,你該預料的情況
你有可能被扣留至24小時;
‧在警局,或
‧在拘捕所
以協助警方進行調查。
5.你被拘捕后和被扣留時的權利
5.1.與律師聯絡的權利
你有此權利並可堅持與律師聯絡或會面。
5.2.衣著
被扣留時,你有權穿著一套衣服。
5.3.私人物品
警方必須記錄下你所有的私人物品並將你的私人物品儲存好。
當你被釋放時,警方必須將你的私人物品歸還給你。
5.4.福利
你可以一天沖涼兩次。
如果你感到身體不舒服,你有權利即接受醫藥治療。
被扣留期間,警方必須提供你適當及足夠的食物和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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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6-2008 02: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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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只可扣人24小時(下)
http://www.sinchew-i.com/article ... ews&spid=124185
被扣留了,你有何基本權利呢?大馬律師公會出版的“警方與你的基本權利”手冊有詳細的闡述。
5.5.扣留期限
警方只可以扣留你長達24小時以進行調查。
警方有責任在24小時內完成調查並盡快釋放你。
如果警方不能在24小時完成調查工作,警方必須帶你到推事庭以獲取扣留令(Remand Order)以延長你的扣留期超過24小時。
6.被拘捕後,法庭推事發出的扣留命。
6.1.誰是法庭推事
法庭推事是司法官員。他有權發出扣留令將你扣留超過24小時。
6.2.扣留令的目的
扣留令的目的是給予警方更多的時間,以讓警方完成調查,以及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將你控上法庭。
警方不可以只是為了錄取口供而申請扣留令。
6.3.扣留令期限
當警方帶你到法庭推事前申請扣留令,警方必須向法庭推事說明要將你扣留超過24小時的原因。法庭推事的責任是仔細地考慮警方所提出的理由。
警方通常會要求不超過14天的扣留期限。
法庭推事,在仔細地考慮警方所提出的理由後,有權利:
‧不發出扣留令;或
‧發出比警方要求的扣留期限更短的扣留令。
警方可以申請超過一次的扣留令。總共,你不可以被扣留超過15天。
6.4.被送往推事庭時,你應注意的事項
告知法庭推事:
‧你要求律師代表和通知法律援助中心(LAC)以及通知家人。
‧你需要醫藥治療因為你的身體感到不適或曾遭受毆打。
‧你要求被擔保出去。
‧若你曾在扣留期間被警方恐嚇/毆打(包括該警官的名字)。
‧若你曾在扣留期間被拒絕給予你適當的食物/水/衣著/廁所或必要的醫藥治療。
‧警方是否在你被扣留期間進行任何調查。
6.5.要求較短的扣留令
在法庭推事還未批准扣留令之前,向他要求較短的扣留期,並說出原因。(例如:“我會與警方合作並協助他們進行調查”,“我會出席……”等等。)
7.在沒有被拘捕的情況下,警方要搜查你的身體。
.甚麼情況下被允許?
若你在某些場所(例如:卡拉OK或酒廊)碰上警方進行突擊檢查或尋找某些物品(例如:毒品),警方有權當場搜查你的身體或手提袋,即使你當時並沒有被警方拘捕。
此搜查必須在警長(Inspector)或警階不低於警長的警官陪同下進行。
7.2.你應該做些甚麼
●堅持不讓警員把手放進你的口袋或手提袋。
●在警員面前,自願把口袋∕手提袋內的物品拿出來以便確認你所有的私人物品。
●把物品一件一件的拿出來。每拿一件便說明:“錢包”、“鎖匙”、“身分證”,等等。
●當你已把所有的物品都拿出來後,把口袋∕手提袋反轉過來。
7.3.你的權利
●女性只可以由女警員搜查身體。
●警員必須有禮地進行身體搜查(例如:警員不可觸及你的私人部位)。
●沒有一項法律允許警察指示你脫衣裸身搜查。
8.在被拘捕之後,警方要搜查你的身體
8.1.在甚麼情況下,警方有權搜查你
●警方有權利在你的身上搜查一切懷疑涉嫌罪行的物品。
●此身體搜查必須在隱密的場所進行。你有權要求警方私下進行身體搜查。
8.2.裸身搜查
即使你被拘捕了,沒有一項法律允許警察迫使你脫衣裸身搜查。
若你被警員強迫脫衣裸身搜查或警員因為你不脫衣而威脅你,你必須:
●抗議。
●記下此警員的姓名。
●事後將此事報案。
9.在被拘捕後,警官盤問你
9.1.警官身份
●記下詢問、盤問你的警官的姓名與職位。
9.2.保持沉默的權利
首先警方將與你做友好的交談(例如:詢問有關你家人和朋友的資料等等。)對警方要有禮貌。不要害怕保持沉默。保持沉默是你的權利。
9.3.警方要錄取你的口供(通常被稱為“113口供”)
‧警官將盤問你一些問題,然後將你所提供的答案記錄下來。你只有義務提供你的姓名、年齡、地址和職業(個人資料)。
‧除了個人資料之外,你有權利保持沉默。
‧如果你選擇保持沉默,你可以說:“我將在法庭上回答你所問的問題。”
9.4.警方無權強迫你做出任何113口供
在你提供所有個人資料之後,如果警方威脅或強迫你回答其他問題,並做出任何口供:
‧你必須保持冷靜及保持沉默:
‧警方無權威脅、毆打或強迫你做出口供。
如果你被威脅、被毆打或被強迫,在第一時機向警方投報。這是你的權利。
9.5.如果你願意提供113口供
請根據上述第3.3項及第3.4項作出回應。
如果你沒有筆記本或紙張,可以向警官要求。
你所作出的113口供將可能被當成法庭的呈堂證供以指證你,並借此證明:
‧你承認被控的罪行;或
‧你承認某些會導致你被定罪的一些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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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08 03: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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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小瑕疵~~~112statement 和113statement之分已经在去年九月开始执行的修改法案中删除了~~所以凡是录的口供,无论是以什么capacity录的都好,都能够被呈上法庭~~
如有错误,还望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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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08 1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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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个警察只是纯粹的来找吃的咧?
跟他讲这些?
还是直接请喝咖啡比较省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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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8 12: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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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突然被截停,可以马上启动手机的录音录像功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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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6-6-2008 0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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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08 0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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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無權威脅、毆打或強迫你做出口供。
如果你被威脅、被毆打或被強迫,在第一時機向警方投報。這是你的權利。
可以向警方投报???整间警察局都是他们的人哦。。。
找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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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08 1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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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否已被拘捕"
這句用馬來文應該怎樣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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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08 06: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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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kah saya telah ditangk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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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09 08: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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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叉烧饭加蛋 于 27-6-2008 01:06 AM 发表
可以向警方投报???整间警察局都是他们的人哦。。。
找谁证明???
去找较有名的政治人物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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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09 1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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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把你的贴搬到诗巫一网通哪里的法律版块。借用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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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0 0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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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茗泉
3.2.非正式/正式的要求
通常,警方會非正式地要求你提供112/證詞。如果你認為時間和地點都方便,你可以和警方合作。如果不方便,告訴警方你可以在其他方便的時間和地點提供112/證人供詞。
如果你拒絕合作,警方有權發出由查案警官簽署的正式通令要求你的合作(“警方通令”)。
4.1.你可詢問:“為何我被拘捕?”
若警方沒有通知你有關被拘捕的原因,該拘捕是非法的。
问题 (A):若警员坚持要求我跟随他警局,非法拘捕,我是否应该跟着去?
4.4.被拘捕後應做的事項:
你有權打電話。
打電話給你的家人、朋友、律師或法律援助中心(LAC),通知他們:
‧你已被拘捕;
问题 (B)若我被扣留,在扣留期间,警员不让我打电话,又或者被警员要求电话付费。此时如何解决?
问题 (C)盤問期间,若我所记载的东西需要让警员过目,签名吗?(以示双方的公平,若呈堂证供,我的笔记本与警局有相差)
7.2.你應該做些甚麼
●堅持不讓警員把手放進你的口袋或手提袋。
问题 (D)此举动会不会导致,阻差办公?
●把物品一件一件的拿出來。每拿一件便說明:“錢包”、“鎖匙”、“身分證”,等等。
问题 (E)警方是否有权检查我的钱包当我列明我的私人物品? 又或者取出我钱包内的东西,如证件,钱?
希望LZ帮帮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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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0 10: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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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警员证的Sample,黄色蓝色白色的警员证怎样的?怎样看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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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0 0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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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0 12: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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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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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1 09: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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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途被截车,警察有权检查车或搜查我们的包包吗?
我们有权拒绝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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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11 0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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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3 0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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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13 05:0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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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what你,怎么办? 比如你明明有开车灯,不过他出summon说你没开车灯,如何反告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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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5 05:21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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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偷东西变成通缉犯你能不能出国和做护照
因为护照不见了 所以要先去报案
但是去报案的话会有危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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