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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智雄终于熬出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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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副財長疑涉貪污醜聞
【中央社╱隆坡29日專電】 2009.05.29 03:03 pm
馬來西亞驚爆貪污醜聞,財政部副部長曹智雄更被點名可能沒有利益迴避。
馬國巴生港務局是在內閣指示下,公布委託普華永道會計公司,對巴生港口自由貿易區所做的稽查報告。
巴生港口自由貿易區最初的構想,是把位於馬來半島西南部的巴生港口,發展為全國貨運中心和區域船隻貨運中心,此項計劃並於1999年3月獲得內閣批准建立。
報告指出,這項於2001年預估約需要19億5700萬令吉(約新台幣182億元)成本的工程,卻因土地價格飆漲及巴生港務局無力償還延遲給付總承包商工程費用所衍生的14億2500萬令吉(約新台幣132億6000萬元)利息,和馬國財政部提供的46億3200萬令吉(約新台幣431億元)貸款,以致巴生港務局預計將於2012年宣布破產。
縱使巴生港務局得以逃過破產厄運,若財務結構沒有重組,此項工程的成本到2051年,也將飆漲至124億5300萬令吉(約新台幣1159億元)。
曹智雄被點名未利益迴避,是因為他在雪蘭莪(Selangor)巴生港口自由貿區(Port Klang FreeZone)的工程進行期間,曾同時兼任巴生港務局主席和擔任子公司為巴生自貿區工程發展二手承包商的威加雅巴魯環球有限公司的副總裁。
巴生港務局董事局會議中並未紀錄曹智雄曾向董事局表明自己在威加雅巴魯環球任職之事。
與曹智雄同屬執政黨國民陣線(Barisan Nasional)的巫裔州議員阿都拉曼巴里(Abdul Rahman Palil)也被點名可能沒有利益迴避。
其他被稽查報告點名可能沒有利益迴避的人士和公司,都與自貿區土地和總承包商瓜拉戴蒙斯私人有限公司有關聯。
這份報告指出,巴生港口自由貿易區涉及的弊端,包括管理不當、秘密交易、未利益迴避及透明度不足等問題。
【2009/05/29 中央社】@ http://udn.com/
这回曹智雄终于熬出头了,连台湾报纸都写上他的大名,只可惜报纸没有写上他来自什么地方,或者是什么地方的国会议员,不然我们的Alor Setar就可以扬名海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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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09 05: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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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终于可光宗耀祖了
为华社或华教方面贡献就没有看到他熬出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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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09 1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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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智雄:接任主席職時‧不覺港務局行政有問題
* 國內
2009-05-2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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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智雄:巴生港務局總經理就等於是巴生港口自由區主席。(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巴生港務局前主席拿督曹智雄說,巴生港口自由區工程是在他上任之前就已批准,而他在接任主席一職時,並不覺得當局的行政出現問題。
曹智雄也是財政部副部長,他是在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之間擔任巴生港務局主席。
他被點名於2004年4月至2007年7月之間出任Wijaya Baru Global Berhad的非執行副主席,因此可能有利益衝突。
針對巴生港口自由區稽查報告指在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間簽署的13項重大合約皆沒有獲得當局董事部批准一事;曹智雄回應說,如果沒有獲得董事部批准,這些合約應該已事先得到政府的認可。
他也以“港務局主席是非執行領導人”,來解釋為何港務局總經理可以在無須向他們匯報的情況下,越過董事部行事。
他強調,港務局總經理實際上就等於是巴生港口自由區的主席。
他指出,作為私人公司的巴生港口自由區(PKFZ),不需要每件事都向港務局董事部匯報。
葉炳漢:巴生港自由區行政
港務局總經理擁執行權
巴生港務局前主席葉炳漢(任期2004年4月至2007年4月)受詢時強調,港務局總經理屬於全職執行高層,擁有絕對的執行權負責整個計劃的行政工作。
無需一一報備
“巴生港口自由區所處理的一些事項,如招攬外來投資等,並不需要一一向港務局報備。
“換言之,不是所有事項我們都會知道,巴生港口自由區的代表只是在常月會議上,向巴生港務局董事會報備一些事項。”
葉炳漢強調,港務局主席的任務是出席當局的董事會會議,以及聆聽所有呈報到董事會的報告,而真正負責整個港口行政責任的人是港務局總經理。
他表示,港務局總經理是在1963年港口法令(Port Authority Act)13(1)及(2)條文下委任,是一個全職的執行經理,擁有執行權負責整個港口的行政責任,包括向交通部匯報。
詢及這是否意味總經理可在沒有董事會批准下簽署重大合約,以及為何當局在2004年知道無法達到內閣允許發展PKFZ的條件時沒有向內閣匯報財務狀況,他表示,基於涉及範圍甚廣,他必須在詳細閱讀稽查報告後,才可以回應。
受傳召一定出席
不過,他表示,既然交通部長拿督斯里翁詩傑是在行使部長權力,以及內閣同意下公佈稽查報告,他就會給予大馬反貪污委員會和國會公共帳目委員會充份的合作。
“我不會去找律師,只要他們傳召,我一定會出席,但至今並沒有接到任何通知。”
葉炳漢表示,巴生港務局是政府機構,而非馬華所有,只是剛好交通部是由馬華部長出掌,因此事件不應與黨扯上關係。
林良實拒回應報告
記者無法聯絡陳廣才
前交通部長敦林良實受詢時,拒絕對普華古柏針對巴生港口自由區的稽查報告作出回應。
《星洲日報》也多次聯絡另一名前交通部長丹斯里陳廣才,惟至截稿時間都無法聯絡上。
稽查報告指出,交通部在200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間發出4封巴生港務局對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繳付流動現金的支持信。
根據翁詩傑在去年12月公佈的第一份調查報告,首封誌期2003年5月28日發給MI MB公司及太平洋托管公司的支持信是由林良實簽署;其餘3封則是由時任交長陳廣才簽署。
【熱點新聞:調查巴生港口自由區】
星洲日報‧2009.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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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09 0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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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09 0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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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
巴生港務局前主席葉炳漢(任期2004年4月至2007年4月)
巴生港務局前主席拿督曹智雄(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之間)
纷纷把责任推给港務局總經理,力指港務局總經理拥有執行权,
事先得到政府的認可,不需要每件事都向港務局董事部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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