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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网络上利用blogspot和friendster开了网店,我是以代发货(既像中间人,我把另一个网店的产品图片以自己的价格放到我的网店卖,有人要买我就联络该家提供图片的网店以我的名义发货给顾客)方式卖产品。在上两个星期我卖出了一些货给东马的一个顾客,之后他在收到货5天后(包括周末2天)才联络我说有些产品不能用。该产品是属于使用干电池和钮扣电池操作的电子产品,一个烫睫毛器和两个“美体蝴蝶贴” (利用钮扣电池操作的小型按摩产品),这些产品都是没有guarantee的,现在该顾客要退还这3个产品要我换2个烫睫毛器给他,不然就要求退款,我要求他把东西退还给我如检查后发现不是人为造成的故障就会换新的原产品给他可他坚持不要,请问法律又说明货物卖出去后有几天的是用期吗?因为我听很多人说如买了产品有问题买了后3天内就必须联络卖家,那我的顾客在5天后才联络我是不是代表我有权不必理会他呢?请尽快帮我解答,为了这件事我真的头痛了很久,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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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09 1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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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网络买卖没放任何关于退货的条款吗?
在consumer protection act里,有写任何供应给消费人的货物都对货物的品质和使用有Implied guarantee 。也是说就算你没给(文字或口头上)给品质或使用保证,但是在consumer protection act 里会当做你有这样的保证。当此保证被违反时,消费人有权利退货。但是他必须在“合理”的时间下退货。至于什么是“合理的时间”是视案件而定。对于你的案件,他因该可以在收到你的货物是的第一时间就查出货品能不能使用。所以,她因该在收到货物后的一两天内告知要退货和“实际的进行退货"。如果他坚持不把货退给你,那么他会丧失他退货的权利。当然,如果发现货品不能使用是因为他造成的,那么可以不换。
其实现在为了保护你自己请你立刻写明你要求货品寄回然后如检查后发现是你们的错那么你们会换一个给他(或把钱归还)。请用写的方式不要用电话讲。如果他不愿意把货品退换,那么就别管他让他丧失退货权利。保留一切证据以免他去消费人局告你一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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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5-6-2009 1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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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Queen谢谢你帮我解答!
我有注明收到货后需第一时间检查货物是否有问题,如有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联络我的。不过显然的有些顾客并没有去仔细去阅读这些网路购物时必读的条规。
不过还好我跟这个顾客使用电邮联系的,所以算是有证据在手。
谢谢你咯,LazyQu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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