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地主(x 氏公会)卖了地给发展商后,发展商有叫住户去附近的学校开会,但很明显的是发展商根本没诚意谈赔偿的问题,只说要赔每间20千而已。。当然住户都不满意,之后就没再开会了,过了1年多,住户收到律师信,要 他们在指定日期之前 vacant possession, 过了那日期不久,住户收到法庭寄来的信,要上庭,住户已经请律师办了,律师是个 singh 来的,给了500块钱,律师说他也知道住户都是贫穷人家,整个case 事成之后只收住户2000-3000块。 上庭的日期过了,住户去问律师,律师说;dont worry ........ in layman term, we are putting pin into their backside, dont worry, i know what to do...
问题:有些住户没请律师,因为上庭日不同,他们去找火箭,火箭叫他们不用请律师,他们会帮住户谈赔偿的数目,但律师说是谁教他们这样做的? 这样是错的, 事实上,是怎样?
如果好像版主所说的,怎么看都是输定的case,为什么哪个singh 还接这个case 呢?他只收500 块而已。。
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些意见,谢谢!
p/s : 住户只要求赔偿大约50千,毕竟他们在那住了超过50年,每个月有给地主地租,有付门牌税,当初要在那地建屋子时有给过地主一笔数目不少的钱。。如果赔个50千也不是很过分吧?50千连廉价屋都买不到啦
律师讲他就是用类似""人情'" 的 point 去打,(他用的term 我忘记了),会尽量争取赔50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