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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新家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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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09 10: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买了一间屋,原本开开心心搬进去,结果给泊车位搞到不高兴。话说这间屋子的钱屋主说,每间屋子都有一个车位,而我们的就是XXX号。这个泊车位可说是很美的位置,当我买时也很高兴。
话说这间屋子也空置一段时间了,虽然前屋主的管理费的payment一路很美,但在买时换了management,这management一换时,我的邻居竟然register我的位子。而那时我也有跟进,也跑去register了。坦白说,这是那个management的错。一个位置竟然给两个人注册!
结果我搬进来了,那位邻居就跑来对我说,那是他的位。我当然不肯,我也有注册呀!何况刚买时是说明一路来就是前屋主的位。最好笑的是那邻居还承认他的原本的位不是我这边的。还跟我讨black & white。

话说回来,这刚做不久的management很快的就被commitee炒鱿鱼了。目前在更换新的management前由commitee接手。我就去投诉,可是他们不受理,说不想得罪任何一方。但他们都说之前的management做得不对。他们劝我说叫之前的屋主和邻居谈判。行得通吗?

若他们硬硬来,我们可以告他们侵占吗?原因s&p没说那泊车位是属于我的。今天他们又泊我的位了。好气愤!希望新的management或屋主会搞定。

[ 本帖最后由 st_sin 于 23-9-2009 10:2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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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9-2009 09: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得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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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9 04: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snp没有black and white吗?
应该是management应该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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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9-2009 05: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馊主意:他把车泊在你的位子,你就把车摆在他车子的前面,挡着他的出路,让他要出去又出不了

[ 本帖最后由 周杰论 于 30-9-2009 05:1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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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9-2009 06: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车摆在他车子的前面不是好主意,等下他刮花你的车又不认帐,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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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9-2009 06: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淘气娃娃 于 30-9-2009 06:29 PM 发表
把车摆在他车子的前面不是好主意,等下他刮花你的车又不认帐,更惨。

那就用你的主意,刮花他的车,打死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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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2009 12: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查看你的 SnP 。某些公寓的停车位 你的 accessory 也就是说永远属于这个单位的
如果不是 你的 accessory 那么根据 Strata Titles Act 1985 (ACT 318) 和
Building and Common Propert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Act 2007

Committee 有权更改所有住户的停车位 有关问题可以质询 Management 里的 Building Manager  

PS/ 检查前屋主跟 发展商买屋子时的 SnP 为实 你跟前屋主的 SnP 可能他为了利益擅自更改了 所以和你理想的有所出入
所谓的利益就是收取钱财 愿意和该屋主更换停车位 也通知了 Management 记录在案

所以劝告所有要购买公寓的未来屋主 在购买前 请到 Management 了解该屋主所有的资料 如装修情况[1]


[1] 有机会才讲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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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0-2009 07: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周杰论 的帖子

我们刚刚搬去,不好那么快树敌吧!

回复 阿才 的帖子
事情解决了。我们和前屋主投诉,而前屋主也不是好欺负的,跑到management骂了一场,再去前management拿black & white,拿给那个泊我们位的屋主看。然后听说也骂了一顿。之后就那邻居没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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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0-2009 08: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阿才 的帖子

你的意思是,若那个位不在S&P,committee有权换掉吗?因为这里的泊车位不足,我们的单位有泊车位,有些单位却没有。意思是90%有泊车位。10%没有。是当年依照早买有位,迟买的没位来算。
这泊车位不记录在S&P里,但有记录在旧的management。我们可凭着来坚持从现在到以后都不会有人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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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0-2009 08: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有权更改 如果你的泊车位不是你的 accessory 可是你有就是有 没有就是没有
他们不能把你本来有 变成没有.. 这个是不被允许的
我的更改的意思是 更改泊车位。如你现在在 Bay 112, 他们是有权把你换去 如 Bay 150 等等
只要在 general meeting 里 由任何一方提出 而得到大多数  
Committee member 的同意

可是 如果你的泊车位
你的 accessory 也就是说永远属于这个单位的
那么他们无权更改


而 如果你的泊车位是你的 accessory 那么改天你卖屋子的时候 你可以必须跟该泊车位一起卖
因为你的 SnP 已经有写明 designated parking bay xxx

如果你的泊车位不是你的 accessory 那么改天你卖屋子的时候 你可以和你好朋友更换泊车位后才卖 前提是得到 management 的 Black & white. 当然很多都这样做 然后收取好朋友 几百到一千或者几千不等的喝茶钱 [1]


[1] 仅供参考 表讲我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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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0-2009 08: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已经 form 了 Management Corporation 还是只是 Joint Management Body - JMB 而已
Strata Title 拿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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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9 1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阿才 的帖子

目前为止还是JMB,有什么分别吗?和普通的management有什么权限和没什么权限?
就是刚刚有strata titl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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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09 08: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MB 为 临时房屋委员会 和 发展商管理 共同组成的管理层
所有的行政由房屋委员会会员提出,发展商给予意见和执行 大家平分权力

MC 为 Strata Title 已经发出,兼得到 Local Council 的批准成立 Management Corporation 此为永久性的
开设自己的户口 自主运用资金发展 自己内部投票主席,秘书 等等 每月定时开会检讨
透明化的公布帐户,达到收支平衡。 MC 成立后 发展商再也没有权力干涉所有的行政 包括为管理费起价
到时候 MC 会委任 Valuer 也就是产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执行。 MC 在旁监督
产业管理公司就会委派一名 Building Manager 一位 Chargeman/technician 一位 General Clerk 到该处上班
如果单位过大如 400 间以上 也会有一名 Building Executive 也就是 Building Manager 的助手 共 4-5 名员工
随时为屋主/住户们服务 MC 如果对 security/ cleaner 不满意 也可以叫 Building Manager 终止他们的合约
Building Manager 会在外面再寻找更好的保安/清洁公司 供 MC 参考再决定
Building Manager 负责账目 也负责和所有的 service provider 交涉 为住户提供最好的居住环境
只有拥有 Strata Title 的屋主有权参选 Council Member 的选举 租户没有

MC 和 JMB 的分别你可以参考 Strata Titles Act 1985 (ACT 318) 和
Building and Common Propert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Act 2007

里面有 Management Corporation Duty and Power 是不是叫 Power 我都忘了 很久没有翻阅了
广告一下 如果你们需要 Valuer 我可以介绍下 只限 KL/Selangor 区
我本身就是 Building Manager 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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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0-2009 1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详细地解释!有问题以后会在请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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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09 0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請問:發展商倒閉,JMB主席不下臺 該怎麼辦

請問:發展商倒閉,JMB主席不下臺  該怎麼辦
公寓周圍無人打掃,電梯有時無法操作,被TENAGA割電等等一團糟,該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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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09 06: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illamas 于 7-10-2009 02:02 PM 发表
請問:發展商倒閉,JMB主席不下臺  該怎麼辦
公寓周圍無人打掃,電梯有時無法操作,被TENAGA割電等等一團糟,該怎辦.


可以到 Unit Pesuruhjaya Bangunan (COB) 投诉
必须是屋主们联名投诉 可以罢免主席的

如果发展商倒闭 必须询问你们的 strata title 出了没有
不然手尾很长 如果是租的 我劝你搬走

如果是自己的产业 你们就积极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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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09 03: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阿才 的帖子

已去過COB,也到過元首府開會(一群屋主),就是奈何不了她與地主,分層地契沒人申請.
所以一班屋主已10個月沒給維修費了,真擔心有天會罪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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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09 06: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没有人申请?当初建屋子的时候 那块地是否被 local council 批准为房屋地?[1]
你们没有委托 Management 公司代为管理么
为什么不能奈何他?可否详细透露


[1] Jalan Lok Yew 某 apartment 在建造的时候 该地没有申请注册为 房屋地 而是农务地
现在 17 年过去了 还没有 strata title. 还是 JMB
希望你那边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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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09 0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阿才 的帖子

1)因JMB主席在睡覺,那快地應該是已批,不然在這麼多次的會議都沒人提起這問題.
2JMB主席說沒錢,
3)我們几位屋主在尋求多方面的協助,也有從新投標,A)JMB主席已在位15個月,B)  從新投票之後,新成立的JMB也不受MPPP承認.
4)現在銀行也不放錢給新買主,所以想賣都不能賣.
5)還有些屋子是一屋多賣,其中有一間是某某人的名 &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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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09 03: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illamas 于 10-10-2009 02:36 PM 发表
1)因JMB主席在睡覺,那快地應該是已批,不然在這麼多次的會議都沒人提起這問題.
2JMB主席說沒錢,
3)我們几位屋主在尋求多方面的協助,也有從新投標,A)JMB主席已在位15個月,B)  從新投票之後,新成立的JMB也不受MPPP承認.
4)現在銀行也不放錢給新買主,所以想賣都不能賣.
5)還有些屋子是一屋多賣,其中有一間是某某人的名 & Other.


1. 你们还是 JMB 那么应该还有 RA. RA 主席可以与其抗衡 我不是怂恿你们内讧
2. 没钱你们应该催缴管理费和储备金 从新规划每年的 income and expenditure 必要时关闭各项服务 如泳池
3. 投标什么东西?产业管理公司?A.) 可以罢免 B) 产业管理公司可以为你服务 这是我们的专长
4. 这个就是因为你们的公寓管理失当 造成屋价严重下滑 管理妥当的话 三年内可以改善
5. 这个非常危险 最会会导致被银行没收/无人状态/充公等等

因为你提及 MPPP - 应该是 Majlis Perbandaran Pulau Pinang。 槟城业主普遍缺少公共管理公寓人人有责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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