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中的信仰
《世界人权宣言》颁布六十周年纪念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于荷兰海牙国际法庭举行 道教代表-世界宗教和谐会议联席主席
新加坡道教协会会长
李至旺
尊敬的女王陛下, 各位尊敬的宗教领袖大德、首长领导们, 福生无量天尊。
貧道谨此发表敝道教的支援。
要达到和平共处,正如太上道祖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九章所教导: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还指出,「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类不是宇宙的中心,他只是宇宙中的一个成员。人与大道、天和地是一个和谐的实体。要成就这种和谐实体唯有通过尊重其他所有的生活实体的平等和存在的权力。
《道德经》第六十七章的教导不时的在提醒我们道教徒:「道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我们人类正迅速丧失这三个宝贝(值得称道的素质)。 因此,人类也逐渐丧失掉了人格、信任、尊重和公正; 最终造成了霸权、争端及不和谐的恶果。
今天,贫道很高兴能以世界宗教和平大会WCRP的会员身份,在这里与大家一起为人权努力。世界宗教和平大会大力支持及落实「宗教信仰自由和实践的重要性」。众所周知,世宗和的成立是建立在互相尊重各宗教传统,世宗和的结构,基本上以代表性原则为主,我们跨越六大洲,包括世界各主要宗教社区的广泛和个别的成员都有相等的机会参与。
宗教领袖和社团当务之急是以其超强的能力,大力支持和倡导对人的善良和美德的教育。必需坚定的深化人权教育,同时促进负责任的精神和价值观;加强和应用正义、宽容、尊重、希望与和解的潜力。
在《道德经》的最后一章第八十一章中,它清楚指明「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大道给于人类生存的指导准则是 :「和平是人类共存的基本元素; 和谐来自人类无私的奉献。这正是至高无上的行为和尊严。」
尊敬的各位宗教领袖们,当我们携手支持人权中的信仰宣言(Statement Faith in Human Rights ) 时,我们象征着彼此相互尊重的和谐关系。贫道谨此恭敬地呼吁各不同信仰的信民,大家一起以一颗平等和诚意的心,为全人类共同工作,建设一个充滿真正和平的环球「桃花源」。
敬祝大家平安,无量寿福。
http://www.taoism.org.sg/hague_conferenc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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