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林明)彭亨森林局在唯一通道安設鐵閘並上鎖,禁止遊客通往著名旅遊景點──彩虹瀑布及大卑士山,引起林明居民通批彭森林局“倒米”。
根據瞭解,森林局是於上週六設下鐵閘,並祭出1984年國家森林法47(1)條文,嚴禁民眾闖入森林。同時,森林局也在鐵閘旁豎起告示牌,列出4大條例及各種刑罰。 彩虹瀑布及大卑士山是林明的三大天然旅遊景點,森林局的做法馬上引起林明居民的不滿及不解,林明居民認為旅遊景點是屬於公眾的,而非森林局產業。 居民:沒理由禁遊客到訪
森林局法做等同“倒米” 居民李劍輝(41歲)向《星洲日報》記者投訴,他是於週日(1月10日)前往彩虹瀑布時,發現通路遭森林局設下鐵閘。 身為兼職旅遊四驅車司機的他說,遊客到訪林明,彩虹瀑布是其中景點之一,森林局沒有理由設下鐵閘禁止遊客到訪。 “森林局有責任保護森林,它可以通知告示牌及執法去履行它的使命。 但是,彩虹瀑布是大家的,路也是大家的,森林局哪裡可以設鐵閘,完全禁止民眾去彩虹瀑布及大卑士山?” 他表示,政府花了許多錢在推廣林明的旅遊景點上,森林局的做法等同替政府“倒米”。 “這條路是唯一通往彩虹瀑布及大卑士山的路,也是許多四驅車愛好者的玩樂地點,我真的很不明白森林局做法。” 如何推廣林明旅遊業 他也告訴《星洲日報》記者,他於早前接獲新加坡一家電視的邀請,於今年2月率領該電視台6名職員到彩虹瀑布採訪。 “森林局的這種做法真的很可笑,外國電視台也要來協助政府推廣林明的旅遊業,現在這種情況,你叫我如何去回應?” 他補充,林明人非常愛護及珍惜林明所擁有的一切,尤其是林明的自然環境。 “我們規定,所有到彩虹瀑布遊玩的旅客,都必須確保瀑布四週的清潔,在離開時也同時把垃圾打包一起載出來。” 沙菲:安全為由
禁遊客去彩虹瀑布 針對“彭亨州森林局鐵閘阻遊客訪彩虹瀑布”事件,彭亨州州文化、藝術、旅遊及文物委員會主席拿督沙菲弗占受詢時表示,由於政府至今還未對彩虹瀑布進行地勢勘查,為了民眾安全著想,所以設下鐵閘。 他說,由於前往彩虹瀑布的遊客越來越多,森林局擔心民眾的安全,誤闖深水處而發生意外。 “整個彩虹瀑布範圍沒有任何警告標語,也沒有人知道彩虹瀑布各處的深淺,政府不想任何人戲水時發生意外。” 他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表示,任何有意到彩虹瀑布或大卑士山的民眾,可以先致電森林局,要求開鐵閘。 “不過,遊客必須自負安危,萬一在彩虹瀑布發生意外,政府不會負責。” 他補充,州政府正在等候第十大馬計劃下的撥款,以便在彩虹瀑布進行各種安全及基本設施建設。
星洲日報/東海岸‧2010.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