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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马Section 377法律条文下:-
(I) 同性Gross Indecency(不雅观行为)可背叛最高2年狱刑;
(II)同性性交行为sodomy可被判最高20年狱刑 和/或 罚款和鞭刑。(**吉兰丹与丁加努是死刑)。
(Source:Wikipedia)
大马法律上同性恋为违法, 这意味着大马不认同同性恋的存在。
各位马来西亚人民是否与马来西亚的立场一致呢?
讨论主题如下:-
1。 我们是否该接受同性恋?
2。 同性恋是否应合法化?
3。 同性婚姻是否该合法化?
敬邀各位在道德 人权 或从 后果(Impact)等的角度上分享你的意见或你对同性恋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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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2010 09: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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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到 吉兰丹与丁加努是死刑。。。。我笑到滚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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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2010 04: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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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是否该接受同性恋?
对,不应有歧视
2。 同性恋是否应合法化?
对,恋爱自由,要不然???
3。 同性婚姻是否该合法化?
对,恋爱后有婚姻家庭很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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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0 0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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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kaiyet
正确来讲应该是五马分尸,再鞭裸尸示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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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0 0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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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人民做不了什么...唯有等待同性恋越来越国际化,越来越被常人所接受的时候,才能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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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0 04: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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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ss Indecency google的翻译是 严重猥亵。
楼主你所提供的法令是针对同性性行为,非同性恋。
同性恋,未必一定会有同性性行为。
1.接受不接受,这是很个人的。
2.同性恋又没犯法,只不过是不被社会/宗教信仰条规所接纳而已。
法律上可以合法化,但宗教信仰方面的条规是很难的,甚至不可能合法化的。
3.同性婚姻是否该合法化,如上所说,法律上可以认同这种婚姻,但社会/宗教信仰方面是很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咯。
同性婚姻是否该合法化,这需要探讨此种婚姻会对社会造成怎么样的冲击。
一旦有了婚姻,就会想拥有孩子。孩子是否适合在这类型的家庭成长也是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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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0 08: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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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青蛙之声
讨论主题如下:-
1。 我们是否该接受同性恋?
接受与否,还是看个人。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看自己要不要接受同性恋,就好比你接受黑人与否一样。
但是,不管接受同性恋与否,同性恋仍然是存在的。就好比,不管你多讨厌黑人,黑人还是存在的。
而且,如果你试图在言语上或肢体上攻击同性恋,那就是不对的。就好比,如果你试图在语言上或肢体上攻击黑人,那你就是不对的。
2。 同性恋是否应合法化?
为什么得“合法化”?同性恋就如同杀人放火偷窃一样是非法的吗?
若无非法的说法,那,何来需要”合法化”呢?
3。 同性婚姻是否该合法化?
同性婚姻其实要的就是保障。
如果一男一女结婚能够享有遗产分配权,在医院能为伴侣签同意动手术,结婚能够扣税收,等等…………
为何同性伴侣却无法享有这些权利?
如果,一男一女结婚后都无法享有结婚后的保障,恐怕没多少人要结婚吧?
当然,真心相爱的想要给对方一个名分而结婚也会有,同样的,难道同性之间也不能因为真心相爱而想给对方一个名分而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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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马来西亚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同性恋就是犯法/非法,只有进行肛交,或是猥亵行为才是犯法/非法。
同理,若一男一女在进行肛交,同样也已触犯法律。
同理,若一个异性恋男生对另一个同性恋男生进行猥亵行为,那也是犯法/非法。
又,楼主你分别在两个板块开贴论及同性恋…………呃…………敢问,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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