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善十一者:
一、信。
二、精進。
三、慚。
四、愧。
五、無貪。
六、無瞋。
七、無癡。
八、輕安。
九、不放逸。
十、行舍。
十一、不害。
此申明百法列为五位之次第,即显离心别无自性,故一切惟心而无实我实法也。心法,於一切法中最胜,由其能为主故,此能统一切法也。心所有法,即与此心相应,故不离心也。色法,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故不离心及心所也。不相应行,即是依於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差别而假立,故不离心心所色也。无为法,即是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四有为法所显示故,亦与四有为法不一不异也。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
一、眼识。
二、耳识。
三、鼻识。
四、舌识。
五、身识。
六、意识。
七、末那识。
八、阿赖耶识。
(節錄自: 天亲菩萨造 - 明蕅益大师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