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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有律师朋友是专于商业,专利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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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想认识律师朋友,专于商业,专利等等的。
小弟也创办公司不久,
很多问题比如关系到如何保护我们的企业,如何保护产品,
如何准备合作协议等等。
希望可以交流。
目前,小弟的问题是,产品还没有开发,但是有概念,有图,有文字解释,
请问这样可以申请专利或保护吗?
小弟看到外国比如苹果公司,当产品还没有开发,或者出于研发阶段时,已经提交申请了,
请问在马来西亚也是可以吗?
通常一份合作协议或者一些文件,需要律师准备的,
收费如何?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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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4-2011 03: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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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1 10: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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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1 02: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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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mousseyang
申请专利的最基本要求是1)new/novel (worldwide) 2) involve inventive step 3) industrial applicable... 在还没有撰写申请文件前需要先做searching确保没有人发明过这种东西。。虽然说申请专利是区域性保护的,但是产品还是必须一定要世界全新的东西。而且不是每一种全新的产品都能注册,这要看该国家的专利法的规定。在大马,有几种东西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呵呵。。很难跟大家在这里说完全部。。申请这个专利相当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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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1 02: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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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你的disclosure也很重要。。diclosed过给谁?在什么情况下disclosed?...这都会影响你的申请的。。不过在大马有一年的grace period,。。。只是如果你要申请PCT的话就不能了(如果没错的话。。这个我要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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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6-2011 03: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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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SotPlak
谢谢你的答案。 我的结论是,马来西亚对于专利这个东西好象不是很注重
请问,产品一定要做出来了,才能申请专利吗?
如果还是处于 idea 阶段,还没开发,是不是不能申请专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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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1 0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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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otPlak 于 29-6-2011 04:15 PM 编辑
回复 6# mousseyang
是的,专利何其他知识产权在马来西亚现在才开始起步。很多人还是不大注重这东西,但不注重不代表不重要。万一有该发明/产品侵犯了别人的注册专利,吃起官司可是挺麻烦的。这一类的官司是直接上High Court的,费用不小。
原则上,某项发明/产品要做了出来和证明是new/novel, involve inventive step 和 industrial applicable的才能申请专利。那么如果只是概念,产品还没做出来,要如何保护你的概念、构思呢?就是除了自己和公司的R&D team, 别disclose给任何人知道。虽然你已经把概念、构思、构图记录起来,这自动会受到copyright的保护,但是除非那个人是用跟你一模一样的图、description来制造,这就已经侵犯你的版权了,你可以上庭sue他。但是如果他用你的idea,只是改了你的图的画法或description,这就没有侵犯你的版权了。记住,copyright只保护你的作品,但是不保护id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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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8-2011 03: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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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SotPlak
sotplak 对专利,Trademark 这方面解释得很清楚,很有经验敢问您是律師还是做这个专利,Trademark 的专业人士?
我目前在进行着一个项目,需要这方面的指导。
我经常看到苹果公司又在美国申请某某专利了,但是产品都没有做出来,
只是概念和构思而已。
所以我就好奇是不是产品没有做出来,只是 talk on paper/ideal 阶段,
也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以免被人捷足先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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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1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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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otPlak 于 14-8-2011 09:34 PM 编辑
回复 8# mousseyang
这个苹果公司申请的我不确定是怎么样的申请。。。我在这里至今所接触的没看过一个成品只是概念/构思的就提出申请专利。
根据大马的专利法,一个新发明applicable申请专利的基本条件就像我之前所说过的。。只要条件符合都可以提出申请(注:申请被接受不代表专利被grant.) ..专利申请的其中一项基本条件是industrial applicable. Industrial Applicable 意思是必须证明该产品(product)或工序(process)是可以操作、使用、而且能够解决工艺科技(technology)上问题。 根据大马专利法律的诠释,产品-Product 必须是实际、有形、可触摸的(Tangible)。所以说,申请专利必须是产品已有实体,而不是只有概念/构思的。
14/8/11
因为你的疑问,这两天我去研究了美国的专利法令,原来在美国还真的是有这样一种的申请。他们的专利法允许概念/构思还没做成成品时可以提出“暂时性专利申请",有效期只有12个月(不能extend)。在这12个月里面,产品一定要被做出来,而且需要另外提出新的正式申请。不然12个月期满后,概念/构思就会成为大众的产权。这有利也有弊。利的方面是像你说的有了概念/构思但不想别人捷足先登,所以有了这个法令的保护。弊方面就是filing date是从提出”暂时性专利申请那天开始算起。
不过这只是在美国有效,大马的专利法令是没有这项“暂时性专利申请”。所以在大马,一定要先有成品,方能提出专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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