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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抽象劳动)的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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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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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生产力是不同的,请问某种使用价值要放到哪个行业下的哪个企业算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能代表社会平均的生产力水平的只有部分行业的部分企业,怎么能够生产出全部种类的社会产品?
第二劳动强度是指肌肉的伸缩次数,还是大脑的运算量,还是心理负担,至少要把这几个维度统一在一起吧。
第三劳动熟练程度,种地的熟练程度与绣花的熟练程度如何统一平均?
第四某种使用价值,有人把电脑用来打游戏,有人把电脑用来办公,有人把电脑拿来挖矿,请问电脑是哪种使用价值?
生产的成本与收益总是各行其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想把二者掺和在一起,看上去挺复杂的定义,其实是漏洞百出、一无是处的混乱逻辑,马克思却将它再一次做了欺世盗名的魔术道具。又有人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由社会决定,请问一下,价格究竟是由社会决定还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自然资源和生产技术的缺失是劳动难以补足的,劳动都无法“决定”价格,更何况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把价格交还给社会(自由市场)来决定吧。我再次重申 ,劳动和价值不可度量,这从根本上否定了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抽象劳动)的存在。马克思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抽象劳动)描述成一种货币形式,可是劳动无法决定商品价格,具体的劳动时间也就无法等同于作为价格标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具体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不存在客观、合理的折算规则,既然如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本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就像一种永远也无法兑换的“货币”。
马克思主义者口口声声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社会决定,但他们却不尊重社会的决定,希望用暴力推翻市场中工人与资本家的自由交易。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劳动连价值都没有。劳动可以没有价值,但不能没有价格,因为劳动的价格就是社会对劳动付出的回报。如果说商品的价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那劳动的价格应该由什么来决定?换句话来说,以什么来保证劳动付出与回报的公平与正义?一方面,《资本论》从未给出具体的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折算的规则、依据,另一方面,《共产党宣言》又要用暴力革命打碎自由、民主、平等下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却无法重建,连劳动者的公正待遇都不能保证,马克思主义就是独裁专制的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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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5 1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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