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能找到一个能开出两个月MC的医生?
法律规定,2个月是 Hospitalization Leave,也就是住院。一般流程(不是法定),开MC如果连续3天,就必须要复诊才能拿到另一张,连续开MC却没refer去见专科,雇主有权向 Malaysia Medical Council 投诉, 医生见要解释,如果解释不清楚而被判定卖MC,医生就会被除名。
2)EL/unpaid leave需要雇主
这些需要雇主批准才能成立。你说,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都知道楼主要溜,可能会批吗?不批准的 leave 就是 Abscond To Work,也需面对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