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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年假,我被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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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oraemoning 于 21-3-2018 08:39 PM 编辑
各位大大,小妹辞职了,但是很迷惑这种ANNUAL LEAVE的算法,请各位指点
我辞职了
最后一天是4月30日
我有10天年假。
经过和老板谈了之后,我因有事情做,需要在4月23号最后一天。
他说辞职的算法是这样:
4月24号-4月30号:是属于SHORT NOTICE。
我原本拥有的年假是10天会ENCASH给我。
比如说我一天工钱是RM100.
4月24号-4月30号的SHORT NOTICE:RM700(要扣的)
年假的ENCASH:RM1000 (会赔我的)
所以我只会得到RM300
但是,我的想法是:
我用年假OFFSET我的NOTICE PERIOD,就是说我用5天的年假来COVER4月24号-4月30号。
所以我的工钱会算到4月30号,会得到RM500
再加上我的年假ENCASH4天,会得到RM900
所以我不太明白的是,为什么老板ENCASH我的全部年假,变成我的工钱少这么多?为什么有这两种算法?那在什么情形下会这样算呢?
公司其实可以这样吗?我感觉被骗了。。但找不到原理。
请各位大大指点小妹,谢谢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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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8 07: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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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的工资是以日薪来算的。。如果你要用AL来cover的话,你的last day就必须在公司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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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8 04: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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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8 05: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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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看你的辞职方法,双方想法都没错。
1.如果你是23号最后一天,又没有申请假期(AL ), 你当然算是short notice. 需要赔偿7天的工钱。然后拿你的AL来补回去,就剩下RM300咯。
2. 如果你要23号最后一天,加上你申请clear leave, 然后得到boss approval 了, 那么就会得到你额外的AL钱RM 500咯。至于最后一天要不要回来上班就看你的公司的意思了。
所以,站在公司立场, 当然选 1。
然后,站在员工立场,就是2咯。
最后,当然是看你的老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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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8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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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 发表于 22-3-2018 05:28 PM
我的看法是看你的辞职方法,双方想法都没错。
1.如果你是23号最后一天,又没有申请假期(AL ), 你当然算是short notice. 需要赔偿7天的工钱。然后拿你的AL来补回去,就剩下RM300咯。
2. 如果你要23号最后一 ...
我认为公司没错,理由是这样:
1)当员工在23号交接(offboaring)完毕后,假如公司业务在24号到30号之间出了问题,员工就没有职责和义务回来替公司处理。因此,23号过后,楼主就没有 paid leaves 和 paid rest days。
2)paid AL 是需要公司批准的,如果没得到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那是 Abscond to work,公司不必付薪水的。
楼主公司的算法符合法定需求,只是楼主只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去计算,碰到好的老板那就没问题,碰到样样跟 law走的,她就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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