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依法分判处韦明合、覃祥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61岁韦明合,广西柳江县土博镇人。2008年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被柳江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7月6日在巴马县因传播邪教被柳江县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5日。 37岁覃祥文,广西恭城县莲花镇人。2015年1月25日在荔浦县传播邪教被该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2015年8月7日在象州县传播邪教被该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经查,韦明合和覃祥文在桂林相识。2017年4月至6月,俩人相约流窜到天峨县三堡乡、坡结乡、六排镇、岜暮乡、八腊乡、纳直乡等地乡村群众家,以“传福音”为名,组织、教唆、诱骗、煽动群众从事“主神教”邪教活动,并向群众宣传如果信他们所传的教就会“有病能治病、无病能保平安”,把此教传给一人信奉“神”就会增加15年寿命。6月25日,俩人在天峨县纳直乡纳直村龙朵屯非法传播“主神教”邪教时被当地群众举报,当地公安机关将其抓获。韦明合、覃祥文对组织他人从事“主神教”邪教活动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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