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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吱喳论坛放来,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启发)
(如果不适合的话,请这里的版主删除)
有一个问题。
2002年,1月1日。
小美签署奖学金合约。
1)奖学金提供RM 90,000。
2)条件是毕业后必须帮公司做工3年。
2005年,1月1日。
小美拿了奖学金毕业了。现在小美完全不要帮公司做工,就是毁约。
她去其他公司做工,把RM 90,000还给奖学金提供方。
2007年,1月1日。
小美还玩RM 90,000给奖学金提供方。
无拖无欠。
小美曾经有拿到奖学金,曾经是奖学金得主。
请问。
在2005年1月1日到2007年1月1日。
小美算是奖学金得主吗?
在2007年1月1日过后。小美算是奖学金得主吗?
。。。。。。。。。。。。。。。。。。。。。。。。。。。。。。。。。。。。。。。。
(更新版)
(A)小罗拿着RM 1,000去换钱中心那里,要换英镑。
(B)好的,换钱中心那里,根据汇率,换了英镑给小罗。
(C)过后小罗后悔了,把英镑还给换钱中心,说不换了,换钱中心就把RM 1,000原封不动,还给小罗。
(D)小罗拿着本来的RM 1,000回家。换钱中心那里,那些英镑也放回去,谁都没有损失一分钱。
请问?
1)小罗是有去换钱中心,表达说想要换钱。这个同意吧。
2)小罗却没有换钱,因为那时候后悔了,一切恢复原状。能这样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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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0-2018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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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3-10-2018 06:39 PM 编辑
第一问题,名词应该有错。
一般用词,要还钱的学习使用钱,称为贷款,也称为“贷学金”---如PTPTN;
奖学金是不需要还钱的,纯粹奖励性。如诺贝尔奖。。。。。等等。
“贷学金”,一般上有条件的。如需要为某公司打工,等等。当然应该有其他机制和条款,如果,不愿意打工,另有规定怎么还钱,利息也算。等等。
关于“在2007年1月1日过后。小美算是奖学金得主吗?”。答案是她从未是奖学金得主,而只是贷学金的使用者。
第二个问题,交易费用的付于对方。
这世界,好像没免费的午餐。假如有,请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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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0-2018 06: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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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居民网友好。
首先谢谢网友的回答。
关于第一题的话。
那时候有一个协议是这样。
我赞助你RM 90k学费,你不用还。
条件是你毕业后,帮我做工3年。
但是如果你毁约,你不要帮我做工。
那么请你把当初的RM 90k,一分不少还给我吧。
也就是说,如果小美毕业后就帮公司做工3年,那么小美就不用还钱。
现在是小美自己毁约,所以另一方要求,小美把当初的RM 90k原封不动还回去。
请问这样的协议,算是贷学金,不是奖学金吗?
好的,所以第一题那里。
你是觉得小美重头到尾都是贷学金得主哦?
关于第二个问题的话。
非常不好意思,如果这样的情况呢?
(C)过后不到1分钟,小罗后悔了,把英镑还给换钱中心,说不换了,换钱中心就把RM 1,000原封不动,还给小罗。
小罗没有离开过换钱中心,一下子就说后悔,不要换了。
就算是这样,小罗也会损伤一些费用吗?
比如说,原本是换RM 1,000。
1分钟后,后悔了,那么小罗拿到的肯定比RM 1,000少,可能就RM 950那样。
请问是这个意思吗?
谢谢^^
Makopl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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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0-2018 07: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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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题,这协议,有双重意义的合约。双重意义,就是奖学金/贷学金,的特殊协议合约。
你帮他打工,就是奖学金。奖励奖励嘛。
你不和他打工,奖励取消。专变为纯粹贷学金。可能外加利息。
第二个问题。得看服务的人怎样处理,这问题。
(a)取消服务。
(b)服务无法取消,就当是两次服务。照买价和卖价计算,差额,可多,可少。因为存在货币价格波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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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0-2018 07: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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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居民网友好。
好的,大概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的意思是这样吧?
第一个问题。
1)如果小美没有毁约,那么就是奖学金。
2)如果小美毁约,就变贷学金。
第二个问题。
1)如果换钱中心,决定取消服务,那么就是小罗拿回他的RM 1,000,然后换钱中心拿回英镑,谁都没有损失吧,一切恢复原状。
2)如果换钱中心不愿意取消的话,是的,就是双重服务,小罗肯定拿到的钱比较少。
谢谢^^
Makopl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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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18 03: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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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ing2000 于 13-10-2018 03:36 PM 编辑
奖学金得主是一个人;奖学金合约是一份合约,两者是不同的东西。
由始至终,小美都是2002年奖学金得主。不过在2007年1月1日过后,小美是“毁了合约的”奖学金得主。
小美归还奖学金RM 90,000,也就是说小美的3年学习里都是在花自己的钱。
为什么说小美的3年学习里都是在花自己的钱?
这就像小美先跟银行借3年的生活费RM 90,000,3年后再把RM 90,000还给银行一样。
。。。。。。。。。。。。。。。。。。。。。。。。。。。。。。。。。。。。。。。。
(更新版)
一切不变,但小罗白忙一场,损失了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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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8 07:46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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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
(A)小罗拿着RM 1,000去换钱中心那里,要换英镑。
(B)好的,换钱中心那里,根据汇率,换了英镑给小罗。
(C)过后小罗后悔了,把英镑还给换钱中心,说不换了,换钱中心就把RM 1,000原封不动,还给小罗。
(D)小罗拿着本来的RM 1,000回家。换钱中心那里,那些英镑也放回去,谁都没有损失一分钱。
请问?
1)小罗是有去换钱中心,表达说想要换钱。这个同意吧。
2)小罗却没有换钱,因为那时候后悔了,一切恢复原状。能这样说吗?
》先回答那个更新版
1)小罗是有去换钱中心,表达说想要换钱。这个同意吧。
- 同意。
2)小罗却没有换钱,因为那时候后悔了,一切恢复原状。能这样说吗?
- er 应该说是先前的 offer and acceptance agreement取消了。
- 原因:
- 1,换钱中心offer的汇率(quotation)=offer
- 2,小罗同意或接受汇率(发出purchase order)=acceptance
- 3,小罗把钱交给换钱中心=delivery order
- 4,换钱中心把商品(英镑)交给小罗=goods accepted
- 5,整个交易已经完成。
- 6,在 cooling period 里(还没离开柜台),小罗不满意商品,要求退款=cancel order
- 7,agreement cancel accepted,换钱中心退款给小罗。
- 8,小罗的确有进行交易活动,而且交易已经完成了。这代表小罗有换钱,而且成功交易了。
- 9,问题就出现在这里。换钱中心给小罗 cooling period 取消交易,或小罗认为要取消交易的理由原因可能是商品有瑕疵、不美观、肮脏、非首开箱物品的second hand 货物、小罗对店员态度不爽、小罗在交钱给店员后才察觉物有所不值而不想继续交易下去,thus ,cooling period 发生效果,交易取消,连同offer and acceptance agreement 一起作废。
- 10,一切恢复原状,但是,交易过程痕迹记录是不可以随便取消,或当作没发生过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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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8 08: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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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2-10-2018 08:35 PM 编辑
先引用案例,稍后才分析案情:
2016-02-21 10:27
公服局奖学金变贷学金.毕业当公仆才免还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0日讯)公共服务局(JPA)网站上载了奖学金计划的新模式,并将奖学金列为贷学金(Pinjaman),唯有学生毕业后成为公务员才可豁免偿还。
该局旗下的4项资助计划皆受影响,预计上千名高材生将受波及。
“若毕业后选择到政府关联公司(GLC)服务,学生需偿还50%贷学金;但学生若是不加入公共领域及政府关联公司,就得偿还全数贷学金。”
这项新模式是概括所有由公共服务局赞助的计划,即仅有20个名额的出国深造国家奖学金计划(PPN)、工程系特别计划、国内学士计划,以及最近“变质”,从原本得以出国至全球20大顶尖大学,如今改为只能在本地大学完成学业的大学先修班奖学金(Bursary)计划。公共服务局也在作出上述新宣布时相当低调,没有对媒体发出文告。
毕业须服务政府或政企
Bursary奖学金生双重打击
公共服务局大学先修班奖学金(Bursary)计划无预警喊停风波结束后,受影响的744名莘莘学子又因公共服务局资助计划推出新模式再受“双重打击”。
“说好的”全面资助选择在本地大学继续深造的学生,如今却多了一个从未对外公布的附带条件。唯有符合条件才有奖学金,否则就得在毕业后将奖学金归还政府。
若不履行
奖学金变贷学金
学生们告诉星洲日报说,他们对公共服务局(JPA)的“差别待遇”及朝令夕改的做法非常失望,甚至考虑直接申请PTPTN贷款,若以一等荣誉学位成绩毕业,就可不必偿还贷学金,也无需因此强制到公共领域或政府关联公司工作,一举两得。
早前政府也透过“吸引和留住人才奖学金计划”(STAR),允许获得JPA奖学金的学生到私人企业服务;但根据公共服务局的最新宣布,学生只能到公共领域及政府关联公司服务。
另外,该局并没有详细公布所资助学生可申请就读的公立及私立大学名单,以及每月发放的生活津贴数额及毕业后需强制服务的年数。
张盛闻:旨为政府培训人才
Bursary奖学金条件合理
针对公共服务局大学先修班助学金从奖学金变贷学金课题上,教育部副部长张盛闻表示,上述奖学金的原意就是要为政府培训人才,所以申请者毕业后必须为政府工作,如同其他基金或机构奖学金,赞助的目的就是希望日后学有所成时,可为己效劳,若不就成为贷学金,需要偿还。
此外,他也强调,虽然政府各部门都实行樽节措施,但并不会影响教育素质,如果各地教育局面对拨款不足的问题,也可以向教育部反映,让学校可以入场运作。
E同学:好成绩成“负担”
“申请贷学金反会更好”
已经决定留在国内大学深造的E同学感慨,她从未想过自己的好成绩如今却成了“负担”,而她身边许多朋友已经不愿再继续领JPA奖学金,转向大学提供的奖学金及高等教育基金PTPTN。
“大家其实都很失望,JPA奖学金变相比PTPTN贷款更差,自己的好成绩现在竟然变成了我们的负担,我们像其他学生一样申请PTPTN贷款,反而会更好。
“若为政府关联公司服务也要偿还50%的贷款,那不如去拿PTPTN?PTPTN没有强制在国内公共领域及政府关联公司服务的条件,只要以一等荣誉学位毕业,甚至可以不必偿还这笔贷学金,那为什么我们还要去拿JPA奖学金?”
她在接受星洲日报的访问时说,没想到短短1年,公共服务局所资助的奖学金计划变成了贷学金,与去年真的落差太大。
叹没获出国又附条件
“待遇差好远,我们的学长得以去海外读书,强制在国内服务的年数是6年,但如今我们只能念本地大学,学费与国外大学可说是天壤之别,但服务年数也一样是6年。”
E同学表示,她的父母也担心,即便学生答应毕业后当公务员,但公共服务局届也未必能为学生提供公共领域,即政府部门的空缺;若学生因此要偿还贷款,对学生是不公平的。
询及是否可以直接放弃JPA奖学金,E同学表示他们其实可以这么做,因为这批学生尚未与公共服务局签约。
她透露自己已经透过公共服务局网站做了电子申请(E-profiling),并选择到马大就读。公共服务局官员表示,马大会针对拥有A水准资格者或许可豁免大马大学英语测试(MUET)成绩入学一事联系学生,不过学生尚未接获马大的来电。
E同学说,她希望通过公共服务局的安排成功入学,就无需再花时间应考MUET;但她或会选择舍弃JPA贷学金,因为公立大学学费低廉,她会宁愿选择马大提供的奖学金。
K同学:对JPA失信心
“查询其他奖学金详情”
“我还未放弃JPA奖学金,但我已经开始对它失去兴趣与热忱,我现在也更积极的查询其他奖学金的详情。”
早前原本计划在这个月飞往澳洲墨尔本大学修读会计学的K同学接获消息后感到非常失望,因为公共服务局“一变再变”令学生措手不及,也正在磨灭他们对该局的信任。
她表示,尚未放弃出国留学的梦想,因此她目前正尝试申请其他奖学金,如私人企业所提供的奖学金。
“若申请国内大学所提供的奖学金,加上PTPTN贷款,父母就较有能力供她继续深造,即便放弃JPA奖学金也不成问题。”
公共服务局贷资助计划新模式
1若学生毕业后在公共领域内服务,贷学金就可以转换并获得豁免,无需偿还
2若学生毕业后选择到政府关联公司(GLC)服务,就需偿还50%贷学金
3若学生不到公共领域及政府关联公司服务,就得偿还全数贷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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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8 09: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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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二:
公共服务局国内课程奖学金(Biasiswa 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 – Program Ijazah dalam Negara)
19/09/2017
修订 / 廖雯嫔(升学情报辅导中心) /14-9-2015
公共服务局国内课程奖学金(Biasiswa 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 – Program Ijazah dalam Negara)公开给所有在本地国立大学(除了苏丹伊德里斯教育大学,UPSI)以及三所指定本地私立大学(国能大学、国油大学和多媒体大学)的学生申请此奖学金。修读医药、牙科、药剂、工程、科学与工艺、社会科学和商业管理课程(包括文凭和学士课程)。在本地国立大学及工艺学院修读文凭课程的学生也可申请此奖学金(Program Diploma dalam Negara,PDDN)。
优惠/ 款额
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所报读的课程支付学费。
生活津贴:报读理科及文科文凭课程的学生每年获得至少RM6,426的生活费。报读理科及文科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每年获得至少RM7,140的生活费;医学系,药剂系及牙医系的学生将获得每年至少RM7,560的生活费。
其他津贴:报读文凭课程的学生每年将获得购书津贴RM400、课程用具津贴RM50至RM250及报告津贴RM150。报读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每年将获得购书津贴RM600至RM1,000、课程用具津贴RM100至RM500、报告津贴RM150、实验津贴RM10及一次性论文津贴RM300。
在东马就读的学生可获得每年RM100至RM1,000的飞机票津贴。
NOTE:所有获得公共服务局奖学金的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必须为政府服务。服务的期限为:医学 / 牙科十年、药剂/ 兽医/ 工程与工艺/ 会计/ 法律六年、管理/ 文学/ 生物/ 化学/ 数学等四年。违规者必须赔偿合约里所规定的数额:文凭课程介于RM70,000至RM100,000、学士课程介于RM110,000至RM250,000。
申请资格
马来西亚公民。
学士课程申请者年龄不超过25岁,文凭课程申请者则不超过21 岁。
拥有SPM或SPMV文凭。
已成为本地国立大学、工艺学院或三所指定本地私立大学的在籍学生,且修习时间不少过1年。
在大学修读至少一个学期,总平均积分(PNGK)达3.3分或以上。
未接受其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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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8 1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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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日。
小美签署奖学金合约。
1)奖学金提供RM 90,000。
2)条件是毕业后必须帮公司做工3年。
2005年,1月1日。
小美拿了奖学金毕业了。现在小美完全不要帮公司做工,就是毁约。
她去其他公司做工,把RM 90,000还给奖学金提供方。
2007年,1月1日。
小美还玩RM 90,000给奖学金提供方。
无拖无欠。
小美曾经有拿到奖学金,曾经是奖学金得主。
请问。
在2005年1月1日到2007年1月1日。
小美算是奖学金得主吗?
在2007年1月1日过后。小美算是奖学金得主吗?
先看这个傻逼怎么说:
【一般用词,要还钱的学习使用钱,称为贷款,也称为“贷学金”---如PTPTN;
奖学金是不需要还钱的,纯粹奖励性。如诺贝尔奖。。。。。等等。】
再看小美的agreement:
2002年,1月1日。
小美签署奖学金合约。
1)奖学金提供RM 90,000。
2)条件是毕业后必须帮公司做工3年。
问题是,公司给小美有条件的奖学金还算奖学金吗?还是贷学金?
那么,奖学金和贷学金最明显分别是什么?
先说贷学金:顾名思义,就是申请贷款作为升学的资金资助,条件就是还钱,利息照样算,管你学业有成还是半途而废。但是,条件还是有的,如qualification 的要求。
奖学金嘛,需要条件吗?和上面一样,qualification 的要求就严格得多,但是你不必还钱,条件只需要贡献已经equip 好了的装备知识,回馈公司三年。
要注意的是:【条件是毕业后必须帮公司做工3年】的agreement 没立定细节如必须为公司的业绩提升一倍或若干倍来“抵销”公司在小美身上的“投资”。
换句话说,同样是给钱,贷学金就是还钱就这么简单,不还就衙门见呗!
奖学金嘛,不还钱却是公公正正黄马褂披上了阁下的玉体,公告天下哪有还钱的道理?除非你毁约就另当别论。
这个说明了奖学金“不是”等价交换,而贷学金确是如此。
奖学金的颁发可以说是极其风险“投资”管理的概念,被挖角(例子如小美的选择)屡见不鲜,但有谁知道公司(企业)要培养1个可以成才的人才,需要栽培多少个人才可以换取一个成果?比率1:10 ?1:100?
如果小美选择在该公司工作了三年而这期间表现平平,可以临时改合约内容叫她赔偿?
由此可见,
if 借钱代价=还钱 》贷学金
otherwise,“贷(loan)”的说法只不过是山林的
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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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8 10: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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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曾经有拿到奖学金,曾经是奖学金得主。
请问。
在2005年1月1日到2007年1月1日。
小美算是奖学金得主吗?
在2007年1月1日过后。小美算是奖学金得主吗?
答案已经呼之欲出,就是:都“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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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8 0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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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网友好。
看来这里真是藏龙卧虎啊,哈哈。
谢谢你给予那么多资料。
那么多的分析。
我统一回复好了。
谢谢你关于小罗的分析,让我想到了很多我之前没想过的。
关于奖学金的话,哈哈,没什么啦,大家提出自己的意见罢了。
没必要说人家傻什么的啦= =
话说其实我过后做了一个调查,你可以看看。
https://cforum1.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119960
你觉得ABCD,那个是奖学金,可以选超过一个答案。
因为我发觉,还有不少人是有同样的想法,说什么奖学金是不需要还钱的,也不需要帮工作做工那些,不然都一律算贷学金。
哈哈,有趣的是,我看了《升学情报》。
里面介绍的奖学金,很多的条件都是,毕业后一定要去该工作工作= =
如果用那种说法的话,其实《升学情报》里说的,很多都不是奖学金,都只是贷学金了。
关于小美奖学金那里。
如果小美选择在该公司工作了三年而这期间表现平平,可以临时改合约内容叫她赔偿?
合约双方已经签署,如果要改合约的话,只有公司和小美都同意,才可以改合约。
所以,小美选择在该公司工作了三年而这期间表现平平。
只要小美没有同样更改合约,公司不能更改合约。
想再说说一个情况。
陈杰毅(Alvin Tan)
就是那个拿到奖学金,然后搞一大堆事的那个啦= =
https://www.facebook.com/cari.co ... /10151254388319025/
Alvin Tan和小美的共同点是。
都是触犯奖学金里的条款,也就是毁约。
也都是拉回奖学金了。
根据你的说法,你是觉得,Alvin Tan到现在为止,都是奖学金得主吗?
谢谢^^
Makopl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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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8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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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opl 发表于 23-10-2018 01:03 PM
“林冲”网友好。
看来这里真是藏龙卧虎啊,哈哈。
谢谢你给予那么多资料。
那么多的分析。
我统一回复好了。
谢谢你关于小罗的分析,让我想到了很多我之前没想过的。
关于奖学金的话,哈哈,没什么啦 ...
有一个概念必须搞清楚,就是“奖学金得主”是依据这个人过去的成绩、表现、能力来衡量。
入选过后还要抽签或拣选,最后才颁发“奖学金得主”的名单。
换句话说,“得主”未来的举动或行为都影响不了当局颁发的奖状。
至于“奖金”有没有拿到、拿了一半,或拿完都是在进入“条款”程序里面的审核制度,保障这笔钱不会被滥用。
如果奖学金半途被取消,意义上已经不是奖学金得主了。
但是,无可否认的,他的确是被遴选出来的奖学金得主,所以他还是奖学金得主。
那么他到底是不是奖学金得主呢?答案是:是。
原因:依据遴选的程序,他符合条件,和被选中了。
同一个逻辑,如果他还没有拿到钱就不幸去世了的话,他依然是奖学金得主。
要留意,“得主”与“奖品”是分开的。
举例:小美赢得了“世界小姐冠军”宝座,可是当局没履行诺言把奖品奖金交给她。
那么小美还是世界小姐冠军。因其中选的理由不可被逆转为“唯有拿到奖品后,世界小姐头衔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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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8 10: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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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opl 发表于 23-10-2018 01:03 PM
“林冲”网友好。
看来这里真是藏龙卧虎啊,哈哈。
谢谢你给予那么多资料。
那么多的分析。
我统一回复好了。
谢谢你关于小罗的分析,让我想到了很多我之前没想过的。
关于奖学金的话,哈哈,没什么啦 ...
【关于小美奖学金那里。
如果小美选择在该公司工作了三年而这期间表现平平,可以临时改合约内容叫她赔偿?
合约双方已经签署,如果要改合约的话,只有公司和小美都同意,才可以改合约。
所以,小美选择在该公司工作了三年而这期间表现平平。
只要小美没有同样更改合约,公司不能更改合约。】
这就是【等价交换】条件之一。
唯有在【利益受到保障】的条件下,才可以说是“贷学金”或贷款。
在【非常不确定】的机率下产生的合约,都不能用“贷”来形容,或缺乏至少保证本金可以收回的情况下的合约。
哪有贷款的付款一方不要求收取本金和利息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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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8 1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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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24-10-2018 12:32 PM 编辑
言语糊涂,粗劣,不知所谓。一大堆垃圾,根本在折磨人,本人,或者其他人,肯定是没耐心去读的。如此简单说明能力是欠缺的。
语言没有针对性。
特别恶意抹黑,更是人格败坏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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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8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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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居民 发表于 24-10-2018 12:09 PM
言语糊涂,粗劣,不知所谓。没有针对性。特别恶意抹黑,更是人格败坏。
黔驴技穷啊?
不会就不要扮大师啦,噁心的文棍砖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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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8 1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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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24-10-2018 04:15 PM 编辑
低智的五毛党。扯什么大师?谁看见大师?
哎哟,搞诈骗,必然会搞,这招“无中生有".这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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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8 04: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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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词,要还钱的学习使用钱,称为贷款,也称为“贷学金”---如PTPTN;
奖学金是不需要还钱的,纯粹奖励性。如诺贝尔奖。。。。。等等。】
这就是典型傻逼讲的话。诺贝尔奖是奖学金?
诺贝尔奖是 Nobel Price
奖学金是 scholarship
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
前者是【成果】得到肯定
后者是【先假设】你有能力完成学业和对社会有贡献才给予的奖励
傻逼就是傻逼,学法轮功学到走火入魔脑子烧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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