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4,5月通過一個親戚的朋友申請一馬房屋。當時他說只要沒買過房子,沒有黑名單就可以了.
只需要給10k手續費律師費之類就可以了.
過後通過瞭解,原來是說政府有給30k援助金,其中10k會給我們房子做頭期.
其餘20k需要還回給官員.說白了就是咖啡錢.
結果當時509大選后巫桶輸了,之後就沒什麼消息了.
只是在9月份的時候有出過一個公告說如果在12月沒消息,就會全數退還.
可是12月過了又說等農曆新年后會有消息,可是沒確鑿的日期.
通過我追問,親屬的朋友說他也聯絡不上那個負責人了.
而且之前那通告上的電話也是無法撥通的,去了那地址的辦公室也是沒人.
我問了樓下的老闆,他說都好像沒人來過的.
我承認我當時是貪小便宜,我現在也當那10k打水漂了.
可是我還是想問我能去那裡舉報或是投報嗎?
因為當時很多人簽了那份合約,如果不舉報出來,那些人還會在其他地方以類似手法詐騙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