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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在21/11/2018进工,我已经辞职了 , 11/3/2019是我的last day
比如我的offer letter 写一年10天annual leave
那么pro rated我应该有 3天的annual leave ,可是公司有限制under probabation不可以拿annual leave
所以现在我的那三天annual leave是不是可以encash? 还是公司有权利不给?
我的basic salary is RM5000 , 是不是不受employment act 1955保护了?
因为我看employment act 1955 里面有说到如果服务没有满12个月那么annual leave就会pro rated照算回给员工 , 不过employment act 1955只保护2000块薪水以下的员工?
请大神分享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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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9 0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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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 letter是不是有写试用期没有年假,那你试用期离职就是没有了,
在纠结3天薪水?不甘心?
人生还很长,吃亏的是还多着,如果这样就看不开,以后日子怎么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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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9 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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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你的last day是11/3但是因为你有年假所以公司应该会叫你8/3就离开
至于薪水,出到11/3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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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9 03: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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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irmation letter沒簽就是沒有annual lea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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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9 09: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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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confirm 就等于没有annual lea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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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19 08: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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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任何人士工作少过2年就必须有8天的annual leave,只不过是很多公司都说“没confirm的员工不可以拿annual leave”
不可以拿不代表没有,如果你的probation是6个月,那么你不就平白不见了4天的annual leave ? 公司赚到笑咯
不信可以直接去劳工部问问,虽然你的薪水超过2500但是劳工部依然会解答你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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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19 10: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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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13-3-2019 08:41 AM
不对,任何人士工作少过2年就必须有8天的annual leave,只不过是很多公司都说“没confirm的员工不可以拿annual leave”
不可以拿不代表没有,如果你的probation是6个月,那么你不就平白不见了4天的annual leave ? ...
如果employer賴賬怎麼辦?而薪水也超過了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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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19 10: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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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19 1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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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offer letter已经写明你的年假天数, 照理你的年假应该会给回钱。
3天等于RM576.92, 减了EPF SOCSO 还剩RM500++,去一趟劳工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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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19 1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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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industrial relationship寻求帮助
但是一开始还是应该去劳工部跑跑,不是说薪水超过2500就不受法律保护,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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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9 04: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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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天。under probation 不能拿leave但不代表不算数。过了probation天数照算。但是如果公司硬坳的话,就直接待多三天。也不在乎了,反正去公司吹冷气和吹水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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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9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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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9 06: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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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6-2019 10: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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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大家,那么迟才恢复. 最后公司吃掉那三天的annual leave钱,也不给我用掉它.
我有去问过Jabatan Perkerjaan , 他说应该给可是如果公司不给也不可能为了几百块去浪费时间告它...
所以我就算了,虽然不甘心可是也不能怎样.
只能看破一些咯,有些华人公司就是这样,所以我决定离开是对的. 自少现在在MNC什么都好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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