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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二十八日,我把在吉隆坡的屋子租了给一个华人。这位租客从来没有准时交房租。今年三月,他说热水器坏了,我安过新的给他,房租扣了近四百块钱。四月份,监管令开始,他发了一张医院的图片给我,我想到他住院所以扣了五百块租金给他, 结果四月份的租金他拖欠到五月才给并另外扣除大约两百块钱修水喉。签租约时,明明有说明,租屋期间租客如果有毁坏房屋内的任何物品都必须自费修理,可是考虑到大家都是华人,我只告诉他这是最后一次扣租金给他修理。结果他呛我说他做生意的人不会没有不钱, 是我自己太好心扣钱给他。五月份到给租金的日期时,他又再发来一张到诊所的照片要求我减屋租,这次我呛回他说,他曾说他有钱给租金。结果五月份的租金他少付五百块钱给我,当我找房屋agent找他要房租时,他竟然拿出两万块现金数给agent看,说他有钱但是不想给。目前他所欠的水电包括五月份的租金已经超过一个月的压低钱。六月份的租金他有按时交就是一直欠着五月的五百块钱,如果他七月份的房租没付的话,我该如何赶他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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