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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斗争精神 掌握斗争本领》文学城|青岛路虎女逆行打人 警再通报:不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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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24 10:07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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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上周三(8月28日)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一名驾驶路华(Land Rover)的女子逆行打尖不成,追尾前方巴士,还对对向正常驾驶的男司机大打出手致流血,事件一时引起广泛热议。周二(9月3日),当地警方再次发布通报,否认女司机涉嫌肇事逃逸,并称其不构成寻衅滋事。

通报指,王某(女,38岁,青岛市崂山区青山村人,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驾驶车辆逆向行驶超车,与林某润(男,26岁,青岛市崂山区黄山村人,个体经营业主)正向驾驶的车辆相遇,王某倒车准备併入顺向车道。

倒车过程中,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併入顺向车道,期间与前方顺向行驶旅游巴发生剐蹭后,王某下车对林某润进行了辱骂,并与旅游巴驾驶员就事故处理协商达成一致。

随后,王某又对林某润进行辱骂、殴打。8月29日晚7时许,法医鉴定林某润面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及体表挫伤(右颈部一处、左上胸部一处),依据鉴定标准,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当晚10时许,警方对王某殴打他人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併处罚款五百元(人民币,下同);对王某侮辱行为处以罚款五百元。决定对王某合併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

通报称,案件是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另外,通报还称,与旅游巴发生剐蹭后,王某告知旅游巴司机联繫方式并协商处理,旅游巴司机向车队负责人报告情况后,先行驶离现场。8月29日下午3时,王某电话联繫旅游巴司机,旅游巴司机表示车损轻微不要求赔偿。

根据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相关规定,王某车辆右前侧、大巴车左后侧轻微车损,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符合规定,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手续齐全完备有效,无需扣留车辆。王某被执行行政拘留后,车辆由其亲属保管,曾停放于市南区金坛路附近。

当晚9时许,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王某驾车逆向行驶行为,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一次记三分。

青岛路虎女逆行打人 警再通报:不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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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24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篇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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