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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话题:《孟子》第七篇(上)尽心章句上 第三十二章之、—— 解析:公孙丑曰:“诗曰:‘不(通“丕”pī:大)素(平素,向来)餐(吞食)兮!’君子之不(大)耕(致力于某项工作或事业)而食(sì:供养,喂养),何(通“荷”hè:忍受)也?” 孟子曰:“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子弟(次第)从之,则孝弟忠信(确实,真实)。‘不素餐兮’,孰大于是?” 即羞于不配公位者说:“据记载讲:‘强大者向来吞食弱小者啊!’主子以强大者身份致力于管理工作而畜养奴才及被奴才奉养,奴才身为弱小者便是要忍受剥削和压榨吗?” 孟先生讲:“主子占据其自以为是之私家领地,乃以动物王者身份享用其所捕获之成果,依照王法等级规则乃奴才被安置为畜品财富且尊奉主子神品荣耀;其以奴治奴之次第管理乃下级奴才顺从上级奴才,依照下级侍奉上级之原则乃忠孝悌贞节烈其驭人之术所具体落实之真实效果是下级主子顺从上级主子。所谓‘强大者向来吞食弱者啊!’这句话应该明确所说之具体对象,其所意指者乃究竟谁才是强大者呢?” 强凌弱对众暴寡,孽生对寄生,驯化调教对奸佞谄媚,大奴才对二主子,动物王者法则其进化和演变模式之吃食灭绝形式乃半独一于互竞相杀之死向而其间没有真正永久之强者。 所谓优胜劣汰及适者生存之说乃偏谬于进化和演变模式,其间如果没有更为主要之繁衍与传承模式作为基因传递那么仅就现有之一辈或一代生命体而言乃竞斗便是死亡;蛊虫之斗、斗鸡、斗蟋蟀、勇士决斗、后宫争宠之斗及太子争位之斗乃最终之胜利者未必是最强大者,强大者互斗往往两败俱伤而成为先驱之牺牲品,强者死绝而弱者取胜。 ——(完)
主话题:《孟子》第七篇(上)尽心章句上 第三十三章之、—— 解析:王子垫(diàn:陷没,下陷;下垂;去除,不计在内;暂时替人付钱;垫子;用别样东西衬在下面,使物加高、加厚或起隔离作用)问曰:“士(仕)何事?” 孟子曰:“尚(匹配)志。” 曰:“何谓尚志?” 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通“迪”:道路)义,大人之事备矣。” 即二主子因在大主子面前下陷为大奴才而向孟先生请教:“官员便是要享受下级之侍奉而忍受对上级之侍奉吧?” 孟先生讲:“此官员乃大奴才匹配二主子而标志为兽畜品性者。” 那大奴才兼二主子者又问:“什么叫作奴才匹配主子且标志为动物?” 孟先生讲:“忠孝悌贞节烈其假仁假义乃因主子奴才之身份不明确而废止了。众多主子其中之一杀死另一主子而奴才不怪罪,乃违背忠孝悌之感恩回报原则;大奴才不是大主子却兼有二主子之身份而获取二奴才兼三主子之贡奉,乃违背贞节烈之效死殉身原则。奴才所要委身依附之主子到底定居在哪里?忠孝悌之感恩回报乃需要准确之对象;奴才所要跟从追随主子之门路到底在哪里?贞节烈之效死殉身乃需要正确之方向。忠孝悌于混居之主子且贞节烈于岔道之主子,奴才对主子之侍奉乃需要备有分身之术了。” 王法等级制度其多主子多奴才之性质不适合忠孝悌贞节烈之专一性,而奴才作为主子之个人私产乃其产权不唯一也不确定。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