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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玩具熊

「香港發生什麼事了?」香港中文大學老師從頭解釋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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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2 发表于 23-10-2014 02:43 PM
我管你法院有没有公开证据,总之绝对不是所说的什么说你是特务就是特务,法院是国家开的,国家要怎样就怎 ...

"我管你法院有没有公开证据" ==>
你這就是耍無賴了

==========================
"你还没有拿出美国有向外界公开的证据呢"
你這個都沒答啊! 答不出就耍賴了?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23-10-2014 02:4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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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3-10-2014 02:45 PM
"我管你法院有没有公开证据" ==>
你這就是耍無賴了


耍無賴是你们。
我已经多次申明只要经过法院审理就没问题,而不是所说的什么说你是特务就是特务的歪论。
你们被踢爆后就开始转移视线争论有没有公开证据。
公不公开证据又有什么问题了? 请解释下。

你们的特征就是一旦被踢爆,就会开始想办法转移视线,在一些文字上争论,在一些没意义的其他事上争论。



本帖最后由 vongolia2 于 23-10-2014 02:5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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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2: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2 发表于 23-10-2014 02:52 PM
耍無賴是你们。
我已经多次申明只要经过法院审理就没问题,而不是所说的什么说你是特务就是特务的歪论 ...

"你还没有拿出美国有向外界公开的证据呢"
其他慢慢談(逆風兄會談), 我就只是在等這個!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23-10-2014 02:5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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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3-10-2014 02:54 PM
"你还没有拿出美国有向外界公开的证据呢"
其他慢慢談, 我就是在等這個!

我承认可能没向公众公开证据,然后?
这代表不需要向法官律师公开证据?
所以你认同说你是特务就是特务说法?
你要告特首叛国是完全不需要经过法院审判,不需要交代犯案手法细节?说你是特务就是特务?



本帖最后由 vongolia2 于 23-10-2014 03:0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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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3: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2 发表于 23-10-2014 02:58 PM
我承认没公开证据,然后?
这代表我写的全部都错?
你们全部对?

好, 就這一點認錯!
其他的由逆風兄會談吧!
================
"所以你认同说你是特务就是特务说法?"
看各國法律, 有的法律如馬國的內安法令, 要上法庭都沒門!
上了法庭也愛莫能助, 法庭也沒有管轄權(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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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3: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3-10-2014 03:04 PM
好, 就這一點認錯!
其他的由逆風兄會談吧!
================

就算没向公众公开,也必须向法官律师公开证据。
在法院旁听的记者,公众也有机会看到证据吧?
內安法令这恶法已经被废除,这和香港的23条有类似之处。都是该死的恶法, 所以绝对必需被废除。

本帖最后由 vongolia2 于 23-10-2014 03:1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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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3: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2 发表于 23-10-2014 03:08 PM
就算没向公众公开,也必须向法官律师公开证据。
內安法令这恶法已经被废除,这和香港的23条有 ...

如果法律有明文, 司法無權過問,
則法院都不會開庭審理, 要呈給法官都沒門!
==========================
只能說惡法亦法....!


=========================
"在法院旁听的记者,公众也有机会看到证据吧?"
如有開庭, 多採閉門審, 無關人士不會出現!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23-10-2014 03:1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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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3: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3-10-2014 03:11 PM
如果法律有明文, 司法無權過問,
則法院都不會開庭審理, 要呈給法官都沒門!
========================= ...

所以必须被废除。
还好香港人没上当接受23条。中共很奸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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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3: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2 发表于 23-10-2014 03:14 PM
所以必须被废除。
还好香港人没上当接受23条。中共很奸诈。

這個我就不打算評論了! 超過我的能力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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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4: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十八大”后,中共江派失去对中共最高权力的控制,面临被全面清算的危险,因而以香港为筹码,动用其在香港培植的代理人梁振英,继续出招在香港设局进行另类的政变。
梁振英用两面三刀、黑白两道的手法欺骗和刺激学生,一边动用特务以暴力对待参与“雨伞运动”的示威者,一边在提出对话的同时又进行暴力清场。其目的就是要将香港局势搞得越乱越好,逼使局势演变成类似“六‧四”的流血事件,以阻止习近平对江泽民、曾庆红、周永康势力的进一步清算;反过来以纠正习近平错误的名义,夺取中共最高权力。
尤其,这次中共四中全会召开的议题不但涉及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的定性,而且还提出了中共江派最害怕的“依法治国”的主题。
江泽民在1999年7月一意孤行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导致大陆的司法体系被彻底摧毁。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精神病院、医院……都沦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地狱之所。毒打、电刑、老虎凳,各种酷刑、性虐待、精神折磨……无所不用其极,罪恶罄竹难书。
15年来,难以数计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和非法关押,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杀害。习近平即使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行事,也会让江泽民害怕被清算。

http://www.epochtimes.com/gb/14/ ... B1%80%E5%8A%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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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5: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具熊 发表于 23-10-2014 12:05 PM
他雖然住在深圳12年,可是還沒放棄美國國籍哦。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太爛了,比台灣護照還爛。 ...

其实说一句啦,生于斯长于斯,今天这个居住环境有你不满的且无法改变的那就离开咯,那总有人的心态是比较随意点不要求多多的对他来说不就适合居住咯,索马里再怎么恶劣还不是有人住,那你的条件也没有说沦为一定要当中国公民才活下去啊,反正你也不稀罕啊,但因为自己的观点去质疑且故意贬低他们的思维我不认为很高明咯。这个美国总统的弟弟如果中国当局肯发他公民证那你觉得他会不会拒绝,因为据我所知拿中国公民比美国公民难度更高,那住了那么多年且没打算离开的话,他真的不稀罕吗?中国不允许双国籍,除非他的家人有意当美国人,要不然整个家庭成员只有他是美国籍,有比较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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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6: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应该收紧香港自制权,中国这样放任香港,对国家不利,是时候重新考虑香港的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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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7: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arryliaozs 发表于 23-10-2014 02:02 PM
情况都不一样你一定要放在一起说的话,难怪你会不理解。你们喜欢如果如果地来比喻,现实来看我们确实没这 ...

如果马来西亚这里有个被操控的爱国委员会来审判谁可以不可以参选,你们会抗议吗?
当然100%会。

但是,因为牵涉到中国,你们就认为这样做没什么大不了,香港人抗议是吃饱没事做。。。

这不是精神分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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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8: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50年不變又想修改基本法~那麼你想修改基本法還是50年不變?
你可以推翻23條可以推翻45條~那麼中央是否也應該推翻第八條文和第五條文?
原來基本法只要香港要求就可以每次修改的哦~那麼中央也可以修改條文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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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8: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arryliaozs 发表于 23-10-2014 05:50 PM
其实说一句啦,生于斯长于斯,今天这个居住环境有你不满的且无法改变的那就离开咯,那总有人的心态是比较 ...

簽了基本法~只要不符合某些人的利益就要中央讓步~
23條是這樣,45條是這樣~還說想用基本法維持香港50年不變哦~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
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
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
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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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08: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2 发表于 23-10-2014 01:15 PM
你可以先去搞清楚先才来发言吗?
公民提名,政党提名, 或立法会提名已经全部被禁止!!
只有提名 ...

你也要搞清楚基本法是雙方都承認的~
現在你不爽就修改~那麼人大也要修改~那麼基本法早就蕩然無存了~
怎樣維持50年不變~難道你簽合約可以不爽就違約嗎?還要人家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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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4 10: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2 发表于 23-10-2014 01:05 PM
1。请问你什么叫线报,什么叫证据,分的清吗?
分得清


那个俄罗斯间谍案,美国只是向法院公开了俄罗斯间谍在美国的活动证据,不是线报,这和中方公开黎智英间谍活动证据一样,属于普通的证据,至于是怎么发现他们的,是哪个线人提供的情报,事实上美国没有公开这个,这才是关键证据,当然依据这些间谍活动的证据已经足以将他们以间谍罪入罪。后来俄罗斯判断是俄罗斯负责美国情报的负责任人叛变才导致间谍网暴露,于是俄罗斯把那个已经退役并且定居国外的负责人给诱骗回国才证实判断,的确是他的叛变才导致间谍网被美国给盯上。如果美国公开这些情报的来源俄罗斯一早就可以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及早采取措施应对。至于中美间的网络黑客战,那是技术层面的较量,不同于人力情报的获得,网络情报只要网络信息技术比对方强一点就有很大的优势,可以用电脑程序撒网监控住整个网络,再辅以超级电脑的分析就可以锁定目标,而人力情报做不到将所有人都监控住,所以美国不担心公开网络监控的情报,但是不会公开人力监控的情报,这也就是美国只给出了俄罗斯间谍在美国的活动证据,而不公开是如何通过线人盯上间谍网的。  


廉政公署查不出什么那是黎智英把间谍资金伪装成合法途经的取得,黎智英由有背景的美国人关照,到缅甸低价收购土地、银行等,从中获取巨额资金,再由在缅甸收购的银行接受外国情报组织的资金然后洗白变成合法的收入。如此老道手段就折射出这是一个有着老道经验的间谍组织在背后指挥着他,有外国情报组织的指挥,所以他也不会傻到把洗钱证据放在电脑上留下漏洞给人抓,但是他密会外国情报组织的头头是不容否认的事实,25楼的证据表明他的行为是和美国抓获的俄罗斯间谍是有着同样行为的间谍活动,这是不争的事实。廉政公署反洗钱拿他没办法,不代表中央政府拿他没办法,那些俄罗斯间谍在没有落网前美国能指控他们的证据也不多,但是一落网就什么证据都有了,美国能以俄罗斯间谍在美国的活动证据将其入罪,中共反间谍机关逮住他后同样也能将从事特务活动的间谍入罪。


接受黎智英钱的人一样被人给盯上,黎智英去年及今年年初“输血”120万元给“佔中搞手”郑宇硕、朱耀明,以及香港民主网络。黎智英过去三年合共向9个反对派政治组织及14名人士提供合共4080万元的政治黑金。当中长期收受黎政治黑金的陈日君、陈方安生及李柱铭等“祸港四人帮”。至于是什么人爆的料,想想都知道是中共的反间谍机关干的。这些人中要是参选当然就是接受外国情报组织的资助。


为何要通过23条?大选自然有大选的法律来管制政治献金。---23条是大选的法源依据,没有法源依据的支撑什么大选的法律来管制政治献金都是浮云,那些管理选举资金的法律根本出台不了。 本帖最后由 逆◥★◤风 于 23-10-2014 10:3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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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10-2014 0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3-10-2014 01:31 PM
"貨幣幣值可大過人民幣5倍呢" ==> 對換滙率就等於你的幣值大?
你的國際金融學是音樂老師教的吧!

你等中國人平均每年所得超過5萬美金再來跟我談經濟學吧。

不然你以為為什麼大家都搶著要去新加坡打工?中國要是真的強大,是全世界去他那邊打工,可是現在還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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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4 0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羽彧 发表于 23-10-2014 08:36 PM
簽了基本法~只要不符合某些人的利益就要中央讓步~
23條是這樣,45條是這樣~還說想用基本法維持香港50年不 ...
基本法

    第45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其实呢,如果学生们是聪明的话,与其争取什么公民提名,还不如争取改动提名委員會的构造。现在的提名委员会并不能廣泛代表全港人。
学生们应该要求每个区提名和选一个代表出来,最后这些区代表再组成提名委員會,这就已经是变相的真普选和其他国家的大选差不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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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10-2014 01: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vongolia2 发表于 24-10-2014 01:20 AM
其实呢,如果学生们是聪明的话,与其争取什么公民提名,还不如争取改动提名委員會的构造。现在的提名委员 ...

問題是現在的基本法是人大釋義的。他們可以決定什麼叫“廣泛具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 所以因為條文內容含糊,所以有很多不同的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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