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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09: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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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这么深,我不是读法律系的。
不过,我就告诉你我的观点。
银行没权力,因为这是人寿保险,钱是属于受益人,不是死者(破产人士),欠钱的事死者,不是受益人。
受益人应该没有责任承担死者生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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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09: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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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奇怪
在这个贴中,很多人认为驾公司车出差,出了意外公司应该负点责任(不是说在这个楼主的案例)
在另外一个贴中,全部人又赞成sale man 驾公司车出差中三万应该sale man自己负责。
如果一个鲁莽冲红灯飞快车的sale man 中了三万还发生车祸,那么又谁该负责?
(我不是说楼主的case,楼主的case我赞成去告他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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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10: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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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小強 于 21-1-2015 10:23 AM 编辑
我只知道公司絕對不能扣除員工薪水
就算是員工的錯導致公司虧錢也不能扣薪水
除非員工本身同意
不然公司只能從法律途徑要員工賠錢
我覺得你的case應該要報警然後看是誰的錯
如果你的朋友的錯應該需要賠錢(不是扣錢喔
建議樓主朋友去勞工局投訴
勞工局多數會站在員工立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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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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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可能分不清什么是犯法:
1)销售人员鲁莽驾车,是他犯法,不是公司犯法,因为没有一间公司可以在雇用合同上注明销售人员必须鲁莽驾车。所以,罚单肯定是销售人员自己负责。
2)法令上,公司是必须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保险,出了意外,无论是否销售人员的错,公司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扣除员工的薪水来赔偿自己的损失,那是公司犯法。如果意外是销售人员的错,公司有权警告销售人员,三次警告后,公司有权开除。
任何一间有头脑的公司,肯定是不会要求销售人员鲁莽驾车,因为
1)如果不幸有伤亡,肯定是公司的损失。如果销售人员入院两个月,薪水需照发,少了一个人做工,公司业绩肯定受到影响。死了更糟糕,还需向家庭提供救济金。
2)出了意外,向保险公司索赔,隔年保险费更高。
所以,记得分清什么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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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10: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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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了话应该没有问题,
他破产后,他的担保人应该也根着破产了
因为都已经close file 了,所以保险收益人是没有理由被讨债的。
如果不是破产人,
比如店屋,地皮贷款之类,据我所知,许由收益人继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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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1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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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对哦,闯红灯是大犯法,是错的
那么,只是开快车,快过道路限制那样的呢?
出了事又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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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11: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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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快车(快过时速)和闯红灯都是一样犯法,罚款也是一样300令吉,只是有时闯红灯必须付全,没有折扣。
出了事,道理还是一样,罚单司机负责,车子损害、祸及第三方,公司保险负责。
司机出事,如是在办公时间和途中,可申请社险(Socso),如是办公时间外,则看公司的条文。无论如何,如果司机受伤入院,薪水照领。
如果开公司车出事员工需负责,路上没有长途巴士司机了,出了事,死了乘客,司机怎样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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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11: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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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回马来西亚半岛1955 年劳工法令里面,关于员工意外一环就记载了这两项:
9.6 The Coverage of Employment Injury Insurance Scheme
9.6.1 Traveling (Commuting accident)- while traveling on a route between the place of residence or stay and the work place
员工从住家出发到工作场所的路途中发生的意外是被包括于因工受伤的保障
- while traveling between the work place and the place where the employee takes meals during any authorized recess
- 任何公司法定的午休/用餐时间内,员工由工作场所出发到用餐处发生的意外,被包括于因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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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11: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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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辆货车跑快过限速,然后为了闪一辆motor而撞树呢?
不懂motor吃进来他的路还是他吃了motor的路呢?
这次没罚单,只是车损坏了。
又如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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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1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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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超速summon 是个人疏忽不是意外,自然就是由员工自己负责。个人疏忽的定义就在人人都应该知道在highway/公路上超速是会中summon 但是司机没有理会,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和偏差。前面就说了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公司不会负责。summon 虽然可以要求员工自己付,但是方法是叫他们拿钱来公司而不是在员工薪水里面直接扣除。
意外是没有人可以预测的了得情况下发生的事件称为意外,司机没有办法预见几时会有突发事件,既然没有人可以预测自然这种事件就不能归纳为个人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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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1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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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必须明白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责任。
如果你一直以为是员工必须负责:
1)如果你是打工的,那你是天下雇主最喜欢的员工
2)如果你是雇主,小心了,可别无端端亏了大钱。
除非员工是蓄意的、恶意地破坏,雇主也只能根据证据向警方报案。就算如此,雇主也只能根据法令程序开除员工。不能随便就开除了。
只要不是蓄意的、恶意地破坏,那就是意外。意外就是向公司保险索赔。这种情况,公司只能向员工发警告信及提供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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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12: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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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问多一个问题
一个人在大道上跑140以上(总之快过限制很多很多),因闪避而撞入沟或撞到别的车辆,那么是个人疏忽,还是意外?
司机也不能预测前面道路有什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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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0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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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icgan 于 21-1-2015 01:57 PM 编辑
我们马来西亚执行的是联邦宪法,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罪,而是要提控告的人需要找证据来证明我们有罪才能够被定罪。
在这样的条例下,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超速摄像/aes/行车记录/gps 定位 等等)或证人可以证明司机当时开着的是比限速高出很多的速度,不然基于没有人可以明确证明你超速的情况下依然是归纳在意外里面。
题外话,也是因为这个条例如果你在路上遇到有block/警察拦截你说你超速但是他没有照相的情况下他是没有权利向你开超速罚单的。
另外即使是有证据证明司机当时是超速司机最多会被开超速罚单,保险公司还是要受理撞入沟或撞到别的车辆的“意外”。
给你一个很类似的案件作为例子,我朋友的亲身经历。
我的朋友我们叫A, 另外那个人我们叫B。
之前有一次A出去买东西但是附近没有空位然后他又想到只是买一样东西所以就double park。怎么知道下车不久后面就有车经过的时候撞到并擦花了A的车,从车尾一直刮到车头,车尾处还被撞扁了。
B也就是撞到A的那个司机坚持不赔偿因为他说A 违规泊车。两人坚持不下就去警察局报警。结果警方的判词是 A需要缴付违规泊车的saman ,因为他的确是违规泊车。缴付summon 过后A 可以claim B的保险因为撞到人是B 的错不管A 是否有违规泊车。
所以由此可见,因为某些个人原因(比如超速,违规泊车)而发生的“意外”,是不能混为一谈,需要理清然后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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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0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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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朋友驾公司车车祸,不管朋友有没有错,都没扣他工钱,只是当他一而再再而三车祸时,老板只是隐射他辞职,说他不大适合长时间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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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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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为限价时,酒后驾驶,公司需要负责的。可以尝试去劳工部询问,他们可以帮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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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03: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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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04: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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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应该分2个部分来谈。
1. 员工把车撞坏了,公司有权对他调查。因此事员工很难解释是别人的错,就姑且当员工驾驶不当而导致公司资产的损失,员工必须负上责任。合适的例子:把公司的相机跌坏了。合适处理方式:双方同意赔偿方案,一次过处理或以扣薪方式解决。
2. 公司扣员工薪水。无论什么原因,在没员工的同意下扣薪水是大忌。当然,有些情况公司可以在没有选择下那样处理(如员工不合理离职,员工失踪,无法达致共识等),但公司要有心理准备上庭。有些老板财大气粗,就算最后盘输了,也可以不理会。劳动法庭能力有限,要是公司以其他理由而拉扯上商业法庭的话,可就是几年的过程了。这个case员工错在先,老板已先下手为强的方式处理,就算是上了法庭,也只是“处理方式不符”判决,是小罪,但不可能判员工不必负责任。员工还是要解决公司损失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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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05: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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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意思是说银行没有权力用保险赔偿金额来偿还债务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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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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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因为我看到你的论点有point,还以为你是修读法律系的...paisehh~
哦...那我就放心了一点...因为爸爸破产了,但我们替他买的保险担心他过世之后会被银行要求冻结来归还债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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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5 05: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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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强调的是破产人士,
银行都没有向他本人讨债,又那里会向保险收益人讨债呢?
如果是普通人,死后,
他可能留下车(供到一半),
那么谁继承那辆车的就要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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