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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VS非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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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2008 04: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强奸案就是一条罪,鞭几下。。。
而非礼案,法官就喜欢引用什么
暴力倾向啦~
蓄意伤害啦~
加起来的罪比强奸案的罪更重,
难怪强奸案发生得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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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2008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案应该判死刑的
这样强奸案一定会大大减少
不然我们女人去哪里都危险
而变态却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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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2008 06: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鞭一下就够力了。最怕那些用钱来解决问题,好像那个菱菱漆一样,花两块钱一包烟就可以免去死刑。如果犯罪没有被鞭是不会受到教训的,以后出来还会害人。

如果被鞭一下,你可以到网上找一下资料,被鞭一下,保证那里几个月不能够举起。鞭几下,你能不能走动都成问题,还能举起吗?更别说出去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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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08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午餐肉 于 14-5-2008 04:58 PM 发表
强奸案应该判死刑的
这样强奸案一定会大大减少
不然我们女人去哪里都危险
而变态却越来越多

我100%不赞同强奸案判死刑
为什么强奸案不能判死刑呢。。。
因为试想象,如果犯罪者强奸了受害者
如果落网,那么法律上需要判他死刑
这可能导致犯罪者造案后
选择杀人灭口,以便封住线索
因为死人是不会报案的。。。
那不就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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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08 10: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DDY_MUMMY 于 14-5-2008 04:49 PM 发表
为什么强奸案就是一条罪,鞭几下。。。
而非礼案,法官就喜欢引用什么
暴力倾向啦~
蓄意伤害啦~
加起来的罪比强奸案的罪更重,
难怪强奸案发生得那么多

不是引用,而是DEFANDANT提出来的DEFENS,想减轻罪行。
最常见的就如DISEASE OF THE MIND,IRRESISTABLE,ILLNESS OVERTA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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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8 12: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马来西亚司法就是不完美,很多漏洞。
我觉得:
强奸 - 应该终身监禁加鞭,这样不会不人道也不会冤枉了没得上诉。
非礼 - 应该监禁加鞭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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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8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案~~已经有分轻型和严重型强奸了~~
暴力倾向啦~
蓄意伤害啦~
都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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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08 05: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iyet 于 22-5-2008 05:34 PM 发表
强奸案~~已经有分轻型和严重型强奸了~~
暴力倾向啦~
蓄意伤害啦~
都属于后者~

那如果知道自己有艾滋病,还去强奸人家,算不算蓄意伤害?如果不知道自己有病的话呢,又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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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08 10: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敌小兵 于 24-5-2008 05:48 PM 发表

那如果知道自己有艾滋病,还去强奸人家,算不算蓄意伤害?如果不知道自己有病的话呢,又怎样算?


都不懂要怎样答你。。。
理论上。。。。纯粹理论啊~~谋杀都可以~不知道就误杀~~~纯粹理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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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08 1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敌小兵 于 24-5-2008 05:48 PM 发表

那如果知道自己有艾滋病,还去强奸人家,算不算蓄意伤害?如果不知道自己有病的话呢,又怎样算?


好象在哪里有见过这样的案例, 有一个爱滋病人拿针筒装自己的血到处去扎人.
但是忘了法官最后判他什么, 搞不好判他精神有问题送去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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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5-2008 10: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毒瘾是不是占了一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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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8 01: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很专一2 于 14-5-2008 06:46 PM 发表
鞭一下就够力了。最怕那些用钱来解决问题,好像那个菱菱漆一样,花两块钱一包烟就可以免去死刑。如果犯罪没有被鞭是不会受到教训的,以后出来还会害人。

如果被鞭一下,你可以到网上找一下资料,被鞭一下,保证那 ...

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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