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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立遗嘱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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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我朋友的律师叫我做他父亲的遗嘱见证人......
但那时我很忙不能亲自去, 律师就只要了我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然后律师告诉朋友这样就可以了.
我怀疑, 没经过我亲笔签名的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请了解遗嘱条件的律师说下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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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08 0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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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沒有效的.
Witness 必須在testator (立遗嘱的人) 前面签署. 而且是两个 Witness 一起.
S5(2) of Wills Act
Every will shall be signed at the foot or end thereof by the testator or by some other person in his presence and by his direction; such signature shall be made or acknowledged by the testator as the signature to his will in the presence of two or more witnesses present at the same time, and such witnesses shall subscribe the will in the presence of the testator, but no form of attestation shall be necessary
如果沒有争议就沒事, 如果上法庭, 你的口供將令整份遗嘱作廢.
这是一般馬來西亞的作风, 隨隨便便, 希望沒事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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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08 0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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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这么一回事,把那个律师的名字交给律师公会调查。。。愈来愈厌恶我国律师的素质每况愈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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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08 08: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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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tanglk 的帖子
有点不太明白你说的沒有争议就沒事, 是不是说这份遗嘱不上法庭的话, 它是可以有效执行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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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9-2008 08: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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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llwong 于 11-9-2008 02:02 PM 发表
如果真的有这么一回事,把那个律师的名字交给律师公会调查。。。愈来愈厌恶我国律师的素质每况愈下!
你的建议我会转告朋友的~~
我也不希望见到越来越多的律师做事马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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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08 10: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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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ntin 于 11-9-2008 08:38 PM 发表
有点不太明白你说的沒有争议就沒事, 是不是说这份遗嘱不上法庭的话, 它是可以有效执行继承?
对.
用以上的case, 如果 testator 的女儿覺得这份遗嘱有问题, 她可以向法庭申请禁令, 到时执行人就要证明这份遗嘱是有效的, 除了证人, 他要证明testator 是在清醒的情况下签署遗嘱.
不过如果沒有争议, 执行人就可以向法庭(或Land Office, 如果是小数目) 拿到 Grant of Probate, 有了GP, 他就可以依遗嘱分配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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