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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08 05: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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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個人都有私心
干脆全捐了夠刺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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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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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第四的也挺可怜的,因为没那么多钱,所以才会有现在的性格。。她的LG只是个割胶的,收入的确不是很多的。。又有6个孩子要养。。第二的那么有钱,就不用放她的名了吧。。?我觉得如果放,就放第四或LZ的LP名吧。。大家都是姐妹,就让她吧,今生能做姐妹,来生可没这个机会了。。不过,她真的需要开导,不然那么多钱会害了她的,就像infinity518说的,<<钱~可以是最可爱,也可以是最可怕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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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1: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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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意见是干脆把那笔钱claim出来,就分成40千一张支票吧
要是当人家亲姐妹,亲阿姨的,看在一个才两岁就失去母爱的外甥身上,有良心的自然会把钱交给小外甥
如果姐妹们想贪那笔钱也不能怪罪她,毕竟是过世的姐/妹的遗愿
何必为了贪那区区的40千而搞那么多花样,搞那么复杂,搞不好不但伤了姐妹们的感情,就算过世了的姐/妹都会离去的不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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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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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律师处理吧, 如果第4的不签的话, 可以叫爸爸妈妈出面说一下.
只怕第二步的眼睛/脑袋已经被那40千也蒙了.
40千说多不多说少不少, 6个孩子, 拿了起码日子好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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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2: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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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建议:
5姐妹, 四个把钱拿出来, 留20千给第4的做教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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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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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姐妹都大了,各有际遇.对这40千,除了第4的,难保其他姐妹也对这40千虎视眈眈.
名义上,这200千也的确是分给这5姐妹的,拿不拿出来,看良心了.
所以啊,各位切记:结婚后,EPF, 保险。。。的受益人千万千万要换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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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07: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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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你老婆?
第2有錢人
第3死了
第4窮人
第5單身
做麽名只做第2和第5?平分不是很公平?
感覺第2的超機會算,果然是有錢人。
講那麽多時間到就到律師樓拿錢啦。撕破面無所未啦,錢比較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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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08 1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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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为何,我总觉得有钱的老2恐怕也对那钱非常有兴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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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0-12-2008 08: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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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tin 于 29-12-2008 11:21 PM 发表
不知为何,我总觉得有钱的老2恐怕也对那钱非常有兴趣。。。
也对,出钱的权利一旦在我手上,你孩子就注定要看我脸色做人。我不喜欢,你不我听话,我会讲出1000个理由来拒绝签字把钱给回你。
虽然只是放我的名,但是,人是现实的,孩子以后长大了,还是会和有权利,有钱力的阿姨亲。亲生父母都假。
放个名,以后多个自己人,何乐不为?钱我保管,孩子注定要听我的话,我有21年的时间来教导这位儿子来变成我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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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2008 08: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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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tin 于 29-12-2008 11:21 PM 发表
不知为何,我总觉得有钱的老2恐怕也对那钱非常有兴趣。。。
很多时候越有钱的人就越"猫", 把钱财看的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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